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执业身份与教育背景
沈玉玮是江苏晓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14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后正式执业。他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学院,本科学历。
执业成果
执业至今,沈玉玮累计承办案件已逾千件。他深耕于刑事辩护、婚姻家事、合同纠纷、经济纠纷等领域,尤为专精于刑事辩护,刑事类案件占比约35%,先后办理各类刑事案200余件,涵盖诈骗、故意伤害、开设赌场、帮信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细分领域。同时,在基层行政执法争议解决、婚姻家庭纠纷、企业法律风险防控等类型上亦有丰富实践经验,多起刑事辩护案件获得不起诉、从轻减轻处罚或无罪判决的良好效果。
经典案例
在帮信罪案件(案号(20XX)苏0XXX刑初3XX号)中,XX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林XX1、李X2、夏XX3、曾XX4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2020年2月至6月期间,四被告人在明知张X制作的APP涉嫌诈骗的情况下,分别为其制作上线的多个诈骗APP提供网络推广服务,并获取非法利益。其中,被告人林XX1推广的APP累计被用户点击735658次,非法获利367829元;被告人李X2推广的APP累计被点击441875次,非法获利132562.5元;被告人夏XX3推广的APP累计被点击755007次,非法获利226502.1元;被告人曾XX4推广的APP累计被点击45646次,非法获利22823元。2020年X月X日,被告人林XX1被抓获;2020年XX月XX日,被告人李X2被抓获;2021年X月XX日,被告人夏XX3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2020年XX月XX日,被告人曾XX4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被告人林XX1主动退出赃款232363元,被告人李X2主动退出赃款100000元。
庭审中,被告人林XX1、李X2、夏XX3、曾XX4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且签字具结。被告人林XX1、李X2的辩护人提出,被告人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小,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退赃并自愿认罪认罚,请求从轻、减轻处罚,对其判处缓刑;被告人夏XX3、曾XX4的辩护人提出,被告人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小,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请求从轻、减轻处罚,对其判处缓刑。
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林XX1、李X2、夏XX3、曾XX4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提供广告推广,情节严重,其行为均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最终判决被告人林XX1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五万元;被告人李X2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五千元;被告人夏XX3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三万五千元;被告人曾XX4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四被告人退出的违法所得合计723255.6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执业相关
沈玉玮的执业地址为盐城市城南新区世纪大道5号盐城金融城6幢1404室,服务覆盖江苏盐城及周边地区,执业证号为13209201410735735。他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原则,竭诚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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