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是父母的希望,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中对这类孩子的相应保护权由父母进行执行。但在现实中,一些父母的疏忽大意,造成自己子女的意外死亡。那儿童意外死亡监护人需要付有哪些责任呢,下面小编就为你进行相应的解答。
儿童意外死亡监护人需要付有哪些责任
父母因为没有尽到监护责任而导致事故的发生,是要承担民事责任的,但是民事赔偿的权利义务主体都是家长自己,因此司法实践中,一般也不会产生相应的民事责任承担问题,考虑到这种情况的特殊性,实际上真正被追责的情况极少。
“作为家长,要受到怎样的处罚虽然尚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但心理上的痛苦是他们无论如何都逃脱不掉的,所以照看好孩子,是父母应尽的义务。
委托监护不论是全权委托或限权委托,委托人仍要对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但另有约定的除外;被委托人只有在确有过错时,才负担连带赔偿责任。即法定或指定监护人对被监护人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不因委托发生移转,委托监护人只承担过错连带赔偿责任,其在尽到监护之责而无过错时,被监护人之行为如依法律仍须由监护人负责时,则由法定监护人承担。
监护人可以将监护人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但另有约定的除外;被委托人确有过错的,负连带责任。
可见,在委托监护的情形下,首先应当看当事人之间是否有约定,在有约定时从约定。如果当事人在委托监护时没有约定责任承担,则应当由监护人承担责任。在被委托人也有过错的情况下,被委托人与监护人承担连带责任。在对受害人承担民事责任后,监护人和受委托人按照各自的过错大小分担责任。
《民法典》第三十四条 【监护人的职责与权利及临时生活照料措施】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这类案件在我国的民事法律中有着较强的规定,规定这类案件的相关当事人富有主要责任,但是由于疏忽造成的,而案件中的受害者也是本人,我国对这类案件的相关监护人没有具体的惩罚措施。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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