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24条是怎样规定婚姻债务的

最新修订 | 2024-02-26
浏览10w+
程杰律师
程杰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8.9万人
专家导读 婚姻法是我国对社会中存在婚姻关系当事人双方的一种法律保护机制,主要是解释婚姻生活中一些法律事务和法律常识。那婚姻法24条是怎样规定婚姻债务的呢,下面小编就这一问题为大家进行详细的解答。
婚姻法24条是怎样规定婚姻债务的

婚姻法是我国对社会中存在婚姻关系当事人双方的一种法律保护机制,主要是解释婚姻生活中一些法律事务和法律常识。那婚姻法24条是怎样规定婚姻债务的呢,下面小编就这一问题为大家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法律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内容:

(200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99次会议通过,根据2017年2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10次会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修正)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补充规定

2017年2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10次会议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基础上增加两款,分别作为该条第二款和第三款: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最高法同时下发通知,要求各级法院正确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对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作出的补充规定,在家事审判工作中正确处理夫妻债务,依法保护夫妻双方和债权人合法权益。

这个司法解释是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4条作出的补充规定,不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法第二十四条上增加两款。

三、审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同时下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及夫妻债务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级法院正确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对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作出的补充规定,在家事审判工作中正确处理夫妻债务,依法保护夫妻双方和债权人合法权益,维护交易安全,推进和谐健康诚信经济社会建设。

通知明确提出,未经审判程序,不得要求未举债的夫妻一方承担民事责任。在审理以夫妻一方名义举债的案件中,应当按照民诉法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原则上应当传唤夫妻双方本人和案件其他当事人本人到庭,庭审中应当要求有关当事人和证人签署保证书。未具名举债一方不能提供证据,但能够提供证据线索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进行调查取证。对伪造、隐藏、毁灭证据的要依法予以惩处。

通知规定,债权人主张夫妻一方所负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当事人之间关系及其到庭情况、借贷金额、债权凭证、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债务是否发生。

通知强调,要防止违反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仅凭借条、借据等债权凭证就认定存在债务的简单做法。在当事人举证基础上,要注意依职权查明举债一方作出有悖常理的自认的真实性。

