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认罪的法律后果可以减轻吗

最新修订 | 2024-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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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随着法制社会的建设完善与法律知识的普及,越来越多群众懂得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同时在犯罪案件中自行认罪也是一种保护自己的有效办法。那么,自愿认罪的法律后果是怎样的呢?根据相关规定,在犯罪案件中若当时自行认罪,其罪行应当做从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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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法制社会的建设完善与法律知识的普及,越来越多群众懂得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同时在犯罪案件中自行认罪也是一种保护自己的有效办法。那么,自愿认罪的法律后果是怎样的呢?根据相关规定,在犯罪案件中若当时自行认罪,其罪行应当做从宽处理。

从宽是指对认罪认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根据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应当减轻处罚;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不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以内从轻处罚

那么自愿认罪的法律后果可以减轻吗?答案是肯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第六十八条: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从宽处理便是根据我国刑法关于自首坦白有关规定而设计的一套维护正义与效率的制度。

虽然自愿认罪的法律后果可以减轻,然而同时也需要注意一些相关问题。

(1)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的条件是什么?

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量刑建议,签署具结书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2)那些情况不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2、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有异议的;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

4、其他不宜适用的情形。

(3)什么样的案件应当慎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1、危害国家安全、涉恐、涉黑、涉恶案件;

2、社会影响恶劣的案件;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系惯犯或以犯罪为常业的案件;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主观恶性深,人身危害性大的案件;

5、其他应当慎重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案件。

(4)共同犯罪中,部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是否能够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对于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适用本办法的相关规定从宽处罚。

(5)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证据标准如何把握?

答:1、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认罪认罚从宽案件,应坚持证据裁判原则,做到主要犯罪事实清楚主要证据确实充分,即与犯罪构成要件及主要量刑情节有关的事实清楚;主要犯罪事实有相关证据证实,据以形成链条的证据之间无矛盾或矛盾得以合理排除。

认罪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主要犯罪事实及罪名没有异议,并签署具结书。

认罚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检察机关建议判处的刑罚种类、幅度及刑罚执行方式均没有异议。是否积极退赃、退赔,主动缴纳罚金,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也是评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罚的重要标准。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简易程序的,不影响“认罚”的认定。

犯罪具体时间、地点及细节无法查清的,可以概括表述,不影响犯罪事实成立。

2、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应当严格把握主要犯罪事实是否查清,主要证据是否充分,证据存在严重缺陷、存在重大矛盾无法排除或者可能存在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取证情形的,不得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6)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如何保障?

答:1、认罪认罚制度应当通过设立值班律师窗口的方式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获得法律帮助。

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应当按照《办法》的规定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委托辩护人和申请法律援助的权利,没有辩护人的应当通知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拒绝值班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予以记录,但在签署具结书时人民检察院应当通知值班律师到场见证。

4、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及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确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获得有效法律帮助的前提下认罪认罚。

5、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应当核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合法性,并记录在案。

(7)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如何进行处理?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在辩护人或值班律师在场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告知书》和《认罪认罚具结书》。

(8)人民检察院建议人民法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案件,应当随案移送什么材料?

1、听取辩护人或值班律师意见的材料;

2、犯罪嫌疑人签署的具结书及证明签署具结书时辩护人或值班律师在场的材料;

3、量刑建议书及适用法律程序的建议;

4、退赔、退赃、赔偿等相关证据;

