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告杨先生和被告王、李二人原本是合伙关系,他们一起以企信公司的名义承接了雄安新XX“综合管廊主体结构劳务施工”工程。2021年9月7日,三方签订了《协议书》《借条》《欠条》,约定把杨先生的投资款776,096元转为王的个人借款,李提供担保,还约定在付清工人工资和材料费后优先偿还。可之后被告却没按约定还款,杨先生无奈之下只能起诉,要求支付本金、利息及违约金,还要求企信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杨先生找到了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的李超律师和徐律师。李超律师接受委托后,马上开始全面梳理合伙期间的账目记录。他固定了《协议书》《借条》《欠条》等关键证据,明确将合伙关系清算后转化为借贷法律关系。这一步非常关键,因为只有确定了法律关系,才能更好地维护杨先生的权益。
庭审中,被告王以“付款条件未成就”,也就是工人工资和材料费未付清为由进行抗辩。李超律师从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角度出发,指出该约定若长期不成就,会导致杨先生的权利无法实现,属于被告消极阻止条件成就。同时,李超律师提交了完整的证据链,驳斥了被告“被胁迫签字”等主张,还围绕利息计算标准、保证责任等法律焦点进行了专业论证。
最终,法院判决支持了杨先生的主要诉讼请求。被告王要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杨先生本金776,096元及利息,被告李对上述债务承担一般保证责任,不过驳回了杨先生要求企信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等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由双方按比例负担。
除了这个案例,李超律师在其他合同纠纷案件中也表现出色。比如在XX行线上经营贷违约案中,代理律师协助原告申请公告送达,依法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成功冻结被告财产,最终法院缺席判决支持了原告的绝大部分诉讼请求。还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李超实习律师面对被告“主体不适格”和“诉讼时效已过”的双重抗辩,通过当庭质证和梳理合同及付款流水,成功维护了原告的核心诉求。
记住这几点:第一,在商业合作中,签订合同一定要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保留好相关的证据。第二,如果遇到纠纷,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不要错过最佳的维权时机。第三,在诉讼过程中,要积极配合律师,提供准确的信息和证据。
从这些案例中我们能看到,在遇到合同纠纷时,专业律师的帮助至关重要。只要我们保持积极的态度,运用法律武器,就有可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本文案例由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李超律师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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