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拒绝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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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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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平时工作的过程中,用人单位常常会因为不可抗拒的因素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但也有劳动者会拒绝这个决定。那么,您认为员工拒绝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怎么办吗?按照相关规定,员工若是拒绝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用人单位可以通过其他形式告知相关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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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平时工作的过程中,用人单位常常会因为不可抗拒的因素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但也有劳动者会拒绝这个决定。那么,您认为员工拒绝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怎么办吗?按照相关规定,员工若是拒绝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用人单位可以通过其他形式告知相关通知。

用人单位作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决定,应当送达员工才产生法律效力

但实践中,由于员工不认同用人单位的作法,往往对用人单位的解除或终止行为产生抵触情形,包括不配合办理交接手续以及不签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

那么,为了避免这个情形出现,用人单位怎样做才能合法有效呢?

一、用人单位应当对员工类型作出基本的判断,即从解除的原因、事前的沟通、同事的反馈等情形,来判断这个员工对于解除或终止合同是什么样的态度,是否存在抵触情绪。

如果员工对于解除或终止原因能够理解或接受,心态平和,则可以采取直接送达的方式让其签收,否则可能需要准备其他送达方式。

二、如果判断员工可能拒签通知时,可以在书面送达通知时,同时准备录音设备,如果能够在一些有视频监控和同步录音的办公室则更佳。

在送达通知的时候,应当采取宣读的形式,以便让录音或录像设备记录下通知的内容,宣读完之后再送达给员工。

这样如果员工拒收,由于已经当场宣读内容,员工已经知晓了解除或终止决定,其拒绝签收不影响送达的效力。

经办人员可以在通知书上如实记录对方拒收即可,对方对此送达事实如有异议可以提供录音录像资料加以佐证。

实践中,有的单位习惯于找几个同事来作证,证明送达的事实,并且在送达通知上签字,这种做法的效力是存在问题的。

劳动争议中,如果用人单位的在职员工为用人单位作证,且证言是有利于用人单位的,一般不会作为单独认定事实的依据。

因为劳动关系具有人身属性,一般来说在职员工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很难实事求是陈述真实事实,很容易受到用人单位的左右。

三、用人单位为确保万无一失,还可以采取邮寄送达的方式,即通过邮寄的方式向员工确认的通讯地址寄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通知书,员工本人或成年家属签收均视为送达。

综上所述,在您遇到员工拒绝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时,应当尽量别与当事人进行正面的冲突,以免引起不必要额的纠纷问题。用人单位应当以文明的方式通知员工,或者进行劝解方式。一份工作的丢失不意味着对自己的否定,劳动者应当理性看待就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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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拒绝解除劳动合同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员工拒绝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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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员工拒绝加班被公司开除怎么样办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员工拒绝加班被公司开除怎么样办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员工拒绝加班被公司开除怎么办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劳动部《关于贯彻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并严格按法律规定延长职工的工作时间。对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者有权拒绝。
所以,劳动者在符合上述法律的规定情况下是有权拒绝加班的。但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二条和《劳动部贯彻〈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
第七条规定的五种情况下,员工不得拒绝加班。
其次,用人单位如果以员工拒绝加班为由而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是不符合法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属于违法解除。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也有权主张用人单位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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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拒绝加班怎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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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能不能拒绝夜班解除劳动合同
对于拒绝上夜班的行为,《劳动法》并没有详细进行规定,但拒绝上夜班的行为,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行为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自行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核实,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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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单位调动员工工作地点员工拒绝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律师回复] 单位调动员工工作地点员工拒绝,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每服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提讼。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提讼。
  《劳动合同法》
  第七十七条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讼。
  第七十八条 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拒绝签收解除劳动合同通知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拒绝签收解除劳动合同通知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先生小姐(员工工号):
依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公司依法解除此前您与××公司订立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解除您的理由是:
1、过失性解除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员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公司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因《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非过失性解除
○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公司与员工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3、经济性裁员
○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公司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您的劳动合同于年月日解除。
您需要结算以下薪资和补偿金事项:
1、您薪资结算至年月日计元。
2、此种情形下:
○公司需要支付给您相当于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计元。
○公司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您需要办理以下交接手续:
以上事宜完成后,按照公司离职规定办理离职手续
××有限公司
注:本劳动合同解除书一式两份,甲乙各持一份,同等有效。
本人已收到公司于年月日发出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被通知方(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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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拒绝调岗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员工拒绝公司调岗,是否导致劳动合同解除需视情况而定:合同明确岗位则须同意,否则可提仲裁;合同仅定工作范围,员工可要求详细材料;强行调岗员工可离职并获补偿;直接辞退员工则需支付额外补偿。劳动争议可通过协商、调解或投诉维权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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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公司是否能拒绝员工辞职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明确赋予了职工辞职的权利,这种权利是绝对的,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无须任何实质条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义务(即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原劳动部办公厅在《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也指出:“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超过30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
四、辞职需要赔偿公司损失吗
《劳动法》一方面赋予了职工绝对的辞职权,另一方面又赋予了用人单位一定的请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劳动法》第102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原劳动部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的第4条明确规定了赔偿的范围:“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1、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2、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职工主动提出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后部分职工在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30日后主动离职,不予理会用人单位的赔偿要求,用人单位则不给职工办理人事关系和档案的调转手续,职工离职后人事关系和档案长期留置在原用人单位;造成职工在新的工作单位不能办理、不能办理出国手续、影响技术职称评定、不能进一步求学深造和丧失报考国家公务员的机会。所以,职工在与用人单位因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损失方面发生争议。
公司可以拒绝员工辞职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公司可以拒绝员工辞职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明确赋予了职工辞职的权利,这种权利是绝对的,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无须任何实质条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义务(即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原劳动部办公厅在《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也指出:“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超过30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
四、辞职需要赔偿公司损失吗
《劳动法》一方面赋予了职工绝对的辞职权,另一方面又赋予了用人单位一定的请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劳动法》第102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原劳动部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的第4条明确规定了赔偿的范围:“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1、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2、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职工主动提出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后部分职工在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30日后主动离职,不予理会用人单位的赔偿要求,用人单位则不给职工办理人事关系和档案的调转手续,职工离职后人事关系和档案长期留置在原用人单位;造成职工在新的工作单位不能办理、不能办理出国手续、影响技术职称评定、不能进一步求学深造和丧失报考国家公务员的机会。所以,职工在与用人单位因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损失方面发生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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