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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X月X日晚10点左右,原告程某借与它人使用的车辆在某市某镇某路段被被告兰某逼停并开走,次日早其前夫报案,兰某却以一份已失效的购车合同为由拒不归还。
抽丝剥茧,厘清法律关系
戴芬芳律师接手此案,她在股东纠纷、企业法律顾问等民事纠纷领域经验丰富,承办案件已逾400件。戴芬芳仔细查阅了双方提交的借条、《汽车购买合同》等证据,逐页核对转账凭证和聊天记录。她发现虽然借条中用“抵押”一词,但结合《汽车购买合同》内容,双方真实意思是设立质押权。而且2021年4月兰某归还车辆后,质押权已消灭。
当庭辩论,有力驳斥抗辩
开庭时,被告兰某辩称因原告及其前夫存在经济纠纷,车辆应继续抵押。戴芬芳当庭指出,动产质押以质权人占有质押财产为成立和存续要件,兰某归还车辆后质权已消灭,其无权继续占有。同时,戴芬芳还厘清了原告与前夫财产独立的事实,驳斥了被告“抵押未解除”的抗辩。
结局:车辆返还,驳回赔偿
最终,法院采纳了戴芬芳的观点,认定兰某无权占有车辆,判决其返还车辆(车辆已交至法院,由法院与查封该车辆的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交接处理),并驳回了原告程某的损失赔偿请求。戴芬芳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办案态度,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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