5、辩护人、值班律师的姓名、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


综上所述,自愿认罪的法律后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减轻,这是在犯罪案件中比较好的结果。同时再次告诫犯罪群体及个人,严禁触犯法律法规,相关犯罪行为的法律后果是分严重的。在进行犯罪时不仅给自己带来严重的后果,也给社会到来不好的影响和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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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犯罪事实和犯罪嫌疑人已被司法机关发觉,但尚未受到讯问,或者未被采取强制措施,主动直接投案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不同种罪行,以自首论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4)并非出于被告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或亲友送去投案等情形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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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犯罪较轻(指法定刑幅度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犯罪)的自首,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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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对于立功情节,综合考虑立功的大小、次数、内容、来源、效果以及罪行轻重等情况,确定从宽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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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首与当庭自愿认罪可以减轻处罚,具体就是这样了,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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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61条规定:“对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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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68条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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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犯罪可以减轻或减轻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刑事犯罪中的从轻、减轻、免除处罚的量刑情节一般分为法定量刑情节和酌定量刑情节。法定量刑情节是刑法明文规定在量刑时应当予以考虑的情节;而酌定量刑情节是刑法未明文规定,根据立法精神与刑事政策,由人民从审判经验中总结出来的,在量刑时酌情考虑的情节。注:以下“应当”与“可以”的区别,“应当”是必须遵照法条规定来认定,“可以”则是“可以”也可以“不可以”。
一、法定量刑情节:
(一)应当: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1、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第17条第3款)
2、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过失犯罪(第17条第5款)
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从犯(第27条第2款)
应当减轻处罚:犯罪中止但造成了损害(第24条第2款后段)
(二)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1、防卫过当的(第20条第2款)
2、避险过当的(第21条第2款)
3、胁从犯(第28条)
(三)应当免除处罚:犯罪中止,没有造成损害(第24条第2段前段)
可以从轻处罚:一般坦白(第67条第3款)
(四)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1、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犯罪的(第18条第3款)
2、犯罪未遂(第23条第2款)
3、一般立功(第68条第1款前段)
4、自首(第67条中段)
5、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第17条第5款)
6、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时的教唆犯(第29条第2款)
(五)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1、又聋又哑的人犯罪(第19条)
2、盲人犯罪的(第19条)
3、犯罪预备(第22条第2款)
(六)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
1、在国外犯罪,已在外国受过刑罚处罚的(第10条)
2、重大立功(第68条第1款后段)
