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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居昊律师接手案件后,第一时间开始查阅案卷。他仔细查看了从2013年某房地产公司将房屋抵账给案外人,到2014年案外人转让给朱XX,朱XX支付房款、办理更名手续、签订房屋预约认购书以及房地产公司出具购房款收据等一系列材料。他逐页翻看,在重要文件上做标记,还列出时间线,清晰地还原了朱XX的购房过程,为证明朱XX是实际购房人奠定了基础。
审查网签,揭开担保真相
对于赵XX与某房地产公司的网签备案,冯居昊律师没有轻易放过。他深入研究相关合同条款,发现赵XX未支付购房款、未占有使用房屋。他还调查了房地产公司融资借款的背景,收集相关证人证言和资金往来记录,证实该网签实为借款担保。在庭审中,他凭借这些证据有力反驳了赵XX的辩称。
结合判决,确定产权归属
冯居昊律师注意到之前执行异议之诉的生效判决已确认不得执行该房屋。他将此判决作为重要证据,结合庭审中查明的朱XX已支付房款、实际占有使用房屋等情况,向法院阐述朱XX为案涉房屋实际权利人。最终,法院采纳了他的观点,判决赵XX、某房地产公司撤销备案登记,某房地产公司协助朱XX办理网签备案及产权转移登记手续。
冯居昊律师自2025年执业以来,承办案件逾300件,在民商事领域经验丰富。此次案件中,他通过对证据的审查和细节的挖掘,成功为朱XX争取到了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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