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位委托人打算购置商铺,和普洱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普洱XX公司签订了《普洱广场商品房认购协议书》。协议里约定,委托人要缴纳3万元定金当作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担保,还得在协议签订7日内签订正式买卖合同。协议对认购房屋的位置、面积、价款等都有明确说明。委托人很守信用,按约定支付了定金,之后就要求签订正式合同。可被告方却让他等通知,后来又让他支付了207240元的购房首付款。然而,从那之后,被告方既不跟委托人签订正式买卖合同,也不退还已付的款项。
委托人心里着急,四处打听,才发现案涉预售房屋自始至终都没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书。这可把委托人急坏了,自己辛苦攒的钱就这么悬着。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委托人找到了云南新奕星律师事务所的李熙律师,委托她代理此案,起诉到法院,要求解除认购协议、双倍返还定金、返还首付款,还要支付资金占用利息和律师费等。
李熙律师接手案件后,马上开始梳理案件事实,固定核心证据。像《普洱广场商品房认购协议书》、定金及首付款支付凭证、购房合同签约信息表、普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房地产项目预售情况的通报、律师费发票等,这些证据完整地证明了委托人与二被告签订了预约合同,并且按约履行了付款义务,同时也能证明被告方没取得预售许可证,还拒不签订正式合同。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普洱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出了好多抗辩理由。它说自己和普洱XX公司相互独立,没有案涉房源,也没收取任何款项,不应该承担责任。普洱XX公司虽然承认收了钱,但只是说可以协商还款时间,却拿不出实质性的解决方案。
针对二被告的这些抗辩意见,李熙律师结合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发表了代理意见。她指出,案涉认购协议书明确卖方是二被告,而且二被告都在协议上盖了章,协议依法生效,对二被告都有法律约束力。普洱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盖章的行为是它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能因为没实际收款、主体独立就免除合同义务。另外,被告方在没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书的情况下,和委托人签订认购协议,收了定金和首付款,还没正当理由就拒不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这已经构成根本违约。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被告方应该承担双倍返还定金的违约责任,同时返还委托人已支付的首付款。还有,委托人因为被告方违约产生的资金占用利息和律师费,都是实际损失,应该依法得到支持。
最终,法院经过审理,完全采纳了李熙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作出了判决。判决解除委托人与普洱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普洱B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普洱广场商品房认购协议书》;让普洱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普洱B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连带返还委托人双倍定金60000元以及购房首付款207240元,一共267240元;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后由二被告共同负担。虽然因为委托人选择了适用定金罚则,法院对资金占用利息及律师费的诉请没支持,但委托人的核心诉讼请求都实现了,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维护。
记住这几点:第一,买房前一定要查看开发商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没有这个证,后续可能会有很多麻烦。第二,如果遇到开发商违约,要及时收集证据,像合同、付款凭证等,这些都是维护自己权益的重要依据。
从这个案例我们能看到,在购房遇到问题时,找专业的律师帮忙很重要。李熙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帮委托人解决了难题。咱们在遇到类似的法律问题时,也不要慌张,积极寻求法律帮助。本文案例由云南新奕星律师事务所李熙律师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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