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子女就是没有根据法定的程序办理结婚登记就生育的子女。那么关于湖南非婚生子女的落户规定是怎么样的?关于非婚生子女,也是可以依法落户的,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相同也是属于我国的公民,享有基本的权利,可以落户。
一、湖南非婚生子女落户规定
湖南省超计划生育、非婚生育子女可落户。超计划生育、非婚生育子女是我国公民,依法享有人权,应该给予落户。
出生人口申报上户的,凭父母双方居民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或村(居)委会出具的有关证明、生育证或者违法生育社会抚养费专用收据,经公安派出所调查核实并登记生育证号或者专用收据号后即可登记上户。
没有生育证或者违法生育社会抚养费专用收据的,公安派出所亦应登记上户,但应在30日内通报所在乡镇或者街道计生办,不得以任何理由不登记或缓登记上户,且不得将登记情况作为行政管理和处罚的依据。
公安机关提醒:为了使居民申报的家庭和个人有关信息准确无误,并尽可能少占用大家的时间,居民应预先准备好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学历证、护照等相关证件以备查实。
1、和婚生子女地位平等
《民法典》(起施行)规定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这意味着在继承的地位上也是平等的,也就是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民法典》规定法定继承应当按照一定的顺序进行,而配偶、父母、子女排在第一位,非婚生子女因为享有与婚生子女平等的继承权,所以也属于这里所说的子女范畴,应当首先获得继承。
3、可以遗嘱继承
我们都知道,遗嘱继承是优先于法定继承的,如果立了遗嘱并且经公证而有效的话,那么遗嘱就可以在被继承人死亡后直接执行,在遗嘱继承完成后还有剩余财产的才进行法定继承。
这样的规定也适用于非婚生子女,当被继承人有效地立下遗嘱把财产交给非婚生子女继承,那么非婚生子女就能按照遗嘱直接继承,不受法定继承的限制。
三、子女的抚养费可以每年增加吗?
根据司法解释,子女的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 、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根据实际情况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是可以增加的,但并不是所有的情况都可以增加孩子的抚养费。
我国法院判定有关要求增加孩子抚养费的法定理由主要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八条:子女要求增加抚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如,原来的抚养费是数年甚至十几年前订的标准,已赶不上物价上涨的幅度了。
离婚后,如果在孩子成年前,没有重大变故,要求增加抚养费大多数情况下是得不到法院支持的。但若是因为物价上涨、子女上学、患病等原因,原来约定支付的孩子抚养费不足以满足子女实际所需,不能维持孩子的实际生活,这时可以依据《民法典》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要求对方增加孩子抚养费。
当然,如果是离婚后直接抚养孩子一方收入没有明显增加,而对方收入增加较多的情况下,抚养孩子一方追加抚养费的要求,在孩子的实际需要没有增加情况下,法院一般是不会支持的。
未婚先孕是个不好的现象,国家对于婚生和非婚生子女都是需要管控,实行计划生育的,故大家进来还是要好好的处理关于婚姻的问题,保障子女在好的环境中成长。
湖南非婚生子女是否可以落户?非婚生子女也是可以落户的,非婚生子女也是属于我国的公民我国法律规定了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具有同等的权利以及义务,所以也是具备公民基本权利的,所以可以予以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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