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了感情的婚姻对两人来说都是痛苦的,也许离婚对两人来说都是一种解脱,逃离这份羁绊,重新出发寻找幸福。当面临离婚时也许人们最关心的莫过于财产分割了,笔者试着将离婚时财产分割问题做一个归纳总结,以飨读者。
一、约定的夫妻财产制,离婚时如何分割?
我国《婚姻法》规定有约定夫妻财产制。《婚姻法》第 19 条第 1 款规定: “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 。由此可见,约定的夫妻共同财产有如下几个特征:
1、约定财产的广泛性。即可以是婚前的个人财产,也可以是婚后所得的财产。在财产的种类上也没有任何限制。除了《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所涉及到的财产种类外,还包括一切可以取得收益的财产和财产权利;
2、约定时间的不特定性。夫妻约定财产,可以在婚前约定,也可以在婚后约定。甚至可以对财产进行重新约定。何时约定,是否需要重新约定,完全取决于夫妻二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约定形式的多样性。即约定为各自所有、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等形式;
4、契约优先性。在这里,对夫妻财产的约定,国家法律也采取的是契约优先的原则。即有契约依契约,无契约依法定。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夫或妻的个人财产首先取决于夫妻双方的意思表示;
5、约定财产受法律保护。
《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 “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 。即如果财产一旦约定是夫妻共同所有,就具有法律效力,不能随意更改。
二、起诉离婚财产怎么分
在夫妻离婚时,一般只能对其中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要求分割,而对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上是均等分割的,但这不意味着绝对的平均分配。法官在对这方面进行审理判决的时候,往往会遵循一定的原则,其中就要求适当的照顾女方和孩子、无过错方等等。
另外,
1、按照《婚姻法》第40条中的要求,要是一方在婚姻关系中,因为抚养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的义务的,在离婚的时候也是可以要求另一方作出一些补偿。这个时候补偿就是从分割后的财产中支付,分割的财产不足支付的,从其个人财产中补足。
2、考虑到在婚姻关系中,可能是因为一方的过错行为而导致夫妻离婚,这个时候如果过错情形符合《婚姻法》46条中规定的情形,那么在离婚的时候,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过错方作出离婚损害赔偿。此时法定的过错情形就包括了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有家暴行为、有遗弃虐待家庭成员行为的。
3、有些人在离婚的时候为了可以获得更多的财产,于是可能就会出现转移、毁损、隐瞒、变卖共同财产的行为,实际分割财产的时候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共同财产。
实践中,夫妻离婚因为财产分割问题产生纠纷的情况也比较多,这个时候如果不能协商分割财产,可以去法院提起诉讼。而法官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话,就必然会按照一定的原则来处理,同时也是会考虑到法律中的相关规定。但要是离婚夫妻协商分割财产的话,只要是不违反法律规定,想要怎么分割财产都是允许的,所以在协议离婚中也经常出现一方净身出户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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