
在司法执行过程中,有时候会遇到被执行人没有足够财产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情况。这时候,申请执行人就会犯难,难道就只能眼睁睁看着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障吗?其实,在一些特定情形下,是可以追加被执行人的。追加被执行人就像是给执行案件找到了新的突破口,让申请执行人多了实现权益的机会。那具体在执行中,能够追加被执行人的情形有哪些呢?下面就来详细说说。
一、追加未足额出资的股东为被执行人
公司作为被执行人时,如果其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而股东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或者未足额缴纳出资,申请执行人就可以申请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比如,甲公司在一个债务纠纷案件中败诉,需要向乙公司支付一笔赔偿款,但甲公司名下财产不足以清偿。经调查发现,甲公司股东丙在未足额出资的情况下就转让了股权,此时乙公司就可以申请追加丙为被执行人,要求其在未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申请时,需要提供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股东出资情况证明等材料,以证明股东未足额出资的事实。
二、追加抽逃出资的股东为被执行人
股东抽逃出资也是常见的情况。如果股东在公司成立后,通过各种方式抽逃其出资,当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申请执行人可以追加抽逃出资的股东为被执行人。例如,丁公司的股东戊在公司成立后,将一笔大额资金以虚假交易的方式转出公司,导致公司在面对债务时无力偿还。这时,债权人就可以申请追加戊为被执行人,要求其在抽逃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要证明股东抽逃出资,需要收集相关的财务凭证、银行转账记录等证据。
三、追加无偿接受被执行人财产的主体为被执行人
如果第三人无偿接受了被执行人的财产,致使被执行人无能力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追加该第三人为被执行人。比如,被执行人己将自己名下的房产无偿过户给了朋友庚,之后己无法履行债务,申请执行人就可以申请追加庚为被执行人,要求其在接受财产的范围内承担责任。申请时,要提供财产转移的相关证据,如房产过户手续、赠与协议等。
对于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如果合伙企业作为被执行人,其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追加普通合伙人为被执行人。例如,一家普通合伙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产生债务纠纷,败诉后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偿还债务,此时申请执行人就可以追加该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作为被执行人。申请时,需要提供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工商登记信息等材料,证明合伙人的身份和责任。
执行中追加被执行人后,可能还会面临新的问题,比如被追加的被执行人对追加决定不服提出异议,或者追加后执行过程中又出现新的财产线索等情况。这些问题处理起来比较复杂,一旦处理不当,可能会影响到申请执行人权益的实现。这时候不妨到律图咨询本地律师,律图平台上的律师都具备专业的执业资质,可通过官方渠道核验,他们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夸大维权效果,会结合具体案件情况,为你理清后续流程,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让你在执行过程中少走弯路,更好地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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