3、个人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第383条第1款第3项)
4、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向公司、企业工作人员行贿行为的(第164条第3款)
5、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行为的(第390条第2款)
6、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介绍贿赂行为的(第392条第2款)
(七)可以减轻处罚:因坦白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第67条第3款)
(八)可以免除处罚:
1、自首且犯罪情节轻微(第67条第1段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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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的一个朋友犯罪了,他自己也认罪了,所以我想知道,自愿认罪的量刑一般会不会轻判啊?
[律师回复] 刑法中规定的“从轻”情节主要有如下:
1、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3、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4、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5、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6、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7、犯罪分子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8、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同种罪行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如实供述的同种罪行较重的,一般应当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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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轻刑事责任,减轻刑事责任,减轻刑事责任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一、减轻刑事责任的概念减轻刑事责任是指行为人实施犯罪以后,由于具备某种法定事由而实际承担了较之同种犯罪应承担的刑事责任为轻的刑事责任。这一概念表明减轻刑事责任具有如下特征: 1、减轻刑事责任以应该追究刑事责任为前提。减轻刑事责任是在行为人实施了犯罪行为,刑事责任确定之后加以考虑的问题,因而,其前提是有犯罪行为存在,并且应该对实施犯罪行为的人追究刑事责任。这就表明,某人的行为虽然构成犯罪,但犯罪情节轻微,没有必要追究刑事责任或因特定事由而免除刑事责任的,就不再有减轻刑事责任的问题。换句话说,只有当行为人实际承担刑事责任的基础上,才有减轻刑事责任的余地,如果行为人因为具有某种特定事由而免除了刑事责任的实际承担,那就不再属于减轻刑事责任的范畴。 2、减轻刑事责任是相对于同种犯罪依法应该承担的刑事责任的减轻。减轻刑事责任虽然是一个具有意义的概念,但减轻刑事责任的存在要以刑事责任的实际存在,即行为人应承担刑事责任为前提。减轻刑事责任是对同种犯罪应负的刑事责任的减轻。如15岁的未成年人实施故意行为后,要减轻刑事责任,这种减轻是相对于成年人无特定事由情况下实施故意行为应负的刑事责任而言的,而非空泛的,无参照物的减轻。强调减轻刑事责任是相对于同种犯罪应该承担的刑事责任的减轻,就是要说明尽管有些人存在减轻刑事责任的事由,但在一定情况下实际承担的刑事责任可能仍然要重于其他无减轻刑事责任事由的人。如果不以同种犯罪应负的刑事责任为参照物,就会背离罪、责相适应的原则,导致轻纵犯罪的不良后果。 3、减轻刑事责任是依法减轻。我国刑法虽未明确使用减轻刑事责任一词,但减轻刑事责任的内容则是法律明文加以规定的。因此,刑事责任不能任意减轻,而必须依据刑法中所规定的减轻刑事责任的情节。尽管在减轻刑事责任时也考虑酌定情节,但酌定情节作为减轻刑事责任的依据也是法律用不确定的形式而确定下来的,是一种特殊的法律规定。所以,减轻刑事责任必须依据法律规定,离开刑事法律的规定而任意减轻刑事责任,势必影响刑事责任问题的合理解决。 二、减轻刑事责任如何处罚当提及减轻刑事责任的话题时,有些人可能马上会想到减轻处罚。由于我国刑法典中没有减轻刑事责任的概念,而在许多条款中直接规定为减轻处罚,许多人都错误地以为减轻刑事责任就是减轻处罚。不错,减轻刑事责任与减轻处罚具有密切的联系,减轻刑事责任是减轻处罚的基础和前提,而减轻处罚则是减轻刑事责任的一种表现形式;减轻刑事责任也往往具体化为减轻处罚,从而将减轻刑事责任与减轻处罚连结在一起。然而,减轻处罚虽以减轻刑事责任为前提,减轻刑事责任却不一定带来减轻处罚的结果,减轻处罚仅仅是减轻刑事责任的实现形式之一,二者之间具有很大的差别。具体而言,减轻刑事责任与减轻处罚的差别如下: 1、二者的概念不同。减轻刑事责任是指行为人实施犯罪以后,由于具备某种法定事由而实际承担了较之同种犯罪应承担的刑事责任为轻的刑事责任。而减轻处罚则是指对犯罪人在法定最低刑以下判处刑罚。二者的概念不同,表明它们居于不同的层次上,减轻刑事责任是减轻处罚的上位概念,即减轻处罚必须以减轻刑事责任为前提,只有行为人被减轻刑事责任的时候,才有减轻处罚的问题,如果某个行为人不存在任何减轻刑事责任的情节,那就不可能有减轻处罚的结果。 2、二者的范围不同。减轻刑事责任是相对于同种犯罪依法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而言的,因此,凡是实际承担了较之同种犯罪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为轻的刑事责任,都属于减轻刑事责任的范畴。根据减轻刑事责任的幅度不同,减轻刑事责任具有很多表现形式,如在法定刑以内选择较轻刑种或刑度的从轻处罚;在法定最低刑以下判处的减轻处罚;只对犯罪分子作有罪宣告,而不予任何刑罚处罚的免除处罚;适用非刑罚制裁方法等等。