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我国上市公司融资案例的分析是怎样的

最新修订 | 2024-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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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上市公司融资其实往大的说的话和国民经济的方方面面都会产生必要的联系的,国家必须要通过相应的监管体制给金融秩序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现在资本市场当中上市公司融资有很多特别经典的案例。
2024我国上市公司融资案例的分析是怎样的

上市公司融资其实往大的说的话和国民经济的方方面面都会产生必要的联系的,国家必须要通过相应的监管体制给金融秩序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现在资本市场当中上市公司融资有很多特别经典的案例。大家可以跟随小编的脚步一起来了解一下我国上市公司融资案例的分析是怎样的?

一、我国上市公司融资案例的分析是怎样的?

我国的公司融资案例分析

1、企业简介:

青岛某纺织 公司于2006年2月注册成立,企业注册资本50万元人民币。该公司主要经营纺织原料、棉纱、棉布、棉短线、羊毛化纤、针纺织品、纺织染料、纺织辅料、纺 织机械、纺织机械配件、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商务信息咨询。公司多年从事纺织品的进出口贸易,2006年随着人民币升值,公司领导层准确感知进口业 务,特别是进口棉花原料巨大的市场利润空间,企业逐渐转型从事棉花的进口业务,并于美国、印度、南非等多个棉花主产国家和地区的主要供货商建立了良好的合 作关系。公司为保证进口棉花的品质,于2007年3月在印度成立办事处。2008年由于全球经济危机的影响,企业棉花进口量较往年有所降低,但仍进口 5100吨,累计实现购付汇750余万美元,全年实现销售收入7045万元。

2008 年由于国内外棉花、纺织品市场萎靡不振,公司及时调整经营策略,主攻内地市场的棉花贸易,在稳健的经营过程中进一步巩固了公司与上下游企业的良好合作关 系,仍然保持5000余吨的棉花进口量,累计购付汇750余万美元。2009年一季度,累计进口棉花600吨,实现购付汇量100万美元。

2、融资需求:企业融资需求贸易融资方面,主要集中在减免保证金开证。企业长年经营进口棉花,对市场有准确把握。但由于进口棉花为大宗货物交易,必然产生大额贷款、各项海关赋税,导致占压进口企业大量资金,加大企业的资金压力。

融资方案:鉴于企业的业务、财务情况及棉花进口这一大宗货物进口的交易特点,中信银行为其量身指定了贸易融资方案:对于企业直接从国外进口的货物,中信银行 为其办理未来货权质押减免保证金开证业务,引入第三方物流单位,进口货物从装船、到港到入库放货全程由监管单位监管操作,中信银行在收到企业存入足额保证 金并收到相应提货申请后,发指令给监管单位指示其放货。操作过程中,如遇到货物价格波动,监管单位随时提示,要求客户补足保证金,规避风险。对于保税区交 易货物,中信银行为其办理保税融通减免保证金开证业务,引入第三方物流单位,标的物入监管单位仓库后由其实施监管操作,中信银行在收到企业存入足额保证金 并收到相应提货申请后,发指令给监管单位指示其放货。操作过程中,如遇到货物价格波动,监管单位随时提示,要求客户补足保证金,规避风险。未来货权质押业 务确保了我行对质押物的转移占有,保税融通业务确保了中信银行对货权的转移占有,有效地控制了企业的信用风险,又为申请企业的业务发展提供了充足的资金支持。

二、融资方式有哪些?

