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在我国的法律治理和管理中都有着比较重要的作用,对我国的案件审理和案件办理都有着较强的支撑性。我国的相关法制工作者也较为以来这类法律的办理。那刑事诉讼法组成都有哪些法律依据呢,下面小编就这一问题为你进行相应的解答。
刑事诉讼结构是指刑事诉讼法所确立的进行刑事诉讼的基本方式以及专门机关、诉讼参与人在刑事诉讼中形成的法律关系的基本格局,它集中体现为控诉、辩护、裁判三方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及其相互间的法律关系。刑事诉讼结构又称为刑事诉讼形式或刑事诉讼构造。
一、通说认为,我国刑事诉讼的根本目的是维护社会秩序。我国刑事诉讼的直接目的是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
二、关于刑事诉讼目的的其他学说
1、犯罪控制模式主张,控制犯罪绝对为刑事诉讼程序最主要的机能,刑事程序运作的方式与取向,应循此“控制犯罪”之目标进行。
2、正当程序模式主张,刑事诉讼目的不单是发现实体真实,更重要的是以公平与合乎正义的程序来保护被告人的人权。
3、家庭模式主张,以家庭中父母与子女关系为喻,强调国家与个人间的和谐关系,并以此为出发点,提出解决问题的途径。
4、实体真实主义主张,刑事诉讼旨在追求案件的实体真实的诉讼目的观。
实体真实主义可分为积极实体真实主义和消极实体真实主义。传统的实体真实主义仅指前者,认为凡是出现了犯罪,就应当毫无遗漏地加以发现、认定并予以处罚;为不使一个犯罪人逃脱,刑事程序以发现真相为要。消极实体真实主义是将发现真实与保障无辜相联系的目的观,认为刑事诉讼目的在于发现实体真实,本身应包含力求避免处罚无罪者的意思,而不单纯是无遗漏地处罚任何一个犯罪者。
5、正当程序主义主张,刑事诉讼目的重在维护正当程序。刑事诉讼所追求的,是在所给定的程序范围内.竭尽人之所能,将以此认定的事实视作真实。这种事实的认定,应当依正当程序进行。
主要的诸城市根据我国的相关刑法规定而进行的。这类法律对我国的法律伸张正义,保护人民和国家公共安全和财产都有着总要的意义。在我国的案件审理和办理过程中都有着较为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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