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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年XX月XX日,南京市XX区某工地污水处理项目现场,周XX在电焊工作时不慎受伤。受伤后的周XX不仅要承受身体的伤痛,还面临着维权难题,被告公司拒不承认与其存在劳动关系。
梳理证据,构建链条
陈步青律师执业以来,已累计办理工伤案件上千件,尤其擅长处理劳动工伤纠纷。接受周XX委托后,它深知本案关键在于确认劳动关系。它指导周XX全面梳理证据,收集了证人证言、7784元的银行工资流水、工作沟通记录、送医记录以及被告支付医疗费的凭证等。陈步青律师将这些零散证据巧妙串联,形成一个完整证据链,证明工资由被告发放、工作内容属被告业务范围、劳动成果由被告享有,符合劳动关系法律特征。
庭审交锋,法律论证
庭审中,被告代理人坚称周XX是“临时雇佣”,以“不必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否认劳动关系。陈步青律师针锋相对,引用《劳动合同法》第七条,强调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工时间长短、是否签订合同均不影响劳动关系认定。
判决胜诉,维权成功
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陈步青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书明确指出双方关系符合劳动关系特征,即便以完成特定事项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也不妨碍劳动关系成立。最终判决确认周XX与被告在XXXX年XX月X日至XXXX年XX月XX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案件受理费免收。周XX的工伤索赔之路终于有了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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