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内源融资和外源融资两种。

由于在公司内部进行融资,不需要实际对外支付利息或股息,不会减少公司的现金流量;同时由于资金来源于公司内部,不发生融资费用,使内部融资的成本远低于外部融资。

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转以及扩充生产能力,都需要大量资金给予支持,这些资金的来源除内源资本外,相当多的部分要依靠外源融资来解决。上市公司外源融资又可分为向金融机构借款和发行公司债券的债权融资方式;配股及增发新股股权方式;发行可转换债券的半股权半债权的方式。

银行贷款是目前债权融资的主要方式,其优点在于程序比较简单,融资成本相对节约,灵活性强,只要企业效益良好、融资较容易,缺点是一般要提供抵押或者担保,筹资数额有限,还款付息压力大,财务风险较高。

公司债券是指由公司发行并承诺在一定时间内还本付息的债权债务凭证。体现了债务人债权人之间的行为。债券在本质上也是借钱与还钱关系,但其与贷款的根本区别在于债券可以公开进行交易。而贷款除非债券化,否则是不进行公开交易的。相对于股权融资,债券融资的融资成本较低,可以发挥财务杠杆的作用,同时可以保证股本对公司的控制权。但与银行贷款有着类似的缺点,即财务风险较高、限制条款多,且融资规模有限。对于融入资金的公司来说,债券融资与银行贷款有相似的特点,一般把二者统称为债权融资。

股权融资亦即公司发行股票进行融资。对上市公司而言,发行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属于公司的资本;对股东而言,所持有股份代表对公司净资产的所有权。相对于债权融资,股权融资有着自己的优势,如:股票属公司的永久性资本,不需要偿还,也不必负担固定的利息费用,从而大大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由于预期收益高,易于转让,因而容易吸收社会资本等等。但股权融资也存在着不可避免的缺点,如发行费用高、易分散股权等。

  公司法

第八十条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小编相信相关人员应该能够从此融资案例当中寻求到真正比较适合自己的。就像上文当中整理的,该公司的注册资本也就是50万元人民币左右,但是在全球金融经济危机的影响下仍然坚挺的在发展,该公司是在寻求贸易融资的这一方面是存在着很鲜明的特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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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公司融资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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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2024年我国上市公司融资案例,融资方式有哪些?
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内源融资和外源融资两种。由于在公司内部进行融资,不需要实际对外支付利息或股息,不会减少公司的现金流量;同时由于资金来源于公司内部,不发生融资费用,使内部融资的成本远低于外部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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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有哪些上市企业融资困难的案例
[律师回复] 上市公司再融资需要具备的条件有: 1. 盈利能力需要满足要求。增发要求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若低于6,则发行当年加权净资产收益率应不低于发行前一年的水平。 2. 分红派息要满足要求。增发和配股均要求公司近三年有分红;而发行可转换债券则要求最近三年特别是最近一年应有现金分红; 3. 距前次发行的时间间隔。增发要求时间间隔为12个月;配股要求间隔为一个完整会计年度;而发行可转换债券则没有具体规定; 4. 发行对象。增发的对象是原有股东和新增投资者;配股的对象是原有股东;而发行可转换债券的对象包括原有股东或新增投资者; 5. 发行价格。增发的发行市盈率内部控制为20倍;配股的价格高于每股净资产而低于二级市场价格,原则上不低于二级市场价格的70,并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可转换债券的价格以公布募集说明书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平均收盘价格为基础,上浮一定幅度; 6. 发行数量。增发的数量根据募集资金数额和发行价格调整;配股的数量不超过原有股本的30,在发起人现金足额认购的情况下,可超过30的上限,但不得超过100; 7. 发行后的盈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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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案例分析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民法学案例分析题及答案案例185岁的王老太有一子一女,儿子一向不孝顺,女儿出嫁。自女儿出嫁后,儿子根本不管母亲。王老太十分生气,时常唠叨,将来要把全部财产遗给女儿,不给儿子一草一木。儿子得知母亲心意后,立即要王老太马上立一份遗嘱,把全部财产给他一人,否则,就要把老太太“倒过来拎”、“打死她。”王老太无奈,只好按照儿子的要求,立了遗嘱。问:
1、王老太所立遗嘱有效吗为什么
2、王老太想重新立一份遗嘱可以吗为什么
3、王老太如果在立了案情所提到的遗嘱后死亡,她的儿子是否享有继承权为什么答:
1、王老太所立遗嘱无效。因为这份遗嘱是在其儿子的胁迫下所立,意思表示不实。
2、可以。因为:

