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省XX有限公司与彭X的合同纠纷,起初公司认为协议无效,仅愿支付46385.77元工程款。而彭X虽认可协议无效,但要求公司支付724370.885元的工程款、利息等费用。面对公司的诉求,彭X陷入了可能无法拿到应得款项的困境。此时,云南滇源律师事务所的柴昊然律师接受委托,为彭X代理此案。柴昊然律师自2023年执业以来,承办各类案件上百件,在民事领域尤其是建工类合同案件方面经验丰富。
理清思路,精准反诉
案件受理后,柴昊然律师迅速展开工作。他深知建工类合同案件的复杂性,仔细研究了双方签订的《内部钢筋制安分包协议书》及两份补充协议。尽管协议因彭X无相应资质被认定无效,但柴律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认为已实际完成的施工部分应按约定进行结算。于是,在20XX年X月,柴律师协助彭X提出反诉,要求原告支付拖欠的工程款、利息、留守工地费用、机械费等共计724370.885元。
深挖证据,鉴定助力
为了支持彭X的反诉请求,柴律师深入挖掘案件证据。他梳理工程签证、结算报告、施工日志等关键证据,还申请了鉴定程序。在鉴定过程中,柴律师密切关注每一个细节,确保鉴定结果能真实反映彭X的实际施工情况和应得款项。通过鉴定,进一步明确了工程款的具体数额和相关费用的合理性。
庭审交锋,赢得判决
20XX年X月XX日,案件公开开庭审理。柴律师在庭审中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与对方展开激烈交锋。他精准把握案件争议焦点,详细阐述彭X的诉求和依据。最终,法院采纳了柴律师的部分观点,认定原告与彭X之间的协议无效,驳回原告其它诉讼请求,判令原告向彭X支付款项420799.45元及利息,还需支付鉴定费28000元,帮助彭X取得了这场案件的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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