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年轻人来说,结婚是人生中的大事,本应该在婚姻自由的原则下进行,可是有些个别婚姻关系中,存在一方被胁迫的情况。在民法总则及婚姻法中,明确指出受胁迫的婚姻是无效的。受害人可以向法院提出撤销请求,那么,法院如何认定受胁迫的婚姻?下面我们通过本文了解下相关知识。
一、法院如何认定受胁迫的婚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19第10条规定,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
此处的胁迫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胁迫的行为具有违法性;
2、受胁迫方在胁迫的行为下做出了同意结婚这种不真实的意思表示;
3、胁迫方须有胁迫对方令其产生恐惧,做出同意结婚的意思表示的故意;
4、胁迫的行为与受胁迫方作出同意结婚的意思表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因受胁迫而结婚,是意思表示真实性的重大瑕疵,严重违背婚姻自由的原则,应当否定其法律效力,赋予受胁迫方请求撤销该婚姻的权利。
二、受胁迫婚姻一方提出撤销的时效是多久?
《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结合最高法院婚姻法解释一的有关规定,满足以下条件即可撤销:
1、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
2、婚姻法第十一条所称的“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
3、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一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
结合相关材料,小编和大家分享了法院如何认定受胁迫的婚姻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婚姻关系中的一方向法院提出诉讼,法院受理后,会从几个方面判定是否构成被胁迫,看胁迫行为是否违法、被胁迫方是违反自己意愿才结婚、是否违反婚姻自由原则等。这里需要注意,当事人提出诉讼,要在婚姻关系建立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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