而减轻处罚虽然也包括由较重的刑种减轻到判处刑法分则该条未规定的较轻的刑种,或由较长的刑期减轻到判处刑法分则该条未规定的较短的刑期,但总的说它仅指在法定最低刑以下选择刑罚一种情况。因此,减轻刑事责任的范围比减轻刑罚范围广泛,减轻刑事责任的含义和内容也比减轻处罚丰富得多,广泛得多。 3、二者的依据及作用不同。减轻刑事责任的依据是犯罪构成事实和一切能够说明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的主客观事实的总和,而减轻处罚的依据则是减轻刑事责任及减轻的幅度。二者的依据不同,决定它们在追究刑事责任过程中的作用也各异。减轻刑事责任是在刑事责任确定之后,进一步说明刑事责任的大小,从而为确定刑事责任的实现形式提供具体标准;而减轻处罚,则是作为减轻刑事责任的表现形式之一,保证减轻刑事责任切实得到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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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轻刑事责任,减轻刑事责任,减轻刑事责任,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 一、减轻刑事责任的概念减轻刑事责任是指行为人实施犯罪以后,由于具备某种法定事由而实际承担了较之同种犯罪应承担的刑事责任为轻的刑事责任。这一概念表明减轻刑事责任具有如下特征: 1、减轻刑事责任以应该追究刑事责任为前提。减轻刑事责任是在行为人实施了犯罪行为,刑事责任确定之后加以考虑的问题,因而,其前提是有犯罪行为存在,并且应该对实施犯罪行为的人追究刑事责任。这就表明,某人的行为虽然构成犯罪,但犯罪情节轻微,没有必要追究刑事责任或因特定事由而免除刑事责任的,就不再有减轻刑事责任的问题。换句话说,只有当行为人实际承担刑事责任的基础上,才有减轻刑事责任的余地,如果行为人因为具有某种特定事由而免除了刑事责任的实际承担,那就不再属于减轻刑事责任的范畴。 2、减轻刑事责任是相对于同种犯罪依法应该承担的刑事责任的减轻。减轻刑事责任虽然是一个具有意义的概念,但减轻刑事责任的存在要以刑事责任的实际存在,即行为人应承担刑事责任为前提。减轻刑事责任是对同种犯罪应负的刑事责任的减轻。如15岁的未成年人实施故意行为后,要减轻刑事责任,这种减轻是相对于成年人无特定事由情况下实施故意行为应负的刑事责任而言的,而非空泛的,无参照物的减轻。强调减轻刑事责任是相对于同种犯罪应该承担的刑事责任的减轻,就是要说明尽管有些人存在减轻刑事责任的事由,但在一定情况下实际承担的刑事责任可能仍然要重于其他无减轻刑事责任事由的人。如果不以同种犯罪应负的刑事责任为参照物,就会背离罪、责相适应的原则,导致轻纵犯罪的不良后果。 3、减轻刑事责任是依法减轻。我国刑法虽未明确使用减轻刑事责任一词,但减轻刑事责任的内容则是法律明文加以规定的。因此,刑事责任不能任意减轻,而必须依据刑法中所规定的减轻刑事责任的情节。尽管在减轻刑事责任时也考虑酌定情节,但酌定情节作为减轻刑事责任的依据也是法律用不确定的形式而确定下来的,是一种特殊的法律规定。所以,减轻刑事责任必须依据法律规定,离开刑事法律的规定而任意减轻刑事责任,势必影响刑事责任问题的合理解决。 二、减轻刑事责任如何处罚当提及减轻刑事责任的话题时,有些人可能马上会想到减轻处罚。由于我国刑法典中没有减轻刑事责任的概念,而在许多条款中直接规定为减轻处罚,许多人都错误地以为减轻刑事责任就是减轻处罚。不错,减轻刑事责任与减轻处罚具有密切的联系,减轻刑事责任是减轻处罚的基础和前提,而减轻处罚则是减轻刑事责任的一种表现形式;减轻刑事责任也往往具体化为减轻处罚,从而将减轻刑事责任与减轻处罚连结在一起。然而,减轻处罚虽以减轻刑事责任为前提,减轻刑事责任却不一定带来减轻处罚的结果,减轻处罚仅仅是减轻刑事责任的实现形式之一,二者之间具有很大的差别。具体而言,减轻刑事责任与减轻处罚的差别如下: 1、二者的概念不同。减轻刑事责任是指行为人实施犯罪以后,由于具备某种法定事由而实际承担了较之同种犯罪应承担的刑事责任为轻的刑事责任。而减轻处罚则是指对犯罪人在法定最低刑以下判处刑罚。二者的概念不同,表明它们居于不同的层次上,减轻刑事责任是减轻处罚的上位概念,即减轻处罚必须以减轻刑事责任为前提,只有行为人被减轻刑事责任的时候,才有减轻处罚的问题,如果某个行为人不存在任何减轻刑事责任的情节,那就不可能有减轻处罚的结果。 2、二者的范围不同。减轻刑事责任是相对于同种犯罪依法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而言的,因此,凡是实际承担了较之同种犯罪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为轻的刑事责任,都属于减轻刑事责任的范畴。根据减轻刑事责任的幅度不同,减轻刑事责任具有很多表现形式,如在法定刑以内选择较轻刑种或刑度的从轻处罚;在法定最低刑以下判处的减轻处罚;只对犯罪分子作有罪宣告,而不予任何刑罚处罚的免除处罚;适用非刑罚制裁方法等等。而减轻处罚虽然也包括由较重的刑种减轻到判处刑法分则该条未规定的较轻的刑种,或由较长的刑期减轻到判处刑法分则该条未规定的较短的刑期,但总的说它仅指在法定最低刑以下选择刑罚一种情况。因此,减轻刑事责任的范围比减轻刑罚范围广泛,减轻刑事责任的含义和内容也比减轻处罚丰富得多,广泛得多。 3、二者的依据及作用不同。减轻刑事责任的依据是犯罪构成事实和一切能够说明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的主客观事实的总和,而减轻处罚的依据则是减轻刑事责任及减轻的幅度。二者的依据不同,决定它们在追究刑事责任过程中的作用也各异。减轻刑事责任是在刑事责任确定之后,进一步说明刑事责任的大小,从而为确定刑事责任的实现形式提供具体标准;而减轻处罚,则是作为减轻刑事责任的表现形式之一,保证减轻刑事责任切实得到实现。
犯诈骗罪可以减轻减轻处罚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有自首情节的,可以在2-4个量刑格内从轻处罚或者减轻处罚。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投案自首,没有其他从重情节的,一般可予减轻处罚。
2、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在1-3个量刑格内从轻处罚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般可以减轻处罚。
