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的人并不是出生之后就是注定会做出危害社会而被处罚的举动的,人的一时行为无论怎么恶劣也会在自己醒悟的时候感到后悔而主动向法院提出要认罪的情况,但现实中也并不是所有认罪的人都是真心悔过的。那么,悔罪认罪情况怎么进行认定?
一、悔罪认罪情况怎么进行认定?
犯罪分子是否真的有悔罪表现,我们不能单独听被告人的语言表达,我们必须将悔罪表现进行物化,将其作为具体的可以操作性的条件进行归纳和终结,这样也就完全可以看出犯罪分子的真实心态。比如案发之后,犯罪分子是否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因为是不是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也是犯罪分子对自己犯罪的一个表态,如果积极进行了赔偿,说明犯罪分子已经意识到了自己的行为给被害人造成了严重的后果,自愿承担起赔偿责任,当然很多时候不是犯罪分子亲自赔偿,比如是委托自己的亲属或朋友等等,当然这必须是犯罪分子的真实意思,如果犯罪分子拒绝赔偿,其亲属却积极赔偿,虽然能够弥补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但因为不是犯罪分子真实意思,也无法体现出犯罪分子的悔罪表现。再如,犯罪之后,是否积极退赃,如果积极退赃也说明犯罪分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愿意将其获得的赃物主动的交出来,同时也是弥补给被害人造成的损失。所以,从这个角度上看,只要是犯罪分子在犯罪之后,愿意将获得的赃款赃物拿出来或者积极主动赔偿给被害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则均属于犯罪分子有悔罪表现。再如,犯罪分子真诚向被害人道歉,当然有的时候犯罪分子没有给被害人当面道歉的机会,很多时候犯罪分子通过侦查人员或者律师或者司法工作人员而向被害人表达自己的歉意,这就充分说明犯罪分子已经知道自己错了,这也就说明了被害人有悔罪表现。再如,犯罪分子归案之后,能够认真遵守监所监规,认真学习监规和接受改造,无抗拒改造的表现,其实也说明了犯罪分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更说明了犯罪分子有悔罪表现。
其实,上述的客观情况,就是反映犯罪分子是否存在悔罪表现的依据,只要是犯罪分子已经具备了上述的客观情况,完全没有不要再去让犯罪分子在口头上承认自己有悔罪表现,因为即使在口头上承认自己悔罪表现好,但是实际上却拒绝赔偿或者是转移赃物或者出现一些抗拒改造的情况,反而无法证明犯罪分子具有悔罪表现的情节。
综上所述,我们要是想要把一个犯罪人的认罪情节看待地非常客观就应该直接从其表现上来认定他是否有诚恳悔罪的态度,但是主观方面存在太多的不可预知的因素而使得司法判断中很难对认罪的人直接处以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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