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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将被告告上法庭,要求撤销父亲对被告的房屋份额赠与,理由是被告未尽赡养义务。被告陷入了焦虑与无助,不知该如何应对这场亲情与法律交织的纠纷。
张燕梅律师2019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5年,她隶属江苏石城(无锡)律师事务所婚家法律事务部,擅长处理婚姻家事纠纷。接手案件后,张燕梅没有被原告的主张迷惑,而是仔细审查证据。她发现拆迁协议由朱XX、原告、被告三方共同签署,这足以证明财产分割的合意。同时,她还深入调查房屋的原始建造情况,确定房屋为朱XX夫妻共有,且拆迁政策是按面积补偿,以此否定了原告“个人赠与”的主张。
法律定性,强调共有财产分割
张燕梅依据《民法典》第658条,向法院强调赠与撤销需以“个人财产”为前提,而案涉房屋属家庭共有财产分割。结合被告实际居住、装修房屋的事实,进一步固化了财产分割的效力。她清晰地阐述法律关系,让法官明确案件的本质。
对于原告所提“虐待”证据,如出警记录、录音等,张燕梅指出这些证据并无实质行为印证。最终,法院未采信原告的主张,全面采纳了张燕梅的观点。驳回了原告诉求,认定房屋属家庭共有财产分割,非可撤销赠与,案件受理费10400元、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自负,被告享有房屋完整权益。
张燕梅积累了1500+案件实战经验,在这场涉亲情纠纷中,她以“书证>言证”原则破解了道德指控,为被告赢得了公正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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