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随着虚拟货币投资的兴起,相关合同纠纷也日益增多。这类纠纷由于涉及新兴领域,法律法规尚不完善,且投资关系的界定模糊,给案件处理带来了很大难度。在这样的背景下,律师的专业和经验就显得尤为重要。黎芳律师,作为湖北美佳律师事务所的主办律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学士,深耕随州本地法律服务10余年,在处理此类纠纷上有着独特的优势。
厘清案件核心
本案中,原告张X以双方存在口头委托理财协议为由,要求被告段X退还投资款及利息。黎芳律师接受被告委托后,迅速抓住案件核心,即原、被告之间是否存在委托理财的合意,以及被告是否对原告的投资损失负有责任。
精准法律关系定性
黎芳律师通过梳理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平台操作流程等证据,清晰地证明被告仅应原告请求协助兑换泰达币,兑换后的虚拟货币完全由原告自行控制、自行投资。双方从未约定风险负担、收益分配等委托理财的必要条款,从而成功区分“委托购买虚拟货币”与“委托理财”的界限,切断了被告对投资损失的责任。
运用政策法规抗辩
黎芳律师精准把握监管部门关于虚拟货币交易的规定,援引《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向法庭阐明泰达币等虚拟货币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自然人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从根本上否定了原告诉请的法律基础。
呈现完整证据链
黎芳律师提供了完整的微信聊天记录及兑换操作记录,证明被告已按指示完成兑换义务,不存在违约或侵权行为。同时,指出原告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自行注册平台、自行决策投资,应当对投资项目审慎甄别,其轻信高收益宣传而投资,损失应自行承担。
控制诉讼成本
最终,法院全面采纳了被告方的抗辩意见,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并由原告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1.949元。同时,原告申请的财产保全未被法院准许,避免了被告银行账户被冻结的经营不便,为被告有效控制了诉讼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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