1)原来的遗嘱无效。

2)依据我国继承法,立遗嘱人随时有权变或废除已立遗嘱,另立新遗嘱。
3、没有。因为85岁的王老太已丧失劳动能力,而有赡养能力的儿子拒不履行赡养义务,已构成遗弃被继承人。依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王老太的儿子的继承权已丧失。(结合案例讲清关系与法律条款。)案例2某养猪场担负向市某副食商场提供新鲜猪肉的合同义务,每天将50头新鲜猪肉送至该副食商场。1997年8月中旬因养猪场自备车辆大修,遂与个体运输户郑某订立为期一个月的运送合同,约定每天早上6点郑某开车到养猪场装上新宰杀的生猪50头,于8点前送到某副食商场。9月2日郑某开车去养猪场路上因与他人车辆相撞,处理后于中午才到养猪场,下午才将该批猪肉送到副食商场,经检验,该批猪未变质,但已不太新鲜,副食商场降价出售,为此养猪场损失1万元,要求郑某承担,郑某拒绝,认为自己并非有意违约,而系自己的车被他人撞坏所致。经查,撞车责任主要由对方承担对方赔郑某8000元,郑某也有一定责任。问:
1、郑某没有按约履行合同有无过失为什么
2、本案应如何处理答:
1、因郑某对造成事故有一定责任,其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有过失。
2、养猪场的损失是由郑某违约造成,郑某应承担违约责任。
3、郑某应赔偿养猪场的全部损失。依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的赔偿责任,应相当于另一方应此所受到的损失。(结合案例讲清关系与法律条款。)案例3王某有一女王乙、二子王甲、王丙,配偶、父母均已逝世,王某长期与王乙共同生活,后王乙因病去世。王某与女婿及一外孙女共同生活。王甲有一子。王丙婚后尚无子女。1994年王某去世,遗有遗产三万元。王某去世后,因王丙伤心过度亦相继病故。问:财产如何分配法律依据是什么答:
1、王某去世后,无遗嘱应按法定继承办理。
2、王甲、王乙、王丙应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继承法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3、王丙在王某去世后病故,后于王某死亡,王丙有权继承,但其继承的份额由其配偶转继承。我国司法解释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
4、王乙先于王某死亡,但女婿对王某尽了赡养义务,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法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5、王甲、女婿及王丙妻各得一万元遗产。我国继承法规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继承人的人数均等分配遗产数额。(结合案例讲清关系与法律条款。)案例4原告韩某2003年5月2日,通过身份认证,在实惠网上注册,成为该网的注册用户。5月6日下午,在实惠网浏览时发现赛洛在网上店铺销售二手帕特轿车。帖子上除了标注着“帕萨特(原装车)热卖中”“起始价10元,一口价人民币16。4万元”等字样和有关的车辆信息外,同时注明了竞拍结束时间为当天下午16点16分。韩某立刻键入竞拍价人民币100元,不多时,系统显示另一网友又出价111元,韩某马上跟进人民币112元,并同时启动了系统自动代理报价功能,网页上竞价标内显示出系统自动给他加价到了人民币116元,直到16点16分竞拍时间截止,韩某收到网站发出的商品成交确认该交易成功。当韩某要求履行协议时,称该车出售起始价是10万元,由于电脑操作人员操作失误,造成输入信息错误。要求撤销该合同。问:
1、运用合同订立程序的知识,分析该合同是否成立。
2、运用合同效力的知识,分析该合同的效力状态。
3、运用合同责任的知识,分析该合同应如何处理。答:
1、运用合同订立程序的知识,分析该合同是否成立:合同订立必须经要约和承诺两程序。该网上交易属拍卖,有起拍、竞拍、拍定几个必备环节,一旦拍定,承诺达成,合同即成立,该网上拍卖合同成立。
2、运用合同效力的知识,分析该合同的效力状态:合同效力状态有:有效、无效、可变更或可撤销、效力等定几种。该合同因电脑操作人员的操作失误,造成重大误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该合同属变更或可撤销状态。