对于婚姻期间产生的债务我国的审理机关按照夫妻共同债务进行判决。但一方有证据证实另一方是伙同他人或者通过吸毒、赌博等违法行为产生的,我国的相应审理机关者不支持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3.4千字,阅读时间约12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588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婚姻法24条是怎样规定婚姻债务的
一键咨询
  • 150****355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147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262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466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550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841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475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238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52****884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508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661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041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337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460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045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婚姻法中夫妻一方债务24条的详细规定是什么
婚姻法第24条的详细规定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或妻子以个人名义所借的债务,一般情况下是按照共同债务处理的,除非丈夫和妻子能够证明这属于对方的个人债务,或者双方在此之前就对财产和债务的处理有书面约定,这样的话就按照个人债务处理。
10w+浏览
债权债务
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夫妻共同债务认定
[律师回复] 在某些情形下,不能明确认定是否因为共同生活所举之债时,依据“夫妻共同债务推定规则”,所负债务为个人债务,夫妻一方婚内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除非夫妻另一方证据证明该债务与己无关,不论是否共同受益均认定为共同债务;
2、共同受益、共同举债。此情形下,主要考量两个方面的因素,譬如,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该债务系债务人个人债务,或者夫妻双方有明确约定,我国婚姻法第19条第3款,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均有体现、对“为共同生活所需”所欠债务应为夫妻共同债务。主要包括,债务亦应以夫妻共有财产清偿、履行赡养、抚养等法定义务。此情形下,所有财产归各自所有且债权人对该约定知悉。夫妻一方未经同意私自筹款经营,收益确未共享。2。对于该类债务是否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公司债务是否是夫妻共同债务具体由债务情况而定、培训等费用及正当社交费用;
5、协议共同债务;4。《民通意见》第43条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个体经营或者承包经营的,其收入为夫妻共有财产。夫妻生活受益于共同经营的收入,对于共同经营所得属夫妻共同财产,共同经营所欠债务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3、夫妻一方从事经营活动所负债务如何处理,只要一方所举之债是用于小孩的抚养,双方父母的赡养,均认定为共同债务。但提出非共同债务一方应提供证据证明该经营行为未经其同意。”
1、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基本原则。一般情况下,为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所负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民通意见第43条)。按双方的具体约定。
6、共同经营所负债务:一是该经营活动是否取得了夫妻另一方的同意;二是经营收益是否共享:1;3。夫妻一方从事个体经营或承包经营,即使夫妻另一方没有同意。如夫妻的另一方未能提供相应证据证明投资于公司的款项未经本人同意的,那么应依据“夫妻共同债务推定规则”,即最高人民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这在婚姻法第41条有所体现,也是为一般人所能理解,但是经营收益用于共同生活或者另一方追认亦可定为共同债务。此情形下不论是一方举债还是双方共同举债均认定为共同债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支付一方生活、教育,或已提出明确反对,所获收益并非用于共同家庭生活。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对于婚姻存续期内各自借款由各自承担
快速解决“债权债务”问题
当前6588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婚姻法中第24条规定的夫妻债权债务是怎样认定的呢?
[律师回复] 在某些情形下,不能明确认定是否因为共同生活所举之债时,依据“夫妻共同债务推定规则”,所负债务为个人债务,夫妻一方婚内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除非夫妻另一方证据证明该债务与己无关,不论是否共同受益均认定为共同债务;
2、共同受益、共同举债。此情形下,主要考量两个方面的因素,譬如,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该债务系债务人个人债务,或者夫妻双方有明确约定,我国婚姻法第19条第3款,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均有体现、对“为共同生活所需”所欠债务应为夫妻共同债务。主要包括,债务亦应以夫妻共有财产清偿、履行赡养、抚养等法定义务。此情形下,所有财产归各自所有且债权人对该约定知悉。夫妻一方未经同意私自筹款经营,收益确未共享。2。对于该类债务是否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公司债务是否是夫妻共同债务具体由债务情况而定、培训等费用及正当社交费用;
