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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同纠纷的执行环节,常常会遇到诸多难题,如何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以保障债权人权益,是司法实践中的一大挑战。河南郑州韩蕊律师在这一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和出色的表现。
韩蕊律师于2022年开始执业,是河南港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事团队负责人。她曾在基层法院刑庭工作,有着较为丰富的刑事法律工作经验,同时在民商事纠纷处理方面也颇有建树,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件。
案件难点剖析
在王X与河南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申X执行异议案中,法院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且经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在此情况下,王X申请追加股东申X为被执行人,面临着复杂的情况。需要证明申X未实缴出资且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其个人财产,财产调查和法律适用的准确性要求极高。
精准应对策略
韩蕊律师在处理此类案件时,深入了解案件细节,从法律规定出发,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在本案中,通过对被执行人公司性质的审查,明确其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当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时,依据相关规定,着重审查股东申X能否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其个人财产。最终,法院经审查认定申X不能证明,裁定追加申X为本案被执行人。韩蕊律师精准把握法律要点,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
韩蕊律师秉持“以法为盾,以理为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合同纠纷执行领域为当事人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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