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合同变更存在的问题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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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们很多人肯定都有过旅游的经历,对于旅游如果选择旅行社的话肯定是有旅游合同的。旅游合同变更时候存在的问题一般都是在旅行社以旅游目的地借贷费用上涨作为理由要去增加旅者团费双方协商不成导致合同解除,还有一种是导游带队让旅游者参加自费项目旅游者认为强迫消费。
旅游合同变更存在的问题是什么?

我们很多人肯定都有过旅游的经历,对于旅游如果选择旅行社的话肯定是有旅游合同的。旅游合同变更时候存在的问题一般都是在旅行社以旅游目的地借贷费用上涨作为理由要去增加旅者团费双方协商不成导致合同解除,还有一种是导游带队让旅游者参加自费项目旅游者认为强迫消费。

旅游合同变更存在的问题

⒈旅游团出发前的旅游合同变更存在的问题。在这个阶段提出的合同变更,集中在解除旅游合同、推迟或者提前旅游时间等方面,旅行社有时会以旅游目的地接待费用上涨为由,要求旅游者增加旅游团款。双方协商不成,可能导致合同解除。

⒉旅途中的旅游合同变更。一般由导游(领队)或旅游者提出:导游(领队)希望旅游者参加自费项目、增加购物商场等;有时也可能是旅游者提出变更服务项目。由于导游(领队)没有征得全体旅游者的同意,旅游者会认为旅行社强迫消费。

三、旅游合同变更必须遵循的原则

⒈旅游合同变更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旅游者和旅行社签订的旅游合同必须合法,合同变更内容同样必须合法。

⒉旅游合同变更必须在合同履行完毕前完成。假如旅行社与旅游者之间没有签订合同,或者合同已经履行完毕,合同关系已经不存在,旅游者和旅行社就不存在任何法律关系,更谈不上对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的变更了。

⒊旅游合同变更必须体现协商性。不论是旅行社还是旅游者,旅游合同变更都必须体现协商一致原则,征得对方的同意。不经过双方的协商,任何一方擅自变更合同内容就是违约,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合同当事人均可提出合同的变更。旅游者和旅行社法律地位完全平等,旅游者和旅行社任何一方都可以提出对旅游合同进行变更,而且可以对旅游合同的任何内容进行变更。

⒌发生不可抗力后,导游(领队)应向旅游者说明真实情况,征得大多数旅游者的同意后,可以对旅游合同进行变更。

四、旅游合同变更纠纷的处理原则

⒈只要旅游者和旅行社协商一致,且协商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对旅游合同内容的变更就合法有效。旅行社及其导游(领队)证明合同变更已经得到旅游者同意的最有力证据,是旅游者同意变更的签字。假如导游(领队)不能出示旅游者同意变更的签字,就应当推定旅游者没有同意变更,导游(领队)单方面变更,属于擅自变更范畴,即旅行社违约。

⒉旅行社及其从业人员擅自改变服务内容,应当退还旅游者相应的费用,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接受旅游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

⒊旅游者需要改变行程或者服务项目,也必须征得旅行社的同意。如果旅游者没有征得旅行社的同意,擅自提高住宿标准、交通标准,产生的服务差价应由旅游者自己承担。如果旅游者的行为给旅行社造成损失,旅行社可以要求旅游者承担损失。

旅游合同变更的问题针对的是旅游团当中的各种坏的一面,所以国家对于旅游业方面需要进行治理了。吕哲变更纠纷的处理原则当中就有只要是旅行团当中有擅自更改的行为就是旅行社违约,旅行社是需要退换旅游者的相应费用的,并且需要相关部门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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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旅游合同变更存在的问题
[律师回复] 1、旅途中的旅游合同变更。一般由导游(领队)或旅游者提出:导游(领队)希望旅游者参加自费项目、增加购物商场等;有时也可能是旅游者提出变更服务项目。由于导游(领队)没有征得全体旅游者的同意,旅游者会认为旅行社强迫消费。
2、旅游团出发前的旅游合同变更存在的问题。在这个阶段提出的合同变更,集中在解除旅游合同、推迟或者提前旅游时间等方面,旅行社有时会以旅游目的地接待费用上涨为由,要求旅游者增加旅游团款。双方协商不成,可能导致合同解除。旅游合同变更是旅游合同签订后,旅游者或者旅行社经过与对方协商,就旅游合同内容做出改变的行为。
3、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 【受第三人欺诈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以胁迫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 【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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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要去国外玩,因为人生地不熟语言又不通畅,所以选择了跟团去,想提前做一下功课,请问旅游合同变更存在的问题有哪些
[律师回复] 旅游合同变更,是指旅游合同签订后、直至旅游合同履行完毕前,旅游者或者旅行社经过与对方协商,就旅游合同内容做出改变的行为,即对旅游合同的权利、义务做出调整。
  
一、旅游合同变更的现状
  旅游合同的签订,只是表明旅行社与旅游者就旅游活动中的权利、义务达成协议,并不意味着旅游合同一经签订就不能改变。在旅游合同履行过程中,只要经过旅游者和旅行社双方协商同意,旅游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就可以变更。
  ⒈旅游者提出合同变更,主要包括旅游者出团时间的推迟或者提前、延长在景点逗留时间、取消或增加某些服务项目。随着旅游者需求的不断提高,旅游者提出服务项目变更的概率也随之增加。
  ⒉旅行社提出的合同变更包括两个方面:旅行社在安排旅游团行程时可能出现的变更,合同签订后由于一些临时状况,要求旅游者推迟或提前旅游行程、或者要求旅游者改变出团地点等;导游(领队)在旅游服务过程中,希望旅游者增加自费项目、购物活动等。
  