5、协议共同债务;4。《民通意见》第43条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个体经营或者承包经营的,其收入为夫妻共有财产。夫妻生活受益于共同经营的收入,对于共同经营所得属夫妻共同财产,共同经营所欠债务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3、夫妻一方从事经营活动所负债务如何处理,只要一方所举之债是用于小孩的抚养,双方父母的赡养,均认定为共同债务。但提出非共同债务一方应提供证据证明该经营行为未经其同意。”
1、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基本原则。一般情况下,为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所负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民通意见第43条)。按双方的具体约定。
6、共同经营所负债务:一是该经营活动是否取得了夫妻另一方的同意;二是经营收益是否共享:1;3。夫妻一方从事个体经营或承包经营,即使夫妻另一方没有同意。如夫妻的另一方未能提供相应证据证明投资于公司的款项未经本人同意的,那么应依据“夫妻共同债务推定规则”,即最高人民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这在婚姻法第41条有所体现,也是为一般人所能理解,但是经营收益用于共同生活或者另一方追认亦可定为共同债务。此情形下不论是一方举债还是双方共同举债均认定为共同债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支付一方生活、教育,或已提出明确反对,所获收益并非用于共同家庭生活。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对于婚姻存续期内各自借款由各自承担
婚姻法第24条规定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有哪些
[律师回复] 在某些情形下,不能明确认定是否因为共同生活所举之债时,依据“夫妻共同债务推定规则”,所负债务为个人债务,夫妻一方婚内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除非夫妻另一方证据证明该债务与己无关,不论是否共同受益均认定为共同债务;
2、共同受益、共同举债。此情形下,主要考量两个方面的因素,譬如,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该债务系债务人个人债务,或者夫妻双方有明确约定,我国婚姻法第19条第3款,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均有体现、对“为共同生活所需”所欠债务应为夫妻共同债务。主要包括,债务亦应以夫妻共有财产清偿、履行赡养、抚养等法定义务。此情形下,所有财产归各自所有且债权人对该约定知悉。夫妻一方未经同意私自筹款经营,收益确未共享。2。对于该类债务是否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公司债务是否是夫妻共同债务具体由债务情况而定、培训等费用及正当社交费用;
5、协议共同债务;4。《民通意见》第43条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个体经营或者承包经营的,其收入为夫妻共有财产。夫妻生活受益于共同经营的收入,对于共同经营所得属夫妻共同财产,共同经营所欠债务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3、夫妻一方从事经营活动所负债务如何处理,只要一方所举之债是用于小孩的抚养,双方父母的赡养,均认定为共同债务。但提出非共同债务一方应提供证据证明该经营行为未经其同意。”
1、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基本原则。一般情况下,为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所负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民通意见第43条)。按双方的具体约定。
6、共同经营所负债务:一是该经营活动是否取得了夫妻另一方的同意;二是经营收益是否共享:1;3。夫妻一方从事个体经营或承包经营,即使夫妻另一方没有同意。如夫妻的另一方未能提供相应证据证明投资于公司的款项未经本人同意的,那么应依据“夫妻共同债务推定规则”,即最高人民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这在婚姻法第41条有所体现,也是为一般人所能理解,但是经营收益用于共同生活或者另一方追认亦可定为共同债务。此情形下不论是一方举债还是双方共同举债均认定为共同债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支付一方生活、教育,或已提出明确反对,所获收益并非用于共同家庭生活。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对于婚姻存续期内各自借款由各自承担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新婚姻法24条司法解释是什么?
1、赌债、吸毒等违法借债不受法律保护。2、未经审判程序,不得要求未举债的夫妻一方承担民事责任。3、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的,不受法律保护。4、认定夫妻共同债务,要有足够的证据。
10w+浏览
婚姻家庭
到底解决了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
[律师回复] 在某些情形下,不能明确认定是否因为共同生活所举之债时,依据“夫妻共同债务推定规则”,所负债务为个人债务,夫妻一方婚内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除非夫妻另一方证据证明该债务与己无关,不论是否共同受益均认定为共同债务;
2、共同受益、共同举债。此情形下,主要考量两个方面的因素,譬如,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该债务系债务人个人债务,或者夫妻双方有明确约定,我国婚姻法第19条第3款,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均有体现、对“为共同生活所需”所欠债务应为夫妻共同债务。主要包括,债务亦应以夫妻共有财产清偿、履行赡养、抚养等法定义务。此情形下,所有财产归各自所有且债权人对该约定知悉。夫妻一方未经同意私自筹款经营,收益确未共享。2。对于该类债务是否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公司债务是否是夫妻共同债务具体由债务情况而定、培训等费用及正当社交费用;
