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案件中止的条件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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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国法律没有规定行政处罚案件中止的事项,出现以下情况不予行政处罚:A.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B.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C.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D.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案件中止的条件有哪些?

我们能够知道一些行政处罚的相关概念以及法律法规,但是如果在行政处罚中,案件中止了,肯定会有条件限制的,那么行政处罚案件中止的条件有哪些?根据相关的规定,对于案件中,是有一定的年龄的条件,以及适用范围的规定,具体我们来看下面的文章。

行政处罚案件中止的条件有哪些

我国法律没有规定行政处罚案件中止的事项,出现以下情况不予行政处罚:

A.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

B.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

C.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D.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经过调查,发现行政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公安派出所或者县级公安机关办案部门以上负责人批准,终止调查:

(一)没有违法事实的;

(二)违法行为已过追究时效的;

(三)违法嫌疑人死亡的;

(四)其他需要终止调查的情形。公安机关终止调查时,违法嫌疑人已被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

行政案件终止调查的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三条 经过调查,发现行政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公安派出所、县级公安机关办案部门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以上负责人批准,终止调查:

(一)没有违法事实的;

(二)违法行为已过追究时效的;

(三)违法嫌疑人死亡的;

(四)其他需要终止调查的情形。

终止调查时,违法嫌疑人已被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

所以我们在阅读过的能够清晰的了解了行政处罚中的一些案件终止的条件,那么这一天也就能够充分的证实了,国家对于行政处罚的一些相关规定,可能还会有一些不完善的地方,如果想了解更多行政处罚案件中止的条件,那么请随时联系我们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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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特征主要有:行政复议以行政争议和部分民事争议为处理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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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以书面审理为主要方式;
行政复议以行政相对人为申请人,以行政主体为被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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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对什么情况可终止行政复议的回答,只要是有上诉的情形之一的,就会可能终止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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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与刑罚的区别:制裁的性质不同适用的违法行为不同惩罚程度及适用的程序不同制裁机关不同处罚形式不同。
(3)行政处罚的适用对象是作为行政相对方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属于外部行政行为。这一点将它与行政处分区别开来。行政处分只能适用于的工作人员或其他由任命或管理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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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作出罚款决定的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但是,依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可以当场收缴罚款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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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行政处罚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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