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同纠纷案件背景与争议焦点
原告某公司与被告某自然人签订《直播主播签约合作协议》,后公司以自然人在合作期内消极怠工且未提前通知解除合作关系为由,向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协议、自然人支付违约金和培训费并承担诉讼费。被告则提出三点抗辩:一是昌平法院无管辖权,公司实际经营地在河南;二是双方系劳动法律关系,应先进行劳动仲裁;三是即便为合作关系,违约条款无效,且自己因身体原因离职无违约行为。
律师举证与辩护思路
张忠秋律师作为被告代理人,助力被告进行有力举证。被告提交某招聘平台截图,显示公司发布的主播招聘信息,包含薪资范围、发薪日、职位底薪等内容;还提供与公司人员的聊天记录,其中提到试用期和转正相关内容。律师从这些证据出发,围绕被告的抗辩理由展开辩护,强调双方签订合同的过程更符合招聘员工的特征,工作的工具和时间由公司安排,费用结算类似用人单位发放工资,公司对被告工作有完全支配权,以此证明双方为劳动法律关系,应先进行劳动仲裁。
案件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查认为,双方争议审理的基础在于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认定,现公司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损害了被告的程序权利,本案应经劳动仲裁前置程序。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裁定驳回某公司的起诉。若公司不服裁定,可在规定时间内上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律师执业经历与领域
张忠秋毕业于郑州大学法律本科,2021年开始在河南博苑(新乡)律师事务所执业。执业期间处理过几百件婚姻家事案件,以及工伤人损、合同纠纷、刑事案件等各类案件。其擅长领域包括刑事辩护(核心领域)、婚姻家庭、继承纠纷、人身伤害赔偿纠纷、债权债务纠纷。
律师执业理念与荣誉
张忠秋秉承“我不能向您承诺案件结果,但会尽力维护您的合法权益”的执业理念,在执业中始终把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放在第一位。他获得多项荣誉,2020年度被评为新乡市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2023年办理的韩某强奸案被评为新乡市法律援助十大精品案件之一,2024年办理的王某故意伤害案被评为河南省法律援助精品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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