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魏建明律师自2016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作为江西汝河律师事务所主任,它累计承办案件逾千件,在刑事辩护、婚姻家事、合同纠纷等各类民商领域案件中经验丰富。在当下合同纠纷案件的法律实务环境里,证据审查愈发严格,类案裁判更注重合同义务的履行情况及违约事实的认定。此次,魏建明律师就接手了一起合同纠纷案件。
全面收集证据,锁定关键事实
原告A花费270000元购置重型自卸货车,其中贷款156000元,在20XX年将车辆落户至被告A公司名下,并签订《车辆落户服务合同》。合同约定原告A每年支付服务费1200元,被告A公司负责车辆年检、营运证办理等事宜。然而,被告A公司自20XX年起无法办理道路运输许可证,致使原告A的车辆无法正常上路运营。魏建明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即展开工作。它连续三个晚上待在办公室,全面收集证据。它仔细逐页比对车辆购买凭证,包括保修卡、付款记录,又整理银行贷款还款凭证,同时调取《车辆落户服务合同》、车辆登记信息,还收集了被告公司无法办理道路运输许可证的证据。通过这些动作,它发现这些证据相互关联,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从车辆购买凭证和贷款还款凭证可以证明原告A是实际出资购买车辆的人,而车辆登记信息和《车辆落户服务合同》则明确了双方的合同关系,无法办理道路运输许可证的证据直接指向被告A公司未履行合同义务。这一发现为法院认定原告A的实际车主身份,以及被告A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违约事实提供了关键依据。
精准法律论证,主张合同解除
在掌握了充足的证据后,魏建明律师开始进行法律论证。它深入研究《民法典》中关于合同法定解除的规定,针对被告公司长期无法办理道路运输许可证,导致车辆无法正常运营,合同核心义务无法履行的事实,进行逻辑推导。它认为,合同的目的是让车辆能够正常运营,而被告公司无法办理道路运输许可证,使得这一目的无法实现,符合法定解除条件。在此之前,它也考虑过其它一些法律观点,但发现无法精准地契合本案的实际情况。经过对相关法律条文的反复研读和对案件事实的深入分析,它确定了“被告违约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符合法定解除条件”这一法律观点。在庭审中,它向法院清晰阐述这一观点,为解除合同的诉讼请求提供了坚实的法律支撑。
把控缺席诉讼程序,促成判决
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A公司经法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应诉。这给案件审理带来了一定的挑战,因为被告缺席可能会导致案件事实认定困难,审理进程拖延。魏建明律师严格按照民事诉讼程序规则,向法院提交全部证据材料,并进行书面及口头陈述。它在法院阅卷室待了整整一个下午,整理出详细的证据清单和陈述要点。在陈述中,它将证据与法律观点紧密结合,确保法院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能够清晰、准确认定案件事实。它没有因为被告缺席而放松,而是更加严谨地对待每一个程序环节。最终,避免了因被告缺席导致案件审理拖延,快速促成法院作出判决,支持了原告的全部核心诉求,即解除合同、被告配合车辆过户,帮助原告挽回了因被告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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