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3月,某汽车服务公司实际控制人张X因涉嫌诈骗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取保候审。公安机关侦查认定,2023年1月至2024年1月,张X受他人指使,提供虚假贴膜、车衣费用凭证及发票,共同骗取保险公司理赔款13万余元。张X到案后如实供述且自愿认罪认罚。姜凯文律师作为张X的辩护律师,围绕“定从犯、提轻节、争不起诉”展开辩护。他精准定位张X为从犯,梳理其法定从宽情节,论证其犯罪情节显著轻微。经律师与检察机关充分沟通,检察机关采纳辩护意见,依法对张X作出不起诉决定,使其成功避免刑事处罚。
2024年10月,王X、刘X商议买卖银行账户冻结信息牟利,通过田X联系到辅警谭X,谭X又委托辅警盖X查询信息。2024年11月,盖X利用职务便利查询相关信息并获利54950元。2024年11月21日,公安机关排查发现盖X有重大嫌疑,次日立案,盖X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2025年3月,公诉机关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起诉五人,指控涉案账户299个,认为盖X情节特别严重。
三、事实认定:反驳有罪推定
姜凯文律师在事实认定层面指出,公诉机关以刘X火币账户入账29900个USDT倒推涉案个人账户285个,无直接证据佐证,仅查实59个,应以此作为定罪量刑依据,公诉机关的倒推方式违反有罪推定原则。
四、证据效力:质疑取证程序
在证据效力方面,姜凯文律师提出侦查机关及人员应回避,电子物证取证违规,整体证据链条缺失等问题。但法院认为虽有瑕疵,侦查机关已出具合理解释,证据仍有效。
在量刑情节层面,姜凯文律师主张盖X具有自首、立功情节,非主犯且公诉机关量刑过重。法院采纳了部分辩护意见,认可涉案个人账户数量认定标准,不认定“情节特别严重”,认可酌定从宽情节。最终,法院判决盖X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违法所得依法没收。虽未达成无罪辩护目标,但实现了减轻量刑的效果。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