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刑事辩护成果
程豪律师拥有超过十一年的法律执业经验,长期专注于刑事辩护领域,尤其在金融犯罪、涉税犯罪及职务犯罪等复杂、专业性强的刑事法律风险防范与辩护方面颇有造诣。他承办了百余件刑事案件,秉持认真负责的办案理念,凭借深厚的刑事法律专业知识和出色的沟通能力,在多起案件中提出的不起诉、缓刑、罪轻辩护意见,得到了司法机关采纳。
在全国首例全链条打击侵犯公民停车信息案中,程豪作为被告人李某的辩护人进行有效辩护。在案涉1300万元职务侵占罪案中,他为王某某进行了有效辩护,成功将罪名辩为挪用资金罪;在全国知名电器企业副总裁及业务部总监职务侵占罪案中,为共犯钟某进行有效辩护。还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经他成功辩护,获得不起诉决定书;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二级案,也成功辩护获得不起诉决定书;非法经营罪(电视机顶盒)案,在审查起诉阶段打掉相关鉴定报告,导致最终该案侦查机关作出撤案处理。
以黄XX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案为例,2009年6月11日,被告单位XX有限公司注册成立,被告人黄XX等负责公司不同事务。2018年1月11日,公司因被查处,涉案金额巨大。程豪律师作为被告单位的辩护人,仔细分析案件证据,对审计报告进行深入研究,寻找其中可能存在的漏洞和不合理之处。在法庭上,他依据法律规定,提出被告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一些情节可以从轻处罚的观点,强调被告单位的生产行为并非完全主观故意等。最终,被告人黄XX获得缓刑判决,为当事人争取到了较好的结果。
民商案件代理
程豪律师不仅在刑事辩护领域表现出色,在民商事纠纷领域也有诸多成功案例。他为多家知名企业提供了诉讼及非诉讼法律服务,如中交XX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冶XX集团南京公司等。
在吴某某与苏某某、南京昊利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案中,案件的争议焦点在于补偿合同的有效性以及补偿金额的确定。程豪律师作为被告方的代理人,深入研究合同条款和相关法律法规,收集了大量的证据来证明合同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他分析认为,原告方的诉求缺乏足够的事实依据和法律支持。在再审过程中,程豪律师积极与法院沟通,提出了有力的辩护意见。最终,经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改判,为吴某挽回经济损失800万元。
在某游乐设备有限公司等关联公司与原公司总经理石某某劳动争议系列案件中,争议焦点是石某某主张的工资和经济赔偿金是否合理。程豪律师代理公司参与一审、二审程序,他仔细审查了公司与石某某之间的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等证据,分析案件的关键问题。在庭审中,他针对石某某的诉求逐一进行反驳,指出其主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最终,通过程豪律师的努力,一审、二审均驳回石某某所主张的192万元工资,另案驳回石某某主张的经济赔偿金等130余万元,共计为某游乐设备有限公司等关联公司挽回经济损失332万余元。
服务企业客户
程豪律师凭借其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企业客户提供了全方位的法律服务。他服务的企业类型多样,包括中交XX工程局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等。在代理中交XX工程局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与对方南京XX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案中,对方公司提出了300万元的诉请。程豪律师作为中交公司的代理人,详细了解案件情况,对租赁合同的条款进行深入分析,收集相关证据来证明中交公司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存在违约行为。在诉讼过程中,他积极与对方进行谈判,同时在法庭上据理力争。最终,法院驳回对方公司所有诉请,为中交公司免于300余万元赔偿责任。程豪律师通过专业的法律知识和高效的工作方式,为企业客户解决了诸多法律难题,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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