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育背景与执业基本信息
戴丽萍律师毕业于南阳师范学院经济法学专业,获得学士学位。自2018年起执业,执业证号为13310201911101129,服务地区为台州,就职于浙江孚吉律师事务所,联系地址为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城发大厦15层。
丰富的案件承办经验
执业至今,戴丽萍律师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件。在工伤赔偿、劳动争议、交通事故等领域有深厚实务积淀,成功办理相关案件100余件,其中劳动工伤案件占比约50%,在工伤赔偿细分类型上经验丰富。此外,在交通事故、离婚等领域也具备突出专业能力,承办案件达50余件,主要集中在交通事故,占比约30%,熟悉交通肇事等关联案件处理。
专业职务与执业理念
戴丽萍律师担任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并购重组与破产管理专业委员会委员。始终秉持“专业、诚信、担当”的执业理念,致力于为客户提供精准、务实、高效的法律服务。
担任企业法律顾问及典型案件成果
戴丽萍律师长期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精通诉讼代理与非诉法律服务的融合运用,善于从复杂案情中精准把握案件核心,高效化解矛盾,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曾成功代理多起典型案件,涵盖劳动工伤赔偿、婚姻家庭财产分割、民间借贷追偿等领域。
典型普法案例及判决结果
20XX年XX月,杨X驾驶新能源汽车与毛X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碰撞,致毛X死亡,交警认定双方同等责任。杨X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毛X家属起诉要求赔偿约100万元。一审法院判决人保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20万元,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36万余元,杨X已支付的5.28万元补偿款不抵扣。人保公司不服上诉,理由是杨X车辆投保时为“非营运货车”,实际用于“XXX”营运,改变车辆使用性质,未通知保险公司,商业险应免赔。二审法院认为事故发生时杨X未从事营运活动,车辆使用未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且保险公司未尽到提示说明义务,免责条款不产生效力,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保险公司仍需在商业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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