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入婚姻之前,有很多人彼此都不是太过于了解对方,对于对方的性格,爱好,还有什么病情都只是略知一二,那么如果在婚后得知对自己的老公有精神病,这是一件很痛心的事情,但是也要记得用法律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生活,所以精神病能被起诉离婚吗?小编要大声的告诉大家,因情况而定。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提出离婚的理由第五项中指出“其他导致夫妻破裂的情形”,是指前四项法定理由以外的其他理由。因配偶患有精神病能被起诉离婚吗,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如果理由成立,经调解无效,人民法院可以判决离婚。
配偶患有精神病能被起诉离婚的情形有以下三种情况:
(1)婚前曾患过精神病,婚后因受某种刺激复发;
(2)婚前未曾患有精神病,婚后因某种强刺激或外伤造成精神病;
(3)因精神病遗传而在婚后患精神病。因婚前患过精神病或因家族有精神病遗传患精神病,不论是否隐瞒,均不是准予或不准予离婚的理由。只有因配偶患有精神病而导致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时,才可作为离婚的理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因一方患有精神病对方要求离婚的,处理时既要保障婚姻自由,又要有利于患者的治疗和生活上的安置。婚前隐瞒了病情,婚后经治不愈的,应做好工作,准予离婚;原来夫妻感情比较好,结婚多年,生有子女的,应指出夫妻间有互相扶助的义务,做好思想工作,以不离为宜。如确系久治不愈,事实证明夫妻关系已无法再维持下去的,经对方、亲属以及有关单位安排好精神病患者的生活、治疗、监护等问题后,可准予离婚。根据上述司法解释意见,夫妻一方患有精神病,对方要求离婚的,是否判决准予离婚的关键是患者的精神病能否治愈。无论精神病患于何时,对方在结婚前是否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只要可以确定夫妻一方的精神病经治不愈(适用于婚前隐瞒了精神病的情况)或者久治不愈(适用于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的情况),即可以认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经调解无效,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准予离婚。但“经治不愈”或者“久治不愈”过于抽象,缺乏可操作性。还有待司法实践中摸索和把握尺度。总之从立法原则看,对一方患有精神病的离婚案件应谨慎处理。
在老公有精神病能被起诉离婚吗?这个问题上小编做了相关的报导整理。通过这些内容希望在婚姻中有所坎坷无法存续的朋友可以通过正确的方法进行解决。当然小编还是希望每个家庭都是完整美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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