3、运用合同责任的知识,分析该合同应如何处理:合同责任,主要包括缔约过失责任和违约责任。本案合同一经撤销,在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情况下,对损失应予以赔偿金的支付,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结合案例讲清关系与法律条款。)案例5杨某在一百货大楼购买一台34寸彩电,说明中写明一年内保修,杨某回家后调试彩电正常,5个月后,彩电在使用中显象管突然爆炸,将杨某右眼炸伤,花医院费1000元,杨某找到百货大楼要求赔偿找生产厂家。杨某欲向百货大楼。问:是否受理如何处理此案法律依据是什么答:
1、应当受理,百货大楼是此案因果关系明确的被告。
2、本案不属违约侵权,而是特殊侵权的民事责任,因此百货大楼按违约责任退货的理由不成立。
3、百货大楼要求找厂家赔偿的理由不能成立,法律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应承担责任。如果是生产质量问题百货大楼可在赔偿后向生产者追偿。
4、百货大楼应赔偿杨某电视机的损失及人身伤害损失和医药费1000元。
5、民法通则第122条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案例6曾某有一子甲和一女乙并有房屋六间,1992年曾某的妻子去世,1995年曾某另娶一妻丙,丙有一子丁。曾之女乙于1996结婚,1997年乙生一子,1998年乙因病去世。1999年曾某去世,过了两个月曾之妻丙因思念过度亦去世。现甲和丁因挣房产发生纠纷,诉至。甲认为自已是唯一合法继承人,丁无继承权。问:
1、本案谁有继承权为什么
2、本案如何处理法律根据是什么答:
1、甲有继承权。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子女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2、丁无继承权,不能直接继承曾某的遗产,根据继承法的规定丁与曾某系无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不是法定继承人。
3、丙是与曾某是夫妻关系享有继承权。
4、乙有继承权。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子女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5、乙之子因乙去世享有代位继承权。法律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可以代位继承。
6、因丙后于曾某死亡,因此丙所继承的份额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可由丙的法定继承人转继承。
7、本案六间房产由甲,乙之子,丁各得二间,根据继承法的原则,一般由各继承人平均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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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融资案例分析
1、建立科学的融资决策流程。加大内源融资比重。在近几年内建议采取零股利政策,积极发展银行关系,提高公司资产中的贷款比例。在适当的时候引入风险投资。争取在两年只能在创业板块上市。2、合理制定短期、中长期融资策略,坚持正确的融资组合策略,适时测算判断最佳资本结构,及时调整融资过程出现的问题。3、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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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融资贷款案例有什么具体分析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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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王老太所立遗嘱有效吗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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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王老太所立遗嘱无效。因为这份遗嘱是在其儿子的胁迫下所立,意思表示不实。
2、可以。因为:

