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海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是怎样的?

最新修订 | 2024-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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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临海是浙江台州下面的一个县,现在也实行了全面二胎政策,尽管如此,一些临海农村的居民还违反规定,生育三胎,这样就要被临海计生部门征收一笔社会抚养费。那么,临海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是怎样的?社会抚养费的是针对超生行为的,各地有相关政策,下面我们通过本文了解下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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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是浙江台州下面的一个县,现在也实行了全面二胎政策,尽管如此,一些临海农村的居民还违反规定,生育三胎,这样就要被临海计生部门征收一笔社会抚养费。那么,临海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是怎样的?社会抚养费的是针对超生行为的,各地有相关政策,下面我们通过本文了解下相关知识。

一、临海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是怎样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对男女双方分别按照统计部门公布的当地县(市、区)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下列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1、多生一胎的,按照二倍至四倍征收;

2、多生二胎以上的,按照前一胎的征收标准加倍征收;

3、符合再生育条件但未经批准生育的,按照零点五倍至一倍征收;

4、已满法定婚龄未办理结婚登记而生育第一胎,满六个月后仍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按照零点五倍征收;生育第二胎的,按照一倍征收;

5、未满法定婚龄生育的,按照一点五倍至二点五倍征收;

6、有配偶的一方与他人非婚生育的,按照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标准加倍征收;

二、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期限是多久?

社会抚养费应当由当事人在接到征收决定书后30日内一次缴清。当事人一次性缴纳确有实际困难的,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提出分期缴纳的书面申请,并载明分期缴纳的理由、时间和金额,凭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单位的证明,报征收单位审批。征收单位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分期缴纳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特别困难的,由征收决定单位将其困难情况在其所在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单位公示,10日内无人提出异议的,由征收单位批准适当延长分期缴纳的期限。

