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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村宅基地合作建房的过程中,常常会出现各种纠纷。就像李XX与樊XX合作开发农村宅基地建房的案件,原告支付50万元后因边界纠纷无法施工,从而引发了一系列法律问题。在这场纠纷中,河南览山律师事务所的冯居昊律师作为被告二樊X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展现出了专业的法律素养和出色的办案能力。冯居昊律师毕业于郑州大学法学本科,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尤其在民商事领域经验丰富。
原告主张合同无法履行要求解除协议,而樊XX代理人抗辩已履行义务、项目可继续履行。冯居昊律师和其他代理人一起,协助法院审查认定案涉协议为变相转让宅基地使用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强制性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判定合同无效。
款项返还问题
对于原告要求返还50万元及其他费用的诉求,法院在审理中,冯居昊律师等依据法律规定,指出合同无效后,樊XX应返还已收取的50万元,但双方均有过错,利息自起诉日起算。同时,7.5万元房场费为共同支出,不予返还;21万余元支出无有效凭证,也不予支持。
责任主体确定
原告主张潘XX作为樊XX配偶代签收条应承担连带责任。冯居昊律师依据相关法律,指出潘XX非合同当事人,代签收条不构成共同债务,不承担责任。最终法院驳回了原告要求潘XX承担责任的诉求。
通过这起案件,冯居昊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成功解决了农村宅基地合作建房合同无效纠纷中的诸多难点,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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