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老王按约定付了定金,之后想签正式合同,却被被告方要求等着通知。老王又按要求付了207240元的购房首付款,可被告方既不签正式合同,也不还钱。老王一打听,才知道这房子根本就没拿到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书。这可把老王急坏了,自己的钱打了水漂,房子也没着落。要是老王不懂法律,可能就只能吃哑巴亏,或者采取一些不恰当的方式去维权,很可能最后还是要不回钱。
走投无路的老王找到了云南新奕星律师事务所的李熙律师。李熙律师有着多年的执业经验,从2018年就开始执业,擅长处理合同纠纷等各类案件。李熙律师接到委托后,马上开始梳理案件事实。她仔细收集固定了一系列核心证据,像普洱广场商品房认购协议书、定金及首付款支付凭证、购房合同签约信息表、普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房地产项目预售情况的通报、律师费发票等。这些证据就像一把把钥匙,能完整地证实老王和二被告签了预约合同,老王按约付了款,而被告方没拿到预售许可证还不签正式合同的事实。
在案件审理时,普洱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出好多抗辩理由,说自己和普洱XX公司相互独立,没房源也没收钱,不该担责;普洱XX公司虽然承认收了钱,但只说协商还款时间,没拿出实际解决办法。面对二被告的狡辩,李熙律师结合事实和法律规定发表代理意见。她指出,认购协议书上二被告都盖了章,协议生效,对双方都有约束力,A公司不能以没收款、主体独立为由免责;被告方没预售许可就签协议收钱,还不签正式合同,构成根本违约,要双倍返还定金并退还首付款;老王因为被告违约产生的资金占用利息和律师费是实际损失,应得到支持。
最终,法院完全采纳了李熙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判决解除老王和二被告签订的普洱广场商品房认购协议书;二被告在判决生效15天内连带返还老王双倍定金60000元及购房首付款207240元,共267240元;案件受理费减半由二被告共同负担。虽然因为老王选择了定金罚则,法院没支持资金占用利息和律师费的诉请,但老王的核心诉求都实现了,权益得到了维护。
从这个案子我们能得到不少启示,给大家提几点实用建议:
第一,买房前一定要查清楚开发商有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这可是保障你权益的关键。
第二,签合同的时候要仔细看条款,把重要的事项都写清楚,避免以后产生纠纷。
第三,遇到问题别慌,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必要时找专业律师帮忙。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在面对不公平的交易时,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本文案例由云南新奕星律师事务所李熙律师提供。只要我们懂法、用法,就能在法律的保护下,让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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