5、协议共同债务;4。《民通意见》第43条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个体经营或者承包经营的,其收入为夫妻共有财产。夫妻生活受益于共同经营的收入,对于共同经营所得属夫妻共同财产,共同经营所欠债务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3、夫妻一方从事经营活动所负债务如何处理,只要一方所举之债是用于小孩的抚养,双方父母的赡养,均认定为共同债务。但提出非共同债务一方应提供证据证明该经营行为未经其同意。”
1、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基本原则。一般情况下,为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所负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民通意见第43条)。按双方的具体约定。
6、共同经营所负债务:一是该经营活动是否取得了夫妻另一方的同意;二是经营收益是否共享:1;3。夫妻一方从事个体经营或承包经营,即使夫妻另一方没有同意。如夫妻的另一方未能提供相应证据证明投资于公司的款项未经本人同意的,那么应依据“夫妻共同债务推定规则”,即最高人民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这在婚姻法第41条有所体现,也是为一般人所能理解,但是经营收益用于共同生活或者另一方追认亦可定为共同债务。此情形下不论是一方举债还是双方共同举债均认定为共同债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支付一方生活、教育,或已提出明确反对,所获收益并非用于共同家庭生活。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对于婚姻存续期内各自借款由各自承担
婚姻法第24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
[律师回复] 在某些情形下,不能明确认定是否因为共同生活所举之债时,依据“夫妻共同债务推定规则”,所负债务为个人债务,夫妻一方婚内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除非夫妻另一方证据证明该债务与己无关,不论是否共同受益均认定为共同债务;
2、共同受益、共同举债。此情形下,主要考量两个方面的因素,譬如,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该债务系债务人个人债务,或者夫妻双方有明确约定,我国婚姻法第19条第3款,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均有体现、对“为共同生活所需”所欠债务应为夫妻共同债务。主要包括,债务亦应以夫妻共有财产清偿、履行赡养、抚养等法定义务。此情形下,所有财产归各自所有且债权人对该约定知悉。夫妻一方未经同意私自筹款经营,收益确未共享。2。对于该类债务是否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公司债务是否是夫妻共同债务具体由债务情况而定、培训等费用及正当社交费用;
5、协议共同债务;4。《民通意见》第43条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个体经营或者承包经营的,其收入为夫妻共有财产。夫妻生活受益于共同经营的收入,对于共同经营所得属夫妻共同财产,共同经营所欠债务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3、夫妻一方从事经营活动所负债务如何处理,只要一方所举之债是用于小孩的抚养,双方父母的赡养,均认定为共同债务。但提出非共同债务一方应提供证据证明该经营行为未经其同意。”
1、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基本原则。一般情况下,为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所负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民通意见第43条)。按双方的具体约定。
6、共同经营所负债务:一是该经营活动是否取得了夫妻另一方的同意;二是经营收益是否共享:1;3。夫妻一方从事个体经营或承包经营,即使夫妻另一方没有同意。如夫妻的另一方未能提供相应证据证明投资于公司的款项未经本人同意的,那么应依据“夫妻共同债务推定规则”,即最高人民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这在婚姻法第41条有所体现,也是为一般人所能理解,但是经营收益用于共同生活或者另一方追认亦可定为共同债务。此情形下不论是一方举债还是双方共同举债均认定为共同债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支付一方生活、教育,或已提出明确反对,所获收益并非用于共同家庭生活。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对于婚姻存续期内各自借款由各自承担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588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如何解读最新婚姻法24条解释?
男女双方在民政局办理结婚证之后,如在财产等很多方面夫妻将共同面对,但是这也给夫妻双方带来了很多麻烦,比如由于丈夫在妻子不知情的情况下,在外欠下巨债,债务就需要夫妻共同承担,此时就会对妻子不利。所幸,根据最新婚姻法24条解释,妻子在这种情况就可以得到保护了。下面小编就为大家解读该法条。
10w+浏览
婚姻家庭
新婚姻法24条新规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新婚姻法24条新规是怎样的?问题解答如下, 男女双方经过恋爱结婚,形成了婚姻关系、建立了家庭以后,两者就具有了受法律保护的夫妻身份,夫妻双方的关系除了由于离婚而终止意外,即使其中一方死亡,另一方也因为夫妻关系可以依法继承其遗留的财产,这也是与新婚姻法
第二十四条相关的内容,那么,新婚姻法24条新规是怎样的呢
一、新婚姻法24条规定的内容
第二十四条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二、新婚姻法24条规定的解读夫妻互相享有继承权,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家庭关系中地位平等的一个重要标志。在社会和,妻子在继承问题上基本处于无权地位。在“父死子继”的宗祧继承制度下,否认女子的继承权,丈夫死后,其遗产首先由其儿子继承,妻子只有在不改嫁的前提下,才能管理丈夫的遗产。只有在丈夫死后,其财产又无别的男子继承,成为“绝户产”时,妻子才能继承丈夫的遗产。但是由于中多妻制和收养制存在,真正成为“绝产户”的可能性非常小。同时,由于当时还盛行“立嗣”制度,又进一步从根本上排除了妻子继承财产的可能性。新中国成立后,195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的婚姻法,确立了男女平等的原则,在继承问题上,彻底废除了以男子为中心的宗祧继承制度,在法律上赋予女子与男子同等的继承权。1985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配偶与子女、父母同为
