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读者们在进行房屋买卖的时候,可能会上当受骗,那么这个时候就可以通过仲裁的方式来维权,那么商品房买卖仲裁申请书应该怎么写?其实仲裁申请书中要包含被仲裁的机构的名称,以及应该让机构赔偿的金额。具体我们来详细的看下面的文章。
商品房买卖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市钢窗厂。住所地:××市××区××××大街××号。
法定代表人:张××,厂长,电话:××××××
被申请人:××省××市××房地产开发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经理。
案由:购销合同纠纷。
仲裁要求:
一、立即支付货款×××元。
二、赔偿损失费×××元。
事实与理由:
20××年13月2日,被申请人××省××市房地产开发公司与我厂在××市签订销合同一份,采购我厂生产的钢窗××××副。合同对钢窗的质料、规格、数量和单价都作了明确约定,交货日期为19××年6月份。我厂按期向被申请人交付了钢窗并经过合格验收,但对方却迟迟不支付货款,后又称有部分钢窗不符合合市场变化的影响,公司资金紧张,一时难于支付货款。由于××房地产开发公司违约拒不支付货款,我厂几次到××省××市往返交涉,给我厂造成了很大的经济损失。
由于上述情况,根据原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特申请××仲裁机构予以仲裁。
此致
××仲裁委员会
1、双方购房意向书第三条约定“甲方待朱岳某名下的三证办出后交给乙方之日起叁日内由乙方向甲方支付房款人民币叁拾壹万元正,甲乙双方同时签署房屋转让合同。”购房意向书第六条第一项约定“甲方应在该房屋三证办出后叁个工作日内,将该房屋的权属证书即三证交给丙方保管”。由此可见,本案关于三证交给谁进行保管,购房意向书本身也是约定不明的。但是交付权属证书属于买卖合同中交付标的物之后的附属性义务,本身不构成合同主要义务,也就是这项义务不是独立存在的,它必然附属于合同主要义务的履行为前提。
2、陈某以三证未交导致其不能向朱岳某、李某付钱为由而致使合同不能签署的理由不成立。从法理上讲,作为房屋出卖方的主要权利是接受变卖款,即使卖方放弃接受货款的权利,也并不影响买方要求签署合同并要求转移标的物的权利的行使。如买方认为是卖方的原因而不接受房款,其完全可以公证提存,以示自己履行了合同义务。但是事实上本案并不存在卖方不交三证的情况,也不存在由于三证是否交付的原因而导致不签订合同的情况。本案导致未签订合同的原因完全是在于买方。这一点,在双方的2007年8月23日的卡片中已经得到了陈某的书面的明确确认。
3、陈某认为朱岳某、李某未交三证而构成根本性违约与陈某自己所签订的卡片内容是完全相矛盾的,这说明陈某之后的说法完全是为了推卸责任。
在双方的购房意向书中,陈某已经承认了其长期没有签约的违约事实,这一点完全与双方购房意向书第九条第二款相符合,且双方在卡片中对于违约金的计算也是完全按照该第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来计算的。但是在仲裁申请书中,陈某又认为是因为朱岳某、李某未交三证的原因而导致合同未签署,这本身是无法自圆其说的。既然陈某当初就认为是朱岳某、李某的原因而导致合同不能签署,那么为什么在卡片中却只字未提是对方的违约行为,而相反却完全承认是自己的原因导致合同未签?
文章中已经多次强调了,关于我们在购买商品房的时候,尤其应该注意的一些事情,并且也在这提醒各位读者,如果在购买商品房的时候,一定要看清购买的机构是否属于合法的,如果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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