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与法院有什么关系?

最新修订 | 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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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生活中,我们会面临这样一个疑问:刑事诉讼法与法院刑事诉讼法与法院有什么关系?人们普遍知道无论是刑事诉讼法还是法院都是很重要的,都是保障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的法律武器,但是对它们有什么样的关系等这样的问题也是一知半解的。下面为大家说明一下刑事诉讼法与法院的概念,以及它们的关系,解决了这个疑问,不仅会省下人们许多不必要的麻烦,更会省下人们不少的时间和功夫。

刑事诉讼法与法院有什么关系?

在生活中,我们会面临这样一个疑问:刑事诉讼法与法院刑事诉讼法与法院有什么关系?人们普遍知道无论是刑事诉讼法还是法院都是很重要的,都是保障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的法律武器,但是对它们有什么样的关系等这样的问题也是一知半解的。下面为大家说明一下刑事诉讼法与法院的概念,以及它们的关系,解决了这个疑问,不仅会省下人们许多不必要的麻烦,更会省下人们不少的时间和功夫。

一、法院

法院(court),是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国家机关。主要通过审判活动惩治犯罪分子,解决社会矛盾和纠纷,维护公平正义。

人民法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审判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其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代表国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二、刑事诉讼法

我国的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解决被追诉者刑事责任问题的活动。

根据诉讼的内容和形式不同,诉讼活动可以具体分为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三部分。其中,刑事诉讼是指审判机关(人民法院)、检察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侦查机关(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等)在当事人以及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程序解决被追诉者刑事责任问题的诉讼活动。以上就是对法院和刑事诉讼法的具体的解释,那么刑事诉讼法与法院有什么关系?

三、关系

由上面的解释我们可以知道法院是审判犯人的地方,而刑事诉讼法是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解决被追诉者刑事责任问题的活动。

以上就是对刑事诉讼法与法院有什么关系?的具体解答。

无论是刑事诉讼法还是法院对我们来说还是挺重要的,而且我们也知道了刑事诉讼法与法院有什么关系?对我们有什么作用,以及它们的具体职责是什么?了解了它们之间的关系,让我们法院是审判犯人的地方,刑事诉讼法是由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解决被追诉者刑事责任问题的活动。解决了这一疑问,我们对刑事诉讼法和法院了更深的了解,也会重视它们,不仅省下了人们不少时间,也省去了人们许多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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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司法协助,是指不同国家的之间,根据本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彼此之间相互协助,为对方代为一定诉讼行为或者相互承认、执行判决和仲裁裁决的行为。司法协助分为两类:一是一般司法协助,即代为送达文书、调查取证和提供法律资料等行为,前述涉外民事诉讼程序中的域外送达和取证就是一般司法协助。二是特殊的司法协助,指两国相互承认并执行对方的裁判和涉外仲裁机构裁决。 也有学者把司法协助分成广义的司法协助和狭义的司法协助。广义的司法协助指诉讼程序方面所有的合作事项,既包括代为送达文书和调查取证等,也包括对外国裁判和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狭义的司法协助仅包括代为送达文书和调查取证等行为。本节专门对特殊的司法协助进行论述。
由上可见,互相承认、执行外国裁判和外国仲裁裁决是司法协助的重要内容,属于司法协助中的特殊司法协助。
(二)相互承认、执行外国裁判和外国仲裁裁决的前提条件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62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人民和外国可以相互请求,代为送达文书、调查取证以及进行其他诉讼行为。”《民事诉讼法》第266条规定,“人民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如果被执行人或者其财产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当事人请求执行的,可以由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申请承认和执行,也可以由人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请求外国承认和执行。”因此,司法协助,都应当具备下列前提条件之一:
1.国家间缔结或者参加有关双边或者多边司法协助条约。我国已与几十个国家订立的包含民商事司法协助内容的双边条约,大都包括了相互承认和执行对方国家的判决的内容。我国参加了《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纽约公约》),公约规定,每一个缔约国应该承认其他缔约国的仲裁裁决有约束力,并且依本国法律承认或者执行其他缔约国的仲裁裁决。
2.两国间存在互惠关系。所谓互惠,是指两国间在互利互益基础上对某种特许或者的相互交换,给予对方以方便的条件。如果国家与国家之间没有司法协助协议,但在事实上存在司法互惠关系,两国可以根据互惠原则,互为对方为一定的诉讼行为。我国与许多国家一样,将互惠关系作为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的根据和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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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准备阶段。由法庭查明和解决案件能否进行实体审理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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