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有没有遇到过这种情况,在企业上班,试用期过了以后,公司并没有立马和你签劳动合同,对于刚出社会的毕业生来说,不是很了解,就很容易忽略这一问题,所以就没有在意,但是在结算工资的时候,企业却说需要补签劳动合同才能够拿钱,那么企业补签劳动合同合法吗?答案是不合法,下面我们来为大家解释解释。
一、补签劳动合同合法吗?
其实这是不合法的,只有补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才为合法,相关法律规定如下:
(1)、用人单位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用人单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3)、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 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二、补签的劳动合同有效吗?
只要补签的劳动合同,不违背《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便是有效的。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综上所述,企业补签劳动合同是不合法的,所以如果在转为正式员工以后公司未进行合同签署仪式,那么这时候我们可以听过法律途径来保护自己,不要一味的去接受,希望今天说的这些法律知识,能够帮助到社会上一些正在经历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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