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的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临海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根据情况而定,超生一胎的,按照当地居民年收入的二到四倍征收,符合生育条件但是未办准生证的,要按照居民年收入的一倍支付。当地计生部门下达征收通知书后,当事人要足额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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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社会抚养的征收标准是多少?
临海为浙江少的一个县城,当地也已经全面的开放生育二胎,就是为了能让我国的经济水平能够发展的越好,老年人也可以有更多的依靠,但是还是有的人要违法规定,生育三胎,如果违反了生育规定,那么是需要给国家缴纳罚款的,一般是根据上一次的城镇人平均收入或者是农民人的平均收和来进行计算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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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芜湖社会抚养费征收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通过了,并于2018年1月1日生效。该法规定,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由此产生的最受大家关注话题就是社会抚养费的征收问题。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是什么
社会抚养费,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公共社会事业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社会抚养费属于行政性收费,具有补偿性和强制性的特点。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增设与计划生育有关的收费项目,提高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也就是说,各个地区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是不一样的。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三条
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社保抚养费要如何征收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四条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征收决定。
第五条 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流动人口的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现居住地的,由现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现居住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二)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户籍所在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三)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时,其现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均未发现的,此后由首先发现其生育行为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当事人在一地已经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实再次被征收社会抚养费。
第六条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决定,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
当事人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实际困难的,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征收决定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出分期缴纳的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当事人的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分期缴纳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征收社会抚养费,应当向当事人出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社会抚养费收据。
第七条 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缴纳方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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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山东临沂社会抚养费吗
每多生育一个子女,依照第三十六条规定基数的三倍征收社会抚养费。第三十八条对符合法定结婚条件未办理结婚登记而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自生育之日起六十日内补办结婚登记;逾期未补办的,依照第三十六条规定基数的五分之一征收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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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抚养费征收对象是谁
[律师回复] 对于社会抚养费征收对象是谁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社会抚养费征收对象是谁
什么是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社会事业公共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社会抚养费属于行 政性收费,具有补偿性和强制性的特点。2002年8月2日,经令第357号公布了《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对征收社会抚养费问题作出了规定。
社会抚养费征收对象:
征收对象应当是不符合我国生育政策超计划生育子女的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18条的规定,我国的生育政策是国家规定基本原则,具体条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因此,这里的超计划生育子女的人,就是指违反了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生育法规规定条件超生子女的人。需要指出的是,在该法出台之前,一些省、市在工作实践中除了对超计划生育的公民征收社会抚养费外,对于符合规定条件经批准生育二胎的公民也征收一定的费用,叫做“社会补偿费”,征收数额少于违法生育的公民,一般为300元至800元不等。该法出台以后,征收对象应当是不符合我国生育政策超计划生育子女的公民,因此,对符合法定条件生育二胎的公民不应再征收社会抚养费。
浙江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通过了,并于2018年1月1日生效。该法规定,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由此产生的最受大家关注话题就是社会抚养费的征收问题。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是什么
社会抚养费,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公共社会事业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社会抚养费属于行政性收费,具有补偿性和强制性的特点。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增设与计划生育有关的收费项目,提高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也就是说,各个地区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是不一样的。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三条
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是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增设与计划生育有关的收费项目,提高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征收决定。
(一)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现居住地的,由现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现居住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二)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户籍所在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三)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时,其现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均未发现的,此后由首先发现其生育行为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当事人在一地已经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实再次被征收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决定,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
当事人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实际困难的,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征收决定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出分期缴纳的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当事人的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分期缴纳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征收社会抚养费,应当向当事人出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社会抚养费收据。
第七条 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缴纳方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
第八条 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的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九条 当事人对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征收决定不停止执行但是,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条 社会抚养费及滞纳金应当全部上缴国库,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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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是多少钱?
上海社会抚养费标准是按照全市城市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三倍征收,但前一年实际年可支配收入高于市统计局公布的城市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按其实际年可支配收入的三倍征收。当事人在三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辩、陈述或要求听证的,应当根据审批权限,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将陈述、申辩情况记录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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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抚养费征收对象是哪个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社会抚养费征收对象是哪个问题解答如下, 社会抚养费征收对象是谁
什么是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社会事业公共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社会抚养费属于行 政性收费,具有补偿性和强制性的特点。2002年8月2日,经令第357号公布了《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对征收社会抚养费问题作出了规定。
社会抚养费征收对象:
