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锐律师崭露头角,多领域积累深厚实务经验
蔡泽业毕业于山东政法学院,自2018年开始在浙江宁波市执业,是湖南芙蓉(宁波)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上千件,在企业常年法律顾问、重大民商事、刑事等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尤其专精于这些领域,相关案件占比约90%,同时在股权、婚姻、交通事故等细分类型上也有丰富实践经验。尽管是执业新锐,但他对法律的严谨态度和对细节的极致追求丝毫不输他人。
委托人是某建筑装饰工程公司项目经理,在负责杭州某幕墙工程项目管理期间,因在工程款审批环节为劳务包工头提供帮助,被公安机关以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移送审查起诉,涉案金额7.8万元。蔡泽业律师在委托人被移送审查起诉后正式介入案件,第一时间查阅全部案卷材料,核实案件事实与证据链条。他发现公安机关认定的受贿行为在证据关联性、完整性上存在明显瑕疵,关键事实缺乏直接证据支撑。
审查证据确立方向,明确不符合起诉标准
蔡泽业律师重点梳理工程款审批流程、款项往来记录及证人证言。他指出,现有证据无法充分证明委托人存在“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核心构成要件,不符合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起诉标准。这为后续的辩护工作明确了方向。
在审查起诉阶段,蔡泽业律师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沟通辩护意见,详细阐述证据不足的法律依据。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后,律师进一步针对补充证据进行质证,明确指出补充材料仍未弥补原有证据缺陷,无法达到起诉所需的确实、充分标准。他始终坚持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支持对委托人的起诉。
提交意见成功辩护,检察院采纳决定不起诉
蔡泽业律师向检察院提交书面辩护意见,结合《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论证本案不符合起诉条件,请求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最终,检察院采纳了他的意见,以证据不足为由作出不起诉决定,有效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蔡泽业律师用自己的专业能力践行了“专注、极致、不负所托”的执业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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