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夫妻间的继承权是基于婚姻的法律效力产生的,是以夫妻的人身关系为前提的。也就是说,只有具备合法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才能以配偶身份继承对方的遗产。如双方属于婚外姘居的,如“”的情况下,双方就不享有相互继承权。在实践中还应当区分以下几种情况:
(一)男女双方符合法定的结婚条件,并依法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由于种种原因未同居生活。这种情况下,双方是合法婚姻关系,一方死亡时,生存的另一方仍可以以配偶身份继承对方的财产。
(二)在现实生活中,男女双方依法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尚未举办婚礼,这在法律上仍是合法的婚姻关系。如果这时候一方死亡,生存的另一方仍可以以配偶身份继承对方的财产。
(三)双方的婚姻根据本法属于无效婚姻的,如重婚,一方死亡时,生存的另一方不享有继承权,不能以配偶的资格继承对方的财产。
(四)双方婚姻根据本法属于可撤销婚姻的,如果婚姻未被撤销之前,一方死亡的,生存的另一方可以继承对方的财产。综上所述,新婚姻法24条新规主要是规定了夫妻双方拥有可以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但其前提是夫妻必须具有合法的婚姻关系,对于已经办理了登记手续,但还没有开始共同生活、或者还没有公开举行婚礼、或者本身属于应撤销但未撤销婚姻的,均可实现继承权,但对于重婚、只有共同生活没有婚姻登记等情况,则不可继承。
我老公之前赌博的时候欠了很多的债务,现在和我结婚了,我是不是要承担这个债务呢?夫妻共同债务24条是什么内容呢?
[律师回复] 最高人民法院28日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针对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涉及夫妻共同债务的新问题和新情况,强调虚假债务、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
补充规定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基础上增加两款,分别作为该条第二款和第三款: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新婚姻法对婚后财产如何处理
随着新婚姻法的实施,以前的婚前个人财产经过一段时间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条款被取消。因此,婚后财产分割的只能是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分割的一般原则是平均分配。但是由于生活的复杂性,生活中的夫妻双方很难达到条件相等的情况,总会发生一方较弱、一方出轨、一方家暴等等情况。
因此,在分割夫妻婚后的共同财产时,按照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照顾无过错方、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方便生活等原则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所以,婚后财产分割并非像法律规定的那么简单,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还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进行分割。
二、婚后个人财产、婚后夫妻共同财产
(一)哪些是婚后个人财产
根据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财产如未约定归属的,属于夫妻一方婚后个人财产:
1、一方婚前的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赔偿(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
3、遗嘱或赠与合同确定只归一方所有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所有的财产
以上财产属于夫妻一方婚后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存在转化为共同财产,离婚财产分割时,不计入分割范围。
(二)哪些是婚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离婚财产分割时分割的财产。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生产、经营的收益
2、工资、奖金
3、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4、知识产权的收益
5、因继承或赠予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予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6、其他共同所有的财产
7、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8、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9、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出孳息和自然增之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新婚姻法24条新增条文的规定是什么
1、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2、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0w+浏览
婚姻家庭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588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新婚姻法24条补充的内容有哪些
《补充规定》专门为“适用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出生”,补充增加了两款,分别规定对于虚假的债务、因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债权的,不予支持。
10w+浏览
婚姻家庭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婚姻家庭法规 > 婚姻法24条是怎样规定婚姻债务的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