征收对象应当是不符合我国生育政策超计划生育子女的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18条的规定,我国的生育政策是国家规定基本原则,具体条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因此,这里的超计划生育子女的人,就是指违反了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生育法规规定条件超生子女的人。需要指出的是,在该法出台之前,一些省、市在工作实践中除了对超计划生育的公民征收社会抚养费外,对于符合规定条件经批准生育二胎的公民也征收一定的费用,叫做“社会补偿费”,征收数额少于违法生育的公民,一般为300元至800元不等。该法出台以后,征收对象应当是不符合我国生育政策超计划生育子女的公民,因此,对符合法定条件生育二胎的公民不应再征收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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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宁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标准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通过了,并于2018年1月1日生效。该法规定,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由此产生的最受大家关注话题就是社会抚养费的征收问题。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是什么
社会抚养费,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公共社会事业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社会抚养费属于行政性收费,具有补偿性和强制性的特点。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增设与计划生育有关的收费项目,提高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也就是说,各个地区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是不一样的。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三条
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江西省社会抚养费征收多少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江西省2012社会抚养费征收额是多少  
一、2012年19省份社会抚养费征收前五:  江西338618万元;  四川245014万元;  福建207686万元;  重庆165000万元;  河南159856万元。  
二、2012年19省份社会抚养费征收后五:  黑龙江4294万元;  上海3645万元;  海南2498万元;  宁夏1253万;  青海350.48万元。  青海江西社会抚养费相差近千倍。  目前,中国已有19个省份首次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要求,向社会公开其社会抚养费年度征收情况。  这些省份公开的2012年度社会抚养费征收总额超过166亿元,各地征收数额差异巨大,最高33亿,最低仅350万,相差近千倍。专家称,征收额特别高或特别低的省份确有原因。  
三、为何各地征收额差异大  巨大的差异背后有很多原因。  
首先,跟人口基数有关,比如海南、宁夏、青海,人口总量本身就少,超生人口和因此征缴的社会抚养费总额也会少;  
其次,各地生育政策不同,青海省是高原、聚居区,当地很多夫妇在现行计生政策许可范围内,就可以生两到三个孩子,因此,计划外超生的情况会相应减少。  而江西本身是人口大省,现行生育政策下,符合生“二胎”条件的不多,但当地经济情况相对落后,人们的生育意愿和实际生育率较高,也就是超生情况比较普遍。黑龙江虽然是人口大省,但当地人的生育意愿和生育率都较低,这也是造成当地社会抚养费征收总额低的主要原因。  此外,各地社会抚养费的实际征收情况也有很大不同。在依法行政的大背景下,很多地方的社会抚养费已不再强制征缴,因此,在不同省份,计划生育执行力度、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力度确实有很大不同。在那些把计划生育指标纳入各级政府重要考核指标,一把手亲自抓的省份,以及基层政府对超生处罚比较重视的地方,社会抚养费的实际征收比率和征收额就会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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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是什么?
上海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是居民人均年收入的一到三倍。上海市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以子女出生前一年市统计局公布的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并结合当事人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违法生育当事人双方均为本市户籍的,由子女出生时女方当事人户籍所在地的区计生部门作出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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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社会抚养费2015年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对象有哪些社会抚养费的数额如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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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生育是不是要交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如何征收?
[律师回复]
一、违法生育都要缴纳社会抚养费未婚生子要缴社会抚养费。以重庆为例,根据《重庆市违法生育特殊情形社会抚养费征收相关规定》,未婚生子的男女双方,每人各缴社会抚养费三千元。市人口计生委有关负责人称,征收社会抚养费是国家推行计划生育的一项必要的经济限制措施,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是对社会增加相应公共投入的补偿,是从经济上对违法生育的惩戒。根据《规定》,当事人是城镇居民的,社会抚养费的计算基准为城镇居民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当事人是农村居民的,社会抚养费计算基准是当地乡镇农村居民上年人均纯收入。据介绍,当事双方实际收入超过城镇或者农民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按照其上年度实际收入计算。
二、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及相关规定
(一)婚外生子社会抚养费最高达25万以上在《规定》所列举的几种违法生育行为中,婚外生子,社会抚养费最高。据介绍,婚外生子的双方,都要缴纳社会抚养费。双方将分别被处以最低的社会抚养费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最高社会抚养费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9倍。假如
A先生和
B女士在2009年5月婚外生了一儿子,而且他们二人的收入都没有超过上年度我市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2008年我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4360元,那么,这两人将分别缴纳最低86160元的社会抚养费,最高社会抚养费为129240元,两个人加起来的社会抚养费最高可超过25万元。
(二)未婚生子双方各缴社会抚养费三千尽管未婚生子发生在少不更事的年轻人中,但也属于违法生育,同样要缴纳社会抚养费。根据规定,未婚生子的男女双方,每人缴纳社会抚养费三千,而不按照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
(三)超生一个社会抚养费翻倍征收根据超生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城镇居民按照所在区县(自治县)城镇居民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二至六倍缴纳(实际收入超过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按照其实际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例如,A先生和
B女士只能生一个小孩,但他们在2008年超生了一个儿子,2009年他们又超生了一个女儿,按照处罚标准,将从重缴纳社会抚养费,即多超生一个,社会抚养费翻倍。据规定,夫妻二人将分别为这个女儿埋单28720元至86160元,但由于是再次超生,社会抚养费将乘以2,即夫妻两人分别实际承受的社会抚养费为57440元至172320元。
(四)社会抚养费缴纳拒不缴纳可强制执行缴纳社会抚养费有困难的,可申请分期付款。据《规定》,当事人在收到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后应按规定期限及时缴纳社会抚养费。当事人一次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困难的,本人应提出分期缴纳申请,由作出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的机构审查决定,分期缴纳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最长不超过三年。市人口计生委有关负责人称,对拒不履行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的,逾期不申请复议又不提讼的当事人,由作出处理决定的机构自当事人诉期届满之日起180天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看过本文,我们知道未婚生育也是违法生育的一种,关于社会抚养费如何征收政府部门也出台了相关规定。当然实践中,也不乏有征收罚款时漫天要价的现象,使当事人无法承受。所以遇到问题,一定要请专业律师帮忙,用法律武器切实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生育三胎要征收社会抚养费?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违规生育,必须缴纳社会抚养费,按照违规生育的次数进行处罚。同时,缴纳社会抚养费属于行政性收费,具有补偿性和强制性的特点。根据《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的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具体的罚款金额根据各地的情况不同,没有统一的数额。但是有统一的计算方法。以下是社会抚养费的计算方法: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不符合本法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一)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征收社会抚养费后补办生育证。
(二)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其中重婚生育或者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按照六至八倍征收;每再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依次增加三倍征收。符合结婚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怀孕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在子女出生前补办结婚登记和生育证。非婚生育和非法收养子女的,依子女数量按本条前款第
(二)项规定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本条所称总收入,按违法生育者或者违法收养者的双方实际收入计算。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调查违法生育者或者违法收养者实际收入需要税务、公安、统计、劳动保障、房产、价格等有关部门协助的,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农村居民的实际收入低于本乡(镇)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市居民的实际收入低于本市、县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农村居民以本乡(镇)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城市居民以本市、县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
江西弋阳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通过了,并于2018年1月1日生效。该法规定,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由此产生的最受大家关注话题就是社会抚养费的征收问题。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是什么
社会抚养费,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公共社会事业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社会抚养费属于行政性收费,具有补偿性和强制性的特点。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增设与计划生育有关的收费项目,提高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也就是说,各个地区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是不一样的。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三条
