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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彭X经人介绍入职南京某建筑劳务公司,在工地从事木工工作时受伤。经认定为工伤且致残十级,工伤认定及鉴定后,彭X就工伤待遇与两被告协商不成。两被告抗辩,南京某某公司否认劳动关系,主张劳务关系,还对停工留薪期工资等提出不合理计算方式;上海某某公司称已合法分包,与彭X无劳动关系,不应担责。
二、专业代理获支持
刘智律师针对被告抗辩发表专业意见。指出彭X与南京某某公司劳动关系成立,停工留薪期工资应按实际约定核算,护理费按实际需求核定,上海某某公司应配合办理申报手续。江苏省南京市XX区XX经审理,全面采纳刘律师意见。判决确认彭X与南京某某公司劳动关系解除,南京某某公司支付多项费用共7万多元,上海某某公司配合办理工伤保险待遇申报手续。
三、案件之外的收获
此案不仅成功维护了彭X的合法权益,也彰显了刘智律师在工伤索赔领域的专业能力。通过对每一项诉求的精准分析和有力论证,为类似案件提供了宝贵借鉴。同时,也让更多劳动者了解到自身权益受法律保障,增强了依法维权意识,推动了劳动法律关系的规范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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