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您在街上和朋友逛街的时候,当您和同学一起拍毕业照的时候,当您和家人一起吃饭的时候,当您和同事一起聚会的时候,难免不了不拍张照片进行纪念。但如果有人不小心分享出去,这个时候是否会有集体照片肖像权的说法呢?接下来小编为大家讲下关于肖像权的相关问题。
使用集体照片肖像权是否违法
个人的肖像之肖像权人的人格权是独立存在的,一旦被侵权,肖像权人即可依法向侵权人主张其权利。
但集体肖像之肖像权却有其自身特点,集体肖像是各权利人独立肖像的集合体,具有独立性与同一性相统一的特征。
一是各肖像权人在照片中均享有独立的人格权;另一方面,在物理上集体肖像又具有不可分的特质。
一、司法实践来看,一般是:使用人如果是针对集体肖像中特定人,有恶意毁损、沾污或丑化等行为,此特定人的人格权的比重程度足以涵盖全体肖像权人,其肖像受到侵害是显而易见的。
二、在判断使用集体肖像的行为是否侵害了集体肖像中特定个人肖像权时,使用者是否为营利目的、是否有商业性使用?应该是一个基本依据。
三、集体肖像的法律保护程度要低于个人肖像,就是说:集体肖像中之个人肖像权受到一定的的限制,此种限制以确保全体合影者对合理使用为限度。
四、《民法典》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其他法律也没有规定除自然人外的其他主体能够享有肖像权 .由此可见,所谓的集体肖像权在现行法律中是没有规定的。在理论上,集体肖像权的概念也有悖法理,公民的肖像权是属于个人享有的,由自己独占并专用,其他任何人不得干涉、侵害。除法定的阻却事由外,任何使用他人肖像的行为,都必须征得肖像权人的同意。集体肖像中的肖像权也是由每一个参与合影者的个人肖像权组成,不可能存在一个超越个人肖像权的所谓“集体肖像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 【肖像权】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肖像权消极权能】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综上所述,对于人们在集体场合拍照是否有侵犯集体照片肖像权的问题已经有解答。所以,在集体场合所留下的照片被合理使用是不会侵犯集体照片肖像权的。如果是恶意损害,沾污诋毁照片内是可以进行追究责任的,并且他人还以营利为目的的使用集体照片,情形严重也可以追究。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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