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关于不签劳动合同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最新修订 | 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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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有的时候,劳动关系的建立其实也不是完全的和签书面劳动合同的时间都是一样的,因为有些是在参加了工作以后一个星期或者半个月以后才签合同的,所以没签合同的情况下不能完全的说劳动关系还没有形成。然而,当后续发生的争议以后,比如在上海有些职工都比较关注上海关于不签劳动合同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上海关于不签劳动合同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有的时候,劳动关系的建立其实也不是完全的和签书面劳动合同的时间都是一样的,因为有些是在参加了工作以后一个星期或者半个月以后才签合同的,所以没签合同的情况下不能完全的说劳动关系还没有形成。然而,当后续发生的争议以后,比如在上海有些职工都比较关注上海关于不签劳动合同诉讼时效是多久?

一、上海关于不签劳动合同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第4款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劳动争议的诉讼时效为1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对于拖欠劳动报酬的,适用特殊时效,即该1年起算点是从劳动者离职之日起计算。

二、劳动合同的特征

(1)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一方是劳动者,即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中国人、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即具有使用劳动能力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双方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具有支配与被支配、领导与服从的从属关系。

(2)劳动合同内容具有劳动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性和对应性。没有只享受劳动权利而不履行劳动义务的,也没有只履行劳动义务而不享受劳动权利的。一方的劳动权利是另一方的劳动义务,反之亦然。

(3)劳动合同客体具有单一性,即劳动行为。

(4)劳动合同具有诺成、有偿、双务合同的特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劳动合同条款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劳动合同即成立。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劳动的数量和质量给付劳动报酬,不能无偿使用劳动力。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均享有一定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

(5)劳动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质利益关系。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社会保险条款,同时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也可以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有关福利待遇条款,而这些条款往往涉及第三人物质利益待遇。

三、对仲裁结果不服怎么办?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可见,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在法定期间向人民法院起诉。

首先我们应该知道不管是在上海还是其他地方,因为不签劳动合同产生的争议不能直接提起诉讼,有一个必备的前置程序就是先通过仲裁委员会来解决,所以提起仲裁的时间是一年,仲裁以后没解决问题的,诉讼的时效是15天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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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诉讼时效为一年的情形
  
1、就海上货物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一年,自承运人交付或者应当交付货物之日起计算;在时效期间内或者时效期间届满后,被认定为负有责任的人向第三人提起追偿请求的,时效期间为九十日,自追偿请求人解决原赔偿请求之日起或者收到受理对其本人提起诉讼的法院的起诉状副本之日起计算。有关航次租船合同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二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2、有关海上拖航合同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一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3、针对“互有过失的船舶,对造成的第三人的人身伤亡,负连带赔偿责任。一船连带支付的赔偿超过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比例的,有权向其他有过失的船舶追偿”中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一年,自当事人连带支付损害赔偿之日起计算。
  
4、有关共同海损分摊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一年,自理算结束之日起计算。
  
(二)诉讼时效为二年的情形
  
1、海上旅客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时效
  就海上旅客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二年,分别依照下列规定计算:
  
(1)有关旅客人身伤害的请求权,自旅客离船或者应当离船之日起计算;
  
(2)有关旅客死亡的请求权,发生在运送期间的,自旅客应当离船之日起计算;因运送期间内的伤害而导致旅客离船后死亡的,自旅客死亡之日起计算,但是此期限自离船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年;
  
(3)有关行李灭失或者损坏的请求权,自旅客离船或者应当离船之日起计算。
  
2、有关船舶租用合同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二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3、有关船舶碰撞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二年,自碰撞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4、有关海难救助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二年,自救助作业终止之日起计算。
  
5、根据海上保险合同向保险人要求保险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二年,自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三)诉讼时效为三年的情形
  有关船舶发生油污损害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损害发生之日起计算。但是在任何情况下时效期间不得超过从造成损害的事故发生之日起六年。
  计算诉讼时效的注意事项
  
1、在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2、时效因请求人提起诉讼、提交仲裁或者被请求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但是,请求人撤回起诉、撤回仲裁或者起诉被裁定驳回的,时效不中断。
  