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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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社会抚养费征收法律标准是什么?
上海社会抚养费征收法律标准是按子女出生前一年市统计局公布的全市城市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三倍征收,但前一年实际年可支配收入高于市统计局公布的城市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按其实际年可支配收入的三倍征收。农村和城市略有不同,今天小编带大家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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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广东梅州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律师回复] 对于广东梅州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通过了,并于2018年1月1日生效。该法规定,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由此产生的最受大家关注话题就是社会抚养费的征收问题。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是什么
社会抚养费,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公共社会事业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社会抚养费属于行政性收费,具有补偿性和强制性的特点。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增设与计划生育有关的收费项目,提高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也就是说,各个地区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是不一样的。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三条
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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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抚养费征收程序是怎么的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社会抚养费征收程序是怎样的
1.社会抚养费立案
对违法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乡镇人民政府应立案征收社会抚养费。立案应当填写立案报告表(呈批表),经主管负责人审批,签字同意后即为立案。
2.社会抚养费调查取证
(1)办案人员(两人以上)向被调查对象或知情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表明身份和调查意图。当事人的近亲属或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员应回避。
(2)向当事人及其所在工作单位或村(居)委会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群众和其它有关单位了解情况,查清当事人是否有违法生育或者收养子女以及非婚生育、婚外生育、不到间隔年限生育等行为并取得充分证据。搜集制作与本案有关的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鉴定结论、书证、物证以及勘验笔录、现场笔录、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笔录应经被调查人核对无误后签名盖章(印)。
调查的主要内容:婚姻史、生育史、从业及居住情况、人口和计划生育合同履行情况、乡镇村居社干部计划生育管理过程、怀孕过程及医学检查情况、生育发生时间、地点、经济收入状况等。
(3)向当事人及其所在单位(乡镇、村居)或有关单位(区县统计、工商、税收等部门、乡镇农经站)调查当事人经济收入情况,合理核定收入。
(4)认真听取当事人对违法生育的事实和法律责任的认识、辩护。
3.作出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
(1)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的情况下,办案人员根据违法生育事实、情节和相关法律法规提出初步处理意见,经乡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和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工作机构审查后,区县人口计生委行政首长签字同意后,制作征收社会抚养费处理决定书。
(2)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应一式二份:被处理对象、存档各一份。
4.社会抚养费送达
(1)送达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注明收到日期,并签名或盖章。
(2)送达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本人不在的交其同住成年家属签收,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3)受送达人或其同住成年家属拒收事由、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盖章后把征收社会抚养费处理决定书留置在受送达人住处即视为送达。
(4)被征收人在外地的,应查明去处后邮寄送达,或通过其亲属代为转交,以挂号回执上注明的日期或转交人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5)被征收人下落不明,无法送达的,以公告形式送达。
5.社会抚养费执行
(1)当事人在收到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后应按规定期限及时缴纳社会抚养费。当事人一次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困难的,本人应提出分期缴纳申请,由作出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的机构审查决定,并制作书面的决定书。
(2)对拒不履行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的,逾期不申请复议又不提讼的当事人,由作出处理决定的机构在6个月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当事人自觉履行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后,应当向当事人出具由市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社会抚养费定额收据。
6、社会抚养费结案
当事人已履行完结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的,由办案人员将缴款凭证复印件纳入案卷,并据实填写《社会抚养费缴纳情况登记表》,报区县人口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后,予以结案。
7.社会抚养费存档
乡镇人民政府将立案、调查取证、作出处理决定、送达、执行等材料整理归档,并制作规范的案卷,以备查证和复议、应诉。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是什么问题解答如下,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是什么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增设与计划生育有关的收费项目,提高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征收决定。
(一)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现居住地的,由现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现居住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二)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户籍所在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三)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时,其现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均未发现的,此后由首先发现其生育行为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当事人在一地已经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实再次被征收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决定,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
当事人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实际困难的,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征收决定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出分期缴纳的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当事人的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分期缴纳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征收社会抚养费,应当向当事人出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社会抚养费收据。
第七条 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缴纳方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
第八条 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的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九条 当事人对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征收决定不停止执行;但是,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条 社会抚养费及滞纳金应当全部上缴国库,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私分。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流程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对不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由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以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上一年度统计公报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基数,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按照男女双方各自的子女数分别计征社会抚养费。其程序为: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程序有哪些
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决定对当事人征收社会抚养费,应当向男女双方当事人分别送达征收决定书。当事人收到征收决定书,应当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并签名或者盖章。征收决定书必须盖有征收机关印章,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和地址;
(二)违法生育的事实和证据;
(三)对男女双方当事人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法律依据和征收数额;
(四)缴纳社会抚养费的方式、地点和期限;
(五)不服征收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六)作出征收决定的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名称和征收决定日期。
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当事人实际收入水平过低,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实际困难的,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作出征收决定的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出分期缴纳的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当事人的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分期缴纳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应当到县级财政部门指定的金融机构缴纳社会抚养费。指定金融机构收到社会抚养费,应当向当事人出具由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社会抚养费收据。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的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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