1)原来的遗嘱无效。

2)依据我国继承法,立遗嘱人随时有权变或废除已立遗嘱,另立新遗嘱。
3、没有。因为85岁的王老太已丧失劳动能力,而有赡养能力的儿子拒不履行赡养义务,已构成遗弃被继承人。依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王老太的儿子的继承权已丧失。(结合案例讲清关系与法律条款。)案例2某养猪场担负向市某副食商场提供新鲜猪肉的合同义务,每天将50头新鲜猪肉送至该副食商场。1997年8月中旬因养猪场自备车辆大修,遂与个体运输户郑某订立为期一个月的运送合同,约定每天早上6点郑某开车到养猪场装上新宰杀的生猪50头,于8点前送到某副食商场。9月2日郑某开车去养猪场路上因与他人车辆相撞,处理后于中午才到养猪场,下午才将该批猪肉送到副食商场,经检验,该批猪未变质,但已不太新鲜,副食商场降价出售,为此养猪场损失1万元,要求郑某承担,郑某拒绝,认为自己并非有意违约,而系自己的车被他人撞坏所致。经查,撞车责任主要由对方承担对方赔郑某8000元,郑某也有一定责任。问:
1、郑某没有按约履行合同有无过失为什么
2、本案应如何处理答:
1、因郑某对造成事故有一定责任,其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有过失。
2、养猪场的损失是由郑某违约造成,郑某应承担违约责任。
3、郑某应赔偿养猪场的全部损失。依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的赔偿责任,应相当于另一方应此所受到的损失。(结合案例讲清关系与法律条款。)案例3王某有一女王乙、二子王甲、王丙,配偶、父母均已逝世,王某长期与王乙共同生活,后王乙因病去世。王某与女婿及一外孙女共同生活。王甲有一子。王丙婚后尚无子女。1994年王某去世,遗有遗产三万元。王某去世后,因王丙伤心过度亦相继病故。问:财产如何分配法律依据是什么答:
1、王某去世后,无遗嘱应按法定继承办理。
2、王甲、王乙、王丙应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继承法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3、王丙在王某去世后病故,后于王某死亡,王丙有权继承,但其继承的份额由其配偶转继承。我国司法解释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
4、王乙先于王某死亡,但女婿对王某尽了赡养义务,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法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5、王甲、女婿及王丙妻各得一万元遗产。我国继承法规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继承人的人数均等分配遗产数额。(结合案例讲清关系与法律条款。)案例4原告韩某2003年5月2日,通过身份认证,在实惠网上注册,成为该网的注册用户。5月6日下午,在实惠网浏览时发现赛洛在网上店铺销售二手帕特轿车。帖子上除了标注着“帕萨特(原装车)热卖中”“起始价10元,一口价人民币16。4万元”等字样和有关的车辆信息外,同时注明了竞拍结束时间为当天下午16点16分。韩某立刻键入竞拍价人民币100元,不多时,系统显示另一网友又出价111元,韩某马上跟进人民币112元,并同时启动了系统自动代理报价功能,网页上竞价标内显示出系统自动给他加价到了人民币116元,直到16点16分竞拍时间截止,韩某收到网站发出的商品成交确认该交易成功。当韩某要求履行协议时,称该车出售起始价是10万元,由于电脑操作人员操作失误,造成输入信息错误。要求撤销该合同。问:
1、运用合同订立程序的知识,分析该合同是否成立。
2、运用合同效力的知识,分析该合同的效力状态。
3、运用合同责任的知识,分析该合同应如何处理。答:
1、运用合同订立程序的知识,分析该合同是否成立:合同订立必须经要约和承诺两程序。该网上交易属拍卖,有起拍、竞拍、拍定几个必备环节,一旦拍定,承诺达成,合同即成立,该网上拍卖合同成立。
2、运用合同效力的知识,分析该合同的效力状态:合同效力状态有:有效、无效、可变更或可撤销、效力等定几种。该合同因电脑操作人员的操作失误,造成重大误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该合同属变更或可撤销状态。
3、运用合同责任的知识,分析该合同应如何处理:合同责任,主要包括缔约过失责任和违约责任。本案合同一经撤销,在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情况下,对损失应予以赔偿金的支付,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结合案例讲清关系与法律条款。)案例5杨某在一百货大楼购买一台34寸彩电,说明中写明一年内保修,杨某回家后调试彩电正常,5个月后,彩电在使用中显象管突然爆炸,将杨某右眼炸伤,花医院费1000元,杨某找到百货大楼要求赔偿找生产厂家。杨某欲向百货大楼。问:是否受理如何处理此案法律依据是什么答:
1、应当受理,百货大楼是此案因果关系明确的被告。
2、本案不属违约侵权,而是特殊侵权的民事责任,因此百货大楼按违约责任退货的理由不成立。
3、百货大楼要求找厂家赔偿的理由不能成立,法律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应承担责任。如果是生产质量问题百货大楼可在赔偿后向生产者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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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本案六间房产由甲,乙之子,丁各得二间,根据继承法的原则,一般由各继承人平均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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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好,请问2016年国家新规定对酒驾的处罚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呢?结合案例简要分析,我写论文
[律师回复] 2016年酒驾增加一条《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2015年酒驾处罚标准
  按照规定血液中酒精含量在20-80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而血液中含量高于80mg/100mL就属于醉酒驾驶。
