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教育背景与执业机构,奠定专业基础
黄健律师2015年毕业于华东交通大学理工学院,自2020年起开始律师执业生涯,执业证号为13601202010241043,服务地区为江西南昌,现就职于北京市中伦文德(南昌)律师事务所,办公地址位于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红谷中大道1669号华尔登商业中心30楼。他不仅是律所的权益合伙人、刑诉委主任,还担任江西省法学会证据法学研究会理事、江西省律协红色传承与行业文化宣传工作委员会委员以及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调解员等职务。
二、丰富办案经验,刑事辩护成果显著
执业至今,黄健律师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余件,在刑事辩护领域深耕细作,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他取得无罪化处理案件8起,其中绝对无罪案件3起。在大型案件和项目方面,他担任江西省烟草专卖局法律顾问;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中海油江西分公司总经理进行辩护,最终取得绝对不起诉决定;为涉嫌串通投标的江西水利投资集团二级子公司负责人进行辩护,也取得了不起诉决定。
三、典型案例:陈XX涉嫌串通投标罪不起诉案
被不起诉人陈XX原系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因涉嫌串通投标罪被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黄健律师担任其辩护人。2021年10月,江西省XX、袁惠渠XX、赣抚平原XX三个“十四五”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一期)项目招标,招标代理方某公司与投标方某规划设计集团有限公司相互串通,联合相关施工单位组织围标,最终某水院参与的联合体中标,三个项目总金额31908.229万元。经鉴定,三个项目合计利润7937.7万元,某公司收取招标代理费93.4137万元,后相关涉案单位均退缴了对应违法所得。
本案由新余市公安局侦查终结后移送起诉,新余市人民检察院将其交办至新余市望城XX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陈XX经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执法办案中心接受讯问。检察院通过书证、证人证言、涉案人员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辨认笔录、电子数据等证据,查明了全部犯罪事实。
五、专业辩护,成功获不起诉决定
新余市望城XX区人民检察院认为,涉案单位构成串通投标罪,陈XX作为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也构成此罪。但陈XX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其所在公司积极退缴全部违法所得。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陈XX可以免除刑事处罚,检察院最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陈XX不起诉。黄健律师秉持“竭尽全力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的执业理念,在这起案件中充分展现了自己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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