3、请求人申请扣船的,时效自申请扣船之日起中断。自中断时起,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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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海事诉讼时效的分类
(一)一年的海事诉讼时效期间
适用一年海事诉讼时效的情形有:
1、在提单运输中货方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或承运人向货方要求赔偿的请求权;自承运人交付货物或应当交付货物之日起算;
2、海上拖航合同的请求权;自知道或应该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
3、共同海损分摊的请求权;自理算结束之日起算;
4、互有过失船舶碰撞引起第三人的人身伤亡,一船负连带责任而支付的赔偿额超过其过失比例,向他船追偿的请求权;自当事人连带支付损害赔偿之日起算;
5、申请打捞沉船或申请发还捞起的原物及处理原物所得的价款的期限;自该船沉没之日起算,但妨碍船舶航行、航道整治或工程建筑的沉船,有关部门规定申请期限及打捞期限的除外;
6、国外索赔人向港口索赔的;自编制记录的次日起算
7、托运人、收货人就沿海、内河货物运输合同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或承运人向托运人、收货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自承运人交付或应当交付货物之日起计算。
(二)二年的海事诉讼时效期间
适用二年的海事诉讼时效的情形有:
1、有关航次租船合同和船舶租用合同的请求权;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
2、有关海难救助的请求权;自救助作业终止之日起算;
3、保险人要求海上保险赔偿的请求权;自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算;
4、海上旅客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造成旅客人身伤害的,自旅客离船或应离船之日起算;造成旅客死亡的请求权,发生在运送期间的,自旅客应当离船之日起算;因运送期间内的伤害而导致旅客离船后死亡的,自旅客死亡之日起算,但此期限最长不超过旅客离船之日起三年;旅客行李灭失或损坏的请求权,自旅客离船或应该离船之日起算。
(三)三年的海事诉讼时效期间
适用三年的海事诉讼时效的情形有:
关于船舶油污损害赔偿的请求;自损害发生之日起算,但在任何情况下,时效期间不得超过自造成损害的事故发生之日起六年。
(四)其他的海事诉讼时效期间
1. 适用90日时效期间
在提单运输中,在一年的时效期间内或时效期间届满后,被认为有责任的人向第三人提起追偿请求的,自追偿请求人解决原赔偿请求之日起或收到受理对其本人提起诉讼的法院的起诉状副本之日起算。
2. 中国海事审判史上曾有沿海、内河运输180日时效的规定。但最高法院于2001年5月22日决定:托运人、收货人就沿海、内河货物运输合同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或承运人向托运人、收货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一年,自承运人交付或应当交付货物之日起计算。此规定自同年5月31日起施行。 
二、海事诉讼时效与民事诉讼时效的区别
(一)适用位序的区别
海事诉讼时效是民事诉讼时效的特别时效,应在处理海事案件时优先适用。对海事诉讼时效没有规定的,则应适用民事诉讼时效一般规定。2017年10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海员劳务合同纠纷、船舶建造合同纠纷、以船舶作抵押的借款合同纠纷、海洋开发利用纠纷等案件,其诉讼时效即为一般规定。
(二)起算时间不同
民事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而海事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则较为复杂,一般情况下也遵从上述原则,但对提单货物运输纠纷、海上旅客运输、船舶碰撞、海难救助、共同海损分摊、海上保险赔偿、船舶油污损害等情况,则有特殊规定。对此,我国《海商法》和相关行政法规都作了明确规定,详见上文。
(三)时效中断原因有异
《民法通则》及其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民事诉讼时效因三种原因而中断,即权利人提起诉讼或仲裁,或权利人向义务人或其保证人、代理人、财产代管人提出权利要求,或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海事诉讼时效的中断法律有更严格的规定,仅在以下三种情况下中断:
1、海事请求权人提起诉讼或提交仲裁而中断时效,但撤回起诉、撤回仲裁或起诉被裁定驳回的,时效不中断;
2、海事请求权人向义务人提出权利要求,且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的,时效中断;仅有请求权人的权利要求,而义务人不同意履行义务的,时效不中断;
3、海事请求权人诉前申请扣船的,时效自申请扣船之日起中断,但是,扣船后未起诉,申请人又申请撤销扣船,且海事法院同意的,时效不中断。
可见,海事诉讼时效中断要比民事诉讼时效中断严格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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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高温费的诉讼时效是多久高温费纠纷属于劳动纠纷范畴,劳动纠纷诉讼时效又有普通时效和特殊时效之分,普通时效为两年。特殊时效方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情形的,诉讼时效为1年。因涉外货物买卖合同争议提讼或仲裁的期限为4年。我国法律所规定的最长诉讼时效为20年。以下为详细解释,劳动纠纷诉讼时效参考民事诉讼时效内容: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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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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