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大自学成才,资深律师深耕多领域纠纷
蒋顺花毕业于北京大学(自学考试),自2012年开始在贵州权衡律师事务所执业,是该所合伙人律师。她还是第七届贵州省律师协会重大案事件服务工作委员会委员及婚姻家庭法专业委员会委员。执业至今,蒋顺花累计承办案件已逾600件,专注于建设工程等合同类纠纷、家事纠纷、债权债务纠纷、公司法务及企事业单位非诉法律事务,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赢得了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服务合同起纷争,律师受托维护权益
某会计师事务所与某文旅公司因服务合同纠纷诉至贵州省XX县人民法院。双方曾签订《专项审计业务协议书》,约定会计师事务所为文旅公司的乡村生态振兴建设PPP项目提供投资资金专项审计服务,审计费按项目审计金额的1.2‰计算,文旅公司应在收到审计报告后七日内付款。会计师事务所按约完成审计并交付报告及合规发票后,文旅公司却迟迟未支付费用,多次催要无果后,委托蒋顺花律师作为特别授权诉讼代理人。
梳理核心证据,夯实委托人履约事实
蒋顺花律师接受委托后,聚焦案件核心争议。为推动案件胜诉,她全面核查《专项审计业务协议书》、审计报告、增值税发票等证据。确认会计师事务所已按合同要求完成审计工作,2022年4月出具审计报告并交付文旅公司,且文旅公司已实际使用该报告;2023年3月重新开具金额准确的52704元发票,完全满足合同约定的付款前提条件,形成了完整的履约证据链。
针对性反驳抗辩,明确法律依据
针对文旅公司提出的“委托人逾期交付报告有权解除合同”“未收到催款通知”“不支持利息”三项抗辩,蒋顺花律师逐一回应。她指出,委托人虽逾期12日交付报告,但文旅公司已实际使用报告且未在法定期间行使解除权,解除权已消灭;委托人交付报告及发票的行为本身具有催款性质,文旅公司以未收单独催款通知拒付无依据;利息主张虽因双方均存在一定过错未获支持,但不影响核心审计费的支付义务。
庭审精准主张,法院判决助力追回审计费
庭审中,蒋顺花律师明确双方签订的协议合法有效,委托人已全面履行审计及交付义务,文旅公司实际使用报告却拒不付款构成违约,应承担继续履行的责任。同时,双方已一致认可审计费金额为52704元,文旅公司无正当理由拒付缺乏事实及法律支撑。贵州省XX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蒋顺花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委托人已履行合同义务,文旅公司拒付审计费的理由不成立。最终判决某文旅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委托人审计费52704元;驳回委托人的利息诉求;案件受理费596元由该文旅公司承担。蒋顺花律师成功为委托人追回审计费,充分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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