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同纠纷起因
2013年至2014年,XX汽配集团有限公司与XX工具公司签订钢材销售合同,原告按约供货后,工具公司未付清货款。原告诉至江西省樟树市人民法院,要求工具公司股东朱XX福、徐XX兰偿付剩余货款325817.53元并承担诉讼费。二被告委托张琪律师代理此案,辩称欠款金额不实且原告诉请已过诉讼时效。这起纠纷的背后,是双方对于合同履行和债务偿还的分歧。张琪律师接手案件后,敏锐地察觉到诉讼时效可能是关键的突破口。
庭审激烈交锋
2022年3月法院立案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原告举证销售合同、对账单等主张欠款事实,而张琪律师则指导二被告举证增值税发票、转账凭证等,针对欠款金额及诉讼时效问题进行抗辩。双方围绕证据和法律适用展开了激烈的交锋。张琪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庭审经验,在法庭上据理力争,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为被告争取最大的权益。
胜诉完美结局
法院结合双方证据及陈述查明案件事实后,依法作出判决。最终,法院认为原告未在三年诉讼时效期间内主张权利,亦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诉讼时效存在中止、中断或延长事由,二被告的诉讼时效抗辩成立,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093.5元由原告负担。张琪律师的专业辩护为被告赢得了这场官司,成功维护了被告的合法权益。
案件之外收获
这起案件不仅体现了张琪律师在买卖合同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也为它积累了宝贵的办案经验。张琪律师深耕法律领域多年,在刑事辩护、离婚财产分割、债务执行等多个领域都有出色的表现。它始终秉持“勤奋是立身之根,务实是成事之道”的执业理念,以专业、负责的态度对待每一个案件。通过这起案件,张琪律师再次证明了自己的实力,也让更多的客户对它充满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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