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及土地使用税缴纳依据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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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房产是当我们买房子之后,我们应该到相关的单位进行不动产的登记,开发商会交付一份房子的产权证书,还有就是土地的使用权证,这两本证书是非常的重要的,那么关于房产税及土地使用税缴纳依据是什么?
房产税及土地使用税缴纳依据是什么?

房产是当我们买房子之后,我们应该到相关的单位进行不动产的登记,开发商会交付一份房子的产权证书,还有就是土地的使用权证,这两本证书是非常的重要的,那么关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缴纳依据是什么?

一、房产税及土地使用税缴纳依据

这两税的纳税人都要分情况而定的:

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人:

(一)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

(二)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

(三)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

(四)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房产税纳税义务人:

(一)产权属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产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

(二)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

(三)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四)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亦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五)无租使用其他房产的问题。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二、什么情况下土地可以协议出让?

(1)供应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工业用地等各类经营性用地以外用途的土地,其供地计划公布后同一宗地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

(2)原划拨、承租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办理协议出让,经依法批准,可以采取协议方式,但《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国有土地租赁合同》、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公开出让的除外;

(3)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申请办理协议出让,经依法批准,可以采取协议方式,但《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公开出让的除外;

(4)出让土地使用权人申请续期,经审查准予续期的,可以采用协议方式;

二、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

出让土地使用权必须服从国家主权。国家保留对出让土地的司法管辖权、行政管理权和为公共利益征用出让土地的权力等主权范围内的全部权力。

出让土地使用权是一种较为完整的物权。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实质是国家按照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原则,把国有土地以约定的面积、价格、使用期限、用途和其他条件,让与土地使用者占有、使用、经营和管理。由于出让土地使用权具备了物权所包含的基本权利,即占有的权利,一般意义上使用的权利,收益的权利和一定程度的处分权利,所以它是除土地所有权之外的较为完整的物权。

出让土地使用权的主体是政府。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充当出让人。各级人民政府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代表政府主管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政工作,负责土地使用权出让的组织、协调、审查、报批和出让方案的具体落实,负责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等交易活动的审核与权属管理。

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客体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农村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的所有权不能出让,出让土地的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共设施也不能出让。

房产税及土地使用税缴纳依据是什么?土地使用税的缴纳大家都是知道的,因为土地并不是我们个人所有的所以要缴纳一定的税费,就好比我们租用别人的东西要提交租金一样,对于房子来说也是要缴纳房子的房产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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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额计算
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实际使用土地的面积,按税法规定的单位税额交纳。其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额=应税土地的实际占用面积×适用单位税额
一般规定每平方米的年税额,大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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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元至24元;小城市0.9元至18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均采取按年征收,分期交纳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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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额=1500×6/12=9000/12=750(元)
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
1、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城市是指经批准设立的市,县城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
2、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镇建制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工矿区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3、关于征税范围的解释:城市的征税范围为市区和郊区。县城的征税范围为县人民政府所在的城镇。建制镇的征税范围为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
4、由上述规定可知,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是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城市是指经批准设立的市,县城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建制镇和工矿区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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