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人和安全员的职责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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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正常的施工现场通常都会设置必要的安全员或者监护人的职位来保证工地各个环节的安全问题,因为施工现场比较混乱复杂非常容易因为质量的事故而引发人员的伤亡,而公民在担任监护人或者安全员的职责就是随时勘察现场各项工程的质量是否符合安全的标准。下面来看看具体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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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正常的施工现场通常都会设置必要的安全员或者监护人的职位来保证工地各个环节的安全问题,因为施工现场比较混乱复杂非常容易因为质量的事故而引发人员的伤亡,而公民在担任监护人或者安全员的职责就是随时勘察现场各项工程的质量是否符合安全的标准。下面来看看具体的内容。

监护人和安全员的职责是什么

1、监护人

1.1现场直接作业安全监护人是指对正在进行现场直接作业的人员,负有安全监督和保护责任的人。

1.2安全监护人是现场直接作业的最后一道防线

1.3 在生产区域内进行动火作业、动土作业、高处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盲板抽堵作业、吊装作业、设备检修作业等作业必须设监护人,对作业负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对现场作业全过程实行监护与检查,对作业人员的行为进行安全监督与检查,负责安全协调与联系。

1.4 监护人应由作业单位和作业点所在单位共同指派。

1.5 监护人应指派本单位责任心强、业务技术水平高、熟悉八大规程、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化工安全基础知识和各种应急救援知识的人员担任。

2、作业前职责

2.1 监护人必须参加作业前的安全教育,详细了解作业内容、作业部位和周围情况、作业安全措施、危险因素和安全注意事项,在作业证上签名,并配带“监护人”袖章、标志。

2.2 监护人必须随身携带票证,在作业前应逐项检查作业票证是否与作业内容相符和在有效期内,以及票证中各项相关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确认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后方可允许作业。对作业票证办理手续不完备或安全措施未落实的,应督促和协助作业人员落实;对相关安全措施有异议或认为不完善的应向作业项目负责人或单位领导提出,在确认安全措施均可靠后,方可允许作业。

2.3 监护人在作业前应根据票证要求和作业性质及危险程度预备好应急救援处理工具和器材,并保持完好备用状态。

2.4 动火作业监护人在动火前,应重点检查系统置换、隔离、周围易燃物的清除、消防器材等的落实情况,随时扑灭动火飞溅的火花。现场备用的消防水管、蒸汽、灭火器材不准挪作他用,发生意外火险时应迅速组织扑救,并及时向单位和安全员报告。

2.5 受限空间作业监护人在作业前应重点检查置换、通风、电源有效切断、安全照明、分析数据和防护措施等的落实情况,确认进入作业人数,并与作业人员统一联系信号,时刻与受限空间内作业人员取得联系,了解作业人员情况。如作业环境发生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通知作业人员停止作业撤离受限空间,发现作业人员发生异常时必须立即汇报车间和安全员开展救援,严禁未采取可靠自身防护措施私自进入受限空间。

2.6 高处作业监护人在作业前应重点检查安全防护用品、脚手架跳板搭设绑扎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等的落实情况,并视情况与作业人员统一联系方式。

2.7 吊装作业监护人作业前应重点检查安全警戒标志、吊装工用具的落实以及现场环境等情况。

2.8 盲板抽堵作业监护人作业前应重点检查作业点周围环境、盲板质量、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2.9 设备检修作业监护人作业前应重点检查安全防护措施、设备清洗置换、断电验电等的落实情况。

3、作业中职责

3.1 监护人必须坚守岗位,严禁擅自离开监护岗位、脱岗,监护过程中,不准兼作其他工作。确需离开时必须经作业负责人同意,暂停作业或由其他人员代为监护,并向代理监护人交代好作业内容、安全措施、危险因素和安全注意事项;更换监护人必须在票证上交接签字。

3.2 督促作业人员正确配戴和使用防护用品、器具和消防器材,并搞好个人防护,及时纠正作业过程中的不安全行为,有权制止违章作业。对性质严重的违章作业和行为,要立即停止作业,并及时报车间和安全员。

3.3 监护人所在位置应便于观察作业人员作业情况,发现异常情况或对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有威胁的危险情况,应立即通知停止作业,迅速组织人员撤离现场,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在确认异常情况或危险因素消除后,方可允许作业人员进入现场继续作业。

3.4 监护人必须随时保持与操作工、当班班长及作业负责人的联系。作业前应与作业人员明确联络的方式方法,统一联系信号。如遇生产故障、危化品排放等紧急情况要迅速通知作业人员撤离。

4、作业结束后职责

监护人应会同作业人员做好现场清理工作。检查因作业需要拆移的安全设施是否恢复正常;清除遗留危险因素,动火作业确认无残留火种,清点作业人员,确认无异常;使用过的消防器材、气防器材及时联系安全员进行更换,恢复备用状态。

综上所述,施工现场的监护人和安全员往往都会伴随着工程的进度需要改变其工作的内容,因为每个施工环节都需要具备专业安全知识的监护人进行严格的检查之后才能进行下一步的作业,而出现问题后第一个必须负责的人也将是安全员。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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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成年人的人身监护,以教养、保护为目的。对被宣告为无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以保障其本人及社会的安全,并促其恢复健康为目的。