  (《刑法》修正案九)中专门针对酒驾司机在《刑法》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中增加一条【危险驾驶罪】的酒驾处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刑法规定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丶危险驾驶罪】规定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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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分析私营中小企业融资案例?
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内因:缺乏现代经营管理理念,经营风险高。中小企业的规模和信用水平低下,制约其融资能力。缺少可供担保抵押的财产,融资成本高。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外因:金融机构体系的缺陷。资本市场的缺陷。信用担保环境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中小企业的融资。政府的政策支持力度不够是造成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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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家析产调解案例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对家庭财产进行分割时,只能分割家庭成员间共有的那部分财产,不能对属于家庭成员个人的财产进行分割。
2.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同等地承担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共有人不得未经全体共有人同意划分共有财产中属于自己的份额。
3.分家析产优先照顾鳏寡孤独人、丧失劳动能力人和未成年人,并落实赡养、抚养费用,安排好他们的物质和精神方面的生活。
4.对共有物的分割不得损害物的经济价值。共有财产是可分物在分割后无损于物的使用价值的,可以进行实物分割不可分割的物,共有人中有人愿意取得共有物的,可对其他共有人作价补偿如共有人都不愿取得共有物的,可把共有物作价出售由共有人分割价金。
5.没有分配的遗产,只能属于有继承权的人共有,没有继承权的家庭成员,不是未分配遗产的共有人,原则上不能分得遗产。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或同意分给其他家庭成员,才可以作为共有财产参加分割。
6.原家庭承包的土地不属于家庭共有财产,在进行分家析产时,应由村民委员会根据规定重新承包到人。但土地上的收获物仍属家庭共有财产,可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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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案例分析1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劳动仲裁案例分析1问题解答如下, 案情:杨某诉称其于2008年5月进入珠海市某制衣有限公司从事保安工作,由于公司管理层的领导实行,故意以工作上的无理问题强加给他,2009年7月,在合同期未满的情况下被无理解雇。杨某认为是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某制衣有限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该制衣公司辩称:公司与杨某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从2008年5月6日至2011年5月5日。在职期间,杨某多次违反《保安守则》和《厂规》,公司均给予其改正的机会,但最终因杨某多次严重违反《保安守则》和《厂规》,在一年内被书面警告达3次,分别是:
第一次是杨某作为公司员工打卡的监督者,而自己却叫同事翟某代打上班卡,违反公司《保安守则》和《厂规》,给公司管理造成不良影响;
第二是杨某违反公司《保安守则》
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没有及时打开消防门,造成严重的安全隐患;
第三次是杨某多次擅离职守(公司电子眼留了记录),违反公司《保安守则》
第二十三条。鉴于申请人多次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且屡教不改,所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杨某解除劳动合同,并于当天为杨某办理了离职手续和结清工资。问题: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为由将劳动者辞退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赔偿金分析:经仲裁庭了解,该公司与杨某签订的劳动合同将《职工制度》和《厂规》列为合同的附件,并经香洲区拱北街道办劳动保障所鉴证,杨某应遵守该公司的《保安守则》和《厂规》等管理规章制度。在杨某违反该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后,该公司向杨某多次发出了警告信,杨某也作了签收,而相关违规行为也有电子监控记录,证明了杨某有存在过错的事实。结论:仲裁庭经审理,杨某在职期间多次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虽然杨某解释称是由于自己疏忽或是由于有其他事离开造成的,但在该公司作出处理并对其发出3次警告信后仍然不改正,已经构成。因此裁定该公司辞退杨某属于合法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杨某经济赔偿金。点评:劳动者如果在职期间因为自己的故意或过失,违反了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作出书面处置后,劳动者应当提高警惕,避免同样的或类似的情况发生。另外,对用人单位关于的具体规定要比较清楚,如果在一年内达到规章制度规定的多次,累积构成了,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如果对用人单位关于自己的行为处理不服可以向工会或劳动保障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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