二、旅游合同变更存在的问题
  ⒈旅游团出发前的旅游合同变更存在的问题。在这个阶段提出的合同变更,集中在解除旅游合同、推迟或者提前旅游时间等方面,旅行社有时会以旅游目的地接待费用上涨为由,要求旅游者增加旅游团款。双方协商不成,可能导致合同解除。
  ⒉旅途中的旅游合同变更。一般由导游(领队)或旅游者提出:导游(领队)希望旅游者参加自费项目、增加购物商场等;有时也可能是旅游者提出变更服务项目。由于导游(领队)没有征得全体旅游者的同意,旅游者会认为旅行社强迫消费。
  
三、旅游合同变更必须遵循的原则
  ⒈旅游合同变更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旅游者和旅行社签订的旅游合同必须合法,合同变更内容同样必须合法。
  ⒉旅游合同变更必须在合同履行完毕前完成。假如旅行社与旅游者之间没有签订合同,或者合同已经履行完毕,合同关系已经不存在,旅游者和旅行社就不存在任何法律关系,更谈不上对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的变更了。
  ⒊旅游合同变更必须体现协商性。不论是旅行社还是旅游者,旅游合同变更都必须体现协商一致原则,征得对方的同意。不经过双方的协商,任何一方擅自变更合同内容就是违约,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⒋合同当事人均可提出合同的变更。旅游者和旅行社法律地位完全平等,旅游者和旅行社任何一方都可以提出对旅游合同进行变更,而且可以对旅游合同的任何内容进行变更。
  ⒌发生不可抗力后,导游(领队)应向旅游者说明真实情况,征得大多数旅游者的同意后,可以对旅游合同进行变更。
旅游合同的变更,旅游合同变更需遵循的原则
[律师回复] 一、旅游合同的变更旅游合同变更,是指旅游合同签订后、直至旅游合同履行完毕前,旅游者或者旅行社经过与对方协商,就旅游合同内容做出改变的行为,即对旅游合同的权利、义务做出调整。旅游合同的签订,只是表明旅行社与旅游者就旅游活动中的权利、义务达成协议,并不意味着旅游合同一经签订就不能改变。在旅游合同履行过程中,只要经过旅游者和旅行社双方协商同意,旅游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就可以变更。
1、旅游者提出合同变更,主要包括旅游者出团时间的推迟或者提前、延长在景点逗留时间、取消或增加某些服务项目。随着旅游者需求的不断提高,旅游者提出服务项目变更的概率也随之增加。
2、旅行社提出的合同变更包括两个方面:旅行社在安排旅游团行程时可能出现的变更,合同签订后由于一些临时状况,要求旅游者推迟或提前旅游行程、或者要求旅游者改变出团地点等;导游(领队)在旅游服务过程中,希望旅游者增加自费项目、购物活动等。
二、旅游合同变更需遵循的原则
1、旅游合同变更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旅游者和旅行社签订的旅游合同必须合法,合同变更内容同样必须合法。
2、旅游合同变更必须在合同履行完毕前完成。假如旅行社与旅游者之间没有签订合同,或者合同已经履行完毕,合同关系已经不存在,旅游者和旅行社就不存在任何法律关系,更谈不上对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的变更了。
3、旅游合同变更必须体现协商性。不论是旅行社还是旅游者,旅游合同变更都必须体现协商一致原则,征得对方的同意。不经过双方的协商,任何一方擅自变更合同内容就是违约,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合同当事人均可提出合同的变更。旅游者和旅行社法律地位完全平等,旅游者和旅行社任何一方都可以提出对旅游合同进行变更,而且可以对旅游合同的任何内容进行变更。
5、发生不可抗力后,导游(领队)应向旅游者说明真实情况,征得大多数旅游者的同意后,可以对旅游合同进行变更。
旅游合同的变更,旅游合同变更需遵循的原则
[律师回复] 一、旅游合同的变更旅游合同变更,是指旅游合同签订后、直至旅游合同履行完毕前,旅游者或者旅行社经过与对方协商,就旅游合同内容做出改变的行为,即对旅游合同的权利、义务做出调整。旅游合同的签订,只是表明旅行社与旅游者就旅游活动中的权利、义务达成协议,并不意味着旅游合同一经签订就不能改变。在旅游合同履行过程中,只要经过旅游者和旅行社双方协商同意,旅游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就可以变更。
1、旅游者提出合同变更,主要包括旅游者出团时间的推迟或者提前、延长在景点逗留时间、取消或增加某些服务项目。随着旅游者需求的不断提高,旅游者提出服务项目变更的概率也随之增加。
2、旅行社提出的合同变更包括两个方面:旅行社在安排旅游团行程时可能出现的变更,合同签订后由于一些临时状况,要求旅游者推迟或提前旅游行程、或者要求旅游者改变出团地点等;导游(领队)在旅游服务过程中,希望旅游者增加自费项目、购物活动等。
二、旅游合同变更需遵循的原则
1、旅游合同变更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旅游者和旅行社签订的旅游合同必须合法,合同变更内容同样必须合法。
2、旅游合同变更必须在合同履行完毕前完成。假如旅行社与旅游