二,未成年人的财产监护,监护人得依法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代理被监护人行使法律行为。《婚姻法》规定:“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监护人在行使财产管理权时,要为被监护人的利益而使用或处分,但对不动产的处分,在许多国家的法律中是加以禁止或严加限制的。为了防止监护人利用监护关系侵害被监护人的权益,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监护人不得接受被监护人的财产。有的国家在法律上还特设监护监督人,以保证监护人依法履行其职责,在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利益有冲突时保护后者的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
监护人的监护职责包括: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在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人发生争议时,代理其进行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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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未成年人的财产监护,监护人得依法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代理被监护人行使法律行为。《婚姻法》规定:“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监护人在行使财产管理权时,要为被监护人的利益而使用或处分,但对不动产的处分,在许多国家的法律中是加以禁止或严加限制的。为了防止监护人利用监护关系侵害被监护人的权益,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监护人不得接受被监护人的财产。有的国家在法律上还特设监护监督人,以保证监护人依法履行其职责,在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利益有冲突时保护后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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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监护人安全职责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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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省安全帽等五种劳动防护用品国家质量监督
[律师回复] 对我省安全帽等五种劳动防护用品国家质量监督专项抽查情况
1、存在问题

1)无证生产情况十分严重。国家对特种防护用品实施生产许可证制度已近十年,但一些企业明知故犯,仍在无证生产。

2)持证企业忽视产品质量问题,一些企业在领到生产许可证后,放松了质量管理,质保体系运行不正常,对产品质量不进行严格检测,无法保证每个批次的产品都符合要求。

3)防护用品的销售领域比较混乱。一些不具备护品销售条件的商业企业也经销劳动防护用品,这些企业普遍缺乏防护用品产品知识及销售规定的了解。有时明知有规定,但只顾赚钱,不考虑后果,造成不合格防护用品流入市场。

4)部分使用单位不能正确认识劳动防护用品的用途,为应付检查和省钱,购买无证的、劣质的劳动防护用品,这些护品无法起到防护作用,损害了职工的利益,带来伤亡事故的隐患。
2、提出以下要求:(
1)对无证生产企业,各级劳动部门要与技术监督部门、生产许可证办公室联合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2)凡已领取劳动防护用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一要认真开展一次护品质量自查整顿活动,对不合格的产品要坚决就地销毁,严禁出厂。二要提高对防护用品这一特殊产品的质量意识,清醒认识到劣质产品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不断完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认真按批次对产品进行质量检测,对发现的问题必须及时分析原因,认真整改。从六月起,全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企业实行质量月报制度,各护品生产企业必须按月向所在地省辖市劳动保护监察机构上报每月产品的质量自检情况,各市每季度向省厅上报本地护品生产质量情况。省厅将根据各地上报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和抽检。(
3)省劳动行政部门继续实施劳动防护用品定点经营制度,经审查,符合经营条件的经营企业应领取《劳动防护用品定点经营证》。定点经营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货、销售、并做好售后服务,对用户提出的质量问题要及时解决。(
4)劳动防护品使用单位必须到持有省劳动厅行政部门颁发的《劳动防护用品定点经营证》的经销部门购买,也可到持有国家劳动部颁发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许可证》的生产企业购买。

5)各地劳动部门要把对劳动防护用品生产、销售和使用的管理纳入安全监察、监督的内容,发现使用无证产品要立即封存。省劳动防护用品产品质量检验站除生产企业进行正常的产品质量抽检外,还要加强对流通领域和用户中的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随时进行抽检,对生产、经销、使用不合格护品的单位进行曝光。摘自江苏省劳动厅关于对我省安全帽等五种防护用品国家质量监督专项抽查情况的通报苏劳护[1998]29号(1998.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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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证生产情况十分严重。国家对特种防护用品实施生产许可证制度已近十年,但一些企业明知故犯,仍在无证生产。

2)持证企业忽视产品质量问题,一些企业在领到生产许可证后,放松了质量管理,质保体系运行不正常,对产品质量不进行严格检测,无法保证每个批次的产品都符合要求。

3)防护用品的销售领域比较混乱。一些不具备护品销售条件的商业企业也经销劳动防护用品,这些企业普遍缺乏防护用品产品知识及销售规定的了解。有时明知有规定,但只顾赚钱,不考虑后果,造成不合格防护用品流入市场。

4)部分使用单位不能正确认识劳动防护用品的用途,为应付检查和省钱,购买无证的、劣质的劳动防护用品,这些护品无法起到防护作用,损害了职工的利益,带来伤亡事故的隐患。
2、提出以下要求:(
1)对无证生产企业,各级劳动部门要与技术监督部门、生产许可证办公室联合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2)凡已领取劳动防护用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一要认真开展一次护品质量自查整顿活动,对不合格的产品要坚决就地销毁,严禁出厂。二要提高对防护用品这一特殊产品的质量意识,清醒认识到劣质产品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不断完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认真按批次对产品进行质量检测,对发现的问题必须及时分析原因,认真整改。从六月起,全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企业实行质量月报制度,各护品生产企业必须按月向所在地省辖市劳动保护监察机构上报每月产品的质量自检情况,各市每季度向省厅上报本地护品生产质量情况。省厅将根据各地上报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和抽检。(
3)省劳动行政部门继续实施劳动防护用品定点经营制度,经审查,符合经营条件的经营企业应领取《劳动防护用品定点经营证》。定点经营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货、销售、并做好售后服务,对用户提出的质量问题要及时解决。(
4)劳动防护品使用单位必须到持有省劳动厅行政部门颁发的《劳动防护用品定点经营证》的经销部门购买,也可到持有国家劳动部颁发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许可证》的生产企业购买。

5)各地劳动部门要把对劳动防护用品生产、销售和使用的管理纳入安全监察、监督的内容,发现使用无证产品要立即封存。省劳动防护用品产品质量检验站除生产企业进行正常的产品质量抽检外,还要加强对流通领域和用户中的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随时进行抽检,对生产、经销、使用不合格护品的单位进行曝光。摘自江苏省劳动厅"关于对我省安全帽等五种防护用品国家质量监督专项抽查情况的通报"苏劳护[1998]29号(1998.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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