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斌律师执业以来,已承办案件逾344件,尤其擅长合同纠纷等领域,在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件方面也有丰富经验。当前司法实务中,对于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件,证据审查愈发严格,法院会综合考量各种因素来认定赔偿标准。在此背景下,李斌律师接手了冯XX与XX公司的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件。
初次交锋:鉴定结论与工资标准争议
原告XX公司认为被告冯XX的初次鉴定结论伤情与住院显示的伤情不符,且鉴定程序违法,不应予以认定。同时,公司提交工资表及银行流水,主张以4000元/月计算被告的工伤保险待遇。在此之前,原告公司依据这些材料向仲裁委提出诉求,仲裁委未完全支持其主张。李斌律师在仔细研究案件材料后发现,原告虽称鉴定程序违法,但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再次鉴定,且在法院审理期间申请后又放弃重新鉴定。李斌律师由此推导,原告怠于行使自身权利,应视为认可该鉴定结论。对于工资标准,李斌发现原告公司百余名员工代发工资均为4000元,明显不符合常理,且低于本地木工的通常收入水平。这一细节表明,原告主张的4000元/月工资不能真实反映被告的收入情况。此发现对案件走向产生重要影响,为后续主张按更高标准计算工伤保险待遇奠定了基础。此时,被告冯XX因公司的主张而焦虑,担心无法获得合理赔偿。
关键突破:缴费工资审核表成制胜法宝
李斌律师没有局限于原告提供的证据,而是积极寻找其它证据来支持被告的主张。它向法院申请开具调查令,前往西宁市XX区社会保险服务局工伤保险处调取相关材料。经过连续两个工作日的努力,终于获取了《工伤职工受伤(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审核表》。该表显示,XX公司给冯XX在20XX年X月份的月缴费基数为X02X元,月平均缴费工资为X02X元。李斌律师通过分析该证据,排除了原告主张的4000元/月工资的可能性。因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职工工作不满一年发生工伤的,有月工资的可按实际工作月份的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无月工资或缴费工资的,可按单位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或用人单位所在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X0%为基数计算。而此审核表明确了被告的缴费工资,应以此为计算依据。当李斌律师在法庭上出示该证据时,原告律师沉默片刻,随后试图反驳,但显得底气不足。被告冯XX看到律师找到关键证据,心态从焦虑转变为信任。
最终裁决:法院支持合理诉求
法院综合考虑李斌律师提供的证据和相关法律规定,认可了《初次鉴定结论书》,并认定应按每月X02X元计算工伤保险待遇事项。对于停工留薪期的工资,法院参照相关目录,调整为4个月,核减原告已发放的工资后,确定原告应支付剩余金额。对于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照规定,原告应向被告支付相应金额。最终,法院判决原告支付被告停工留薪期工资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驳回了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至此,李斌律师凭借专业的证据收集和分析能力,成功为被告争取到了合理的赔偿,维护了被告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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