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到底啦~
还有疑问,建议直接问律师

王艳翠律师作为具有8年执业经验的法律专业人士,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民商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在合同纠纷等领域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她累计承办案件逾400件,此次在承德XX热力有限公司与河北XX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中,展现出了卓越的法律专业能力。
合同约定分析
王艳翠律师指出,合同明确约定了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保质期为一年,检验标准是验收合同三个月内提出异议。案涉设备安装完毕后经检测无质量问题,且原告在质保期内未主张质量问题,说明设备本身质量合格。
合同目的考量
律师强调,原告购买脱硝设备的主要目的是供暖,设备投入使用后供热工作正常运行,主要合同目的已实现。原告在采暖季即将结束时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属于恶意诉讼,且原告尚欠被告部分合同价款未支付。
排放问题论证
对于原告提出的氮氧化物排放不达标问题,王艳翠律师认为,技术协议对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限值有条件限制,原告起诉时间不属于调试及性能试验期间,且不能证实排放超标是被告设备问题,可能是原告自身使用方法不当。同时,未来环保运行要求无明确标准,不能将排放超标责任归咎于被告。
最终,法院采纳了王艳翠律师的观点,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维护了被告的合法权益。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