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执业背景
丁婷拥有独特的执业经历,曾在行政执法单位工作7年,后转型为律师,至今从事法律相关行业12年。她在新疆乌鲁木齐提供法律服务,执业于北京云亭(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其主要客户类型包括中小微企业、学校等,目前担任2家乌鲁木齐市学校、乌鲁木齐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乌鲁木齐某热力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还曾担任哈巴河某矿业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所属成员,处理破产事务。她在业务上侧重诉讼和非诉结合,经办案件达百余件。
企业破产案例
在某矿业公司破产清算期间的债权诉讼案中,原告阿XX以恢复原状纠纷为由,将某矿业公司诉至法院,主张该公司在2007年至2021年期间占用其草原探矿及建设,造成植被破坏,要求支付草原使用补偿费77152.4元,拆除建筑并恢复植被,同时承担诉讼费。
丁婷作为被告某矿业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第一时间梳理案件核心事实,抓住程序合法性这一关键突破口。她精准援引《企业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指出某矿业公司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原告在申报债权后又提起个别清偿诉讼,违背“公平受偿”基本原则,债权人应通过债权申报等程序主张权利。在抗辩时,她从程序和实体两个维度构建体系。程序上,强调破产清算期间个别清偿诉讼违法;实体上,对原告主张的补偿费计算等提出异议,指出其证据与某矿业公司无关联,依据《草原法》说明恢复植被义务主体及破产程序中无法履行的情况。
最终,法院依据相关规定裁定驳回原告阿XX的起诉,有效维护了破产企业及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保障了破产财产的公平分配,确保了破产清算程序的顺利推进。
民商纠纷案例
原告薛XX、被告冉某某与第三人邵某某自2019年起合伙,未签书面协议。2025年1月,薛XX以合伙合同纠纷为由起诉冉某某,称2685吨玉米系合伙财产,冉某某售卖后未分配货款,要求支付相应款项及利息。
丁婷团队担任被告冉某某的代理人,迅速明确案件核心争议为“合伙未清算状态下能否径直分割财产”,制定了三层抗辩策略。他们深挖证据关联,发现原告曾就部分案涉货物提出相反主张,指出其存在滥用诉权嫌疑。同时结合另案生效判决确认的“合伙未清算”事实,以及《站台余货明细表》缺乏关键约定的情况,论证原告举证不足。此外,律师深入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合伙财产的规定,明确合伙财产分割需以清算为前提。
最终,法院采纳了全部抗辩意见,判决驳回原告薛XX的全部诉讼请求,避免了被告承担高达232万余元的不当付款责任,维护了合伙经营的法律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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