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动物园土地使用税如何征收?

最新修订 | 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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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国家在土地使用方面有这要求,那也就是说如果要使用土地,需要征收土地使用税?那么今天我们就讲一下江苏动物园土地使用税如何征收?根据有关规定,土地使用税是根据占地面积的多少来进行缴纳的,具体来看下面的文章。
江苏动物园土地使用税如何征收?

国家在土地使用方面有这要求,那也就是说如果要使用土地,需要征收土地使用税,?那么今天我们就讲一下江苏动物园土地使用税如何征收?根据有关规定,土地使用税是根据占地面积的多少来进行缴纳的,具体来看下面的文章。

土地使用税的征收如何确定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明确,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

纳税义务人

一般规定: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

具体规定:

(1)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义务人。

(2)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其土地的实际使用人和代管人为纳税义务人。

(3)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其实际使用人为纳税义务人。

(4)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共有各方都是纳税义务人,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二)征税范围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的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土地。对建立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以外的工矿企业则不需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怎么办

一、土地使用权的定义:

土地使用权指单位或个人依法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

二、土地使用权年限:

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1、居住用地70年;

2、工业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5、仓储用地50年;

6、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三、土地使用年限到期的规定:

根据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中的明确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这里不仅我们能够了解什么样的情况,是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的,同时我们能够认识到,对于土地使用方面,作为公民来讲,我们应该注意哪些行为,并且应该要履行国家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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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征用鱼塘、藕塘、养殖场、果园、竹园、林地等土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五倍计算
3.征用柴山、滩地、水塘、苇塘和其他有收益的非耕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三倍计算
4.征用宅基地按邻近耕地的补偿标准计算房屋由建设单位另行征地移迁重建的,原宅基地不再给予补偿
5.征用无收益的非耕地,一般不予补偿。
二、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
1.青苗补偿费,一般按一季农作物的产值计算能收获的不予补偿。多年生经济林木,可以移植的,由建设单位付给移植费不能移植的,由用地单位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
2.房屋拆迁,按房屋结构、面积、新旧程度,给予合理补偿违章建筑物和开始协商征地后突击抢栽的树木、突击抢建的建筑物,不予补偿
3.农田水利工程及机电排灌设施、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和电力、广播、通讯设施等附着物,按照实际情况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
三、安置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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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征用非耕地安置补助费,按该土地年产值和略低于邻近耕地的安置补助倍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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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可以比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事业单位自用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三)按照规定,对于企业征用耕地,凡是已经缴纳了耕地占用税的,从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后开始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在此以前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但是征用非耕地因不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的应从批准之次月起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此外,现行税法还规定:
(1)企业关闭、撤销、搬迁后,其原有场地未作他用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批准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2)企业范围内的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尚未使用的,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审批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年减免税额不足10万元的,经当地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审核,报省级财政部门和地方税务局审批;10万元以上的,经省级财政部门和地方税务局审核,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审批。农业企业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应当照征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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