3、犯罪未遂的,可以在2-4个量刑格内从轻处罚。暴力程度较低,未造成实际损害的,一般可予减轻处罚。
4、被告人系初犯,认罪态度较好,如自愿认罪,适用简易程序或普通程序简化审,或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可以在1个量刑格内从轻处 罚。如供述的是同种较重余罪,一般应当在12个量刑格内从轻处罚。
5、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12个量刑格内从轻处罚:
(1)被告人主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
(2)转化型抢劫,仅以暴力或语言相威胁的;
(3)积极预缴财产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减轻处罚的情节,减轻处罚的情节,减轻处罚的标准,免除
[律师回复]
一、从重与从轻处罚从重与从轻处罚,都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刑法第62条),因此,从重处罚,是指在法定刑的限定内判处较重的刑罚;从轻处罚,是指在法定刑的限定内判处较轻的刑罚。
1.从重处罚与从轻处罚,都必须是在法定刑的限定内判处刑罚,而不能高于法定刑或者低于法定刑判处刑罚。
2.从重处罚并不意味着在法定刑的中间线以上判处刑罚,从轻处罚也不意味着在法定刑的中间线以下判处刑罚。因为刑法并没有以法定刑的中间线为标准区分从重处罚与从轻处罚;对绝大多数法定刑不可能划出中间线;如果从重处罚与从轻处罚以法定刑的中间线为标准,就必然造成重罪轻判或者轻罪重判的局面。
3.从重处罚是相对于既没有从重处罚情节又没有从轻处罚情节的一般情况下所应判处的刑罚而言,即比没有上述情节时的刑罚要相对重一些;从轻处罚也是相对于既没有从轻处罚也没有从重处罚情节的一般情况下所应判处的刑罚而言,即比没有上述情节时的刑罚要相对轻一些。因此,从重处罚不是一律判处法定最高刑,从轻处罚也不是指一律判处法定最低刑。正确的做法是,先暂时排除犯罪人所具有的从重、从轻处罚情节,综合考虑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根据刑法估量应当判处什么刑罚,再考虑从重情节与从轻情节,从而确定应当宣告的刑罚。
二、减轻处罚的标准根据刑法第63条第1款的规定,减轻处罚是低于法定刑判处刑罚。例如,法定刑为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减轻处罚时,所判处的刑罚必须低于3年有期徒刑。减轻处罚有两种情况:一是具有法定的减轻处罚情节时予以减轻处罚;二是犯罪人虽然不具有刑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需要减轻处罚时,经最高人民核准,也可以减轻处罚(刑法第63条第2款)。刑法对后一种减轻处罚的规定,一方面考虑到了犯罪的复杂性,允许酌定减轻处罚;另一方面又维护了刑法的严肃性,对适用程序作了严格控制。
三、免除处罚的情况免除处罚,也称免除刑罚处罚、免予刑事处罚,是指对行为作有罪宣告,但对行为人不判处任何刑罚。免除处罚以行为构成犯罪为前提,故对于非犯罪行为,不得适用免除处罚。在免除刑罚处罚时,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参见刑法第3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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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自首可以减轻多少?
我国政策表明,自首要综合考虑自首的动机、时间、方式、罪行轻重、如实供述罪行的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自首是指当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后,自行去当地公安部门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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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我们小区里面的一个住户弄坏了小区里面的消防管道,被小区起诉了,当庭认罪减轻处罚的依据是什么
[律师回复]
一、所谓当庭认罪,指犯罪嫌疑人当庭自愿承认被指控的犯罪。对此应注意以下几点。
  第
一,认罪须在当庭。当庭自愿认罪与其他量刑情节不同,其主要来源程序法。由于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简化了法庭审理的程序,提高了诉讼效率,节约了司法资源,因此可以对被告人从轻处罚。需要注意的是,被告人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不认罪而当庭认罪的不影响对该量刑情节的适用。犯罪嫌疑人当庭不认罪,庭审结束后自愿认罪的由于没有简化审理程序、节约司法资源,一般不能认定当庭自愿认罪。
  第
二,认罪的程度只要求犯罪嫌疑人承认被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
  由于客观条件的限制,犯罪嫌疑人一般不好非常准确地记住案发的详细经过,有的甚至会对鉴定结论等证据提出异议,但只要能够对指控的犯罪后果、手段、对象等基本事实没有异议,就不会影响对此的认定。
  第
三,认罪的内容只要犯罪嫌疑人承认指控的事实,不要求承认指控的罪名。
  
二、当庭认罪的从宽比例
  《最高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规定,对于当庭自愿认罪的,根据犯罪的性质、罪行的轻重、认罪的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所以你丈夫只要在法庭上自愿认罪,法院在具体量刑时会结合他认罪的程度、悔罪的表现、犯罪的性质和罪行的轻重去具体确定刑期,一般会从轻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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