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琪律师,江苏金正平律师事务所的双证、合伙人律师,法学与管理学双学士学位,自2017年执业至今,从业十余年,累计办案达1000多件,尤其擅长处理各类疑难复杂案件。在保险拒赔这类案件上有着丰富的经验和精湛的业务能力。这次,张琪律师接手了一起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理赔纠纷案件。
案件背景
原告杨X在工作期间不幸受伤,随后被认定为工伤,经鉴定构成九级伤残。其所在单位为他投保了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本以为能顺利获得保险赔偿,然而事情并非如此简单。保险公司辩称应按伤残比例赔付,并且拒绝承担鉴定费,这使得双方形成了保险合同纠纷。杨X在焦虑之下,委托张琪律师代理这起诉讼。
证据整理与关键发现
张琪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展开工作。他开始仔细整理保险单、工伤认定书、病历、鉴定报告等核心证据。在整理过程中,张琪律师发现保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这是一个关键细节。他通过对保险单的详细查看,确认了保险合同的生效时间和终止时间,再结合工伤认定书确定的事故发生时间,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他排除了保险事故不在保险期间的可能性,从而确定保险公司应当承担保险责任。这一发现为后续的法律论证和诉讼请求的确定奠定了基础。
法律论证与诉求调整
围绕保险责任、伤残赔付标准、鉴定费承担等焦点问题,张琪律师展开了深入的法律论证。他查阅了大量的法律法规和类似案例,分析保险合同中的条款。在这个过程中,张琪律师发现保险公司按伤残比例赔付的抗辩虽然有一定合同依据,但对于鉴定费的承担,法律有明确规定。鉴定费属于查明伤残程度的必要合理费用,依法应由保险公司承担。基于这些分析,张琪律师协助原告合理调整了诉讼请求,使得诉求更加合理合法。
庭审抗辩与案件结果
庭审中,张琪律师针对保险公司的抗辩意见充分发表代理观点。他清晰地阐述了保险事故在保险期间内,保险公司应承担保险责任;根据法律规定,鉴定费应由保险公司承担。面对张琪律师的有力论证,保险公司一时沉默。最终,法院采纳了张琪律师的观点,判决保险公司向原告支付伤残保险金80000元、住院津贴6000元及鉴定费2000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杨X看到这样的判决结果,从最初的焦虑变得对张琪律师充满信任和感激。张琪律师凭借其专业的证据梳理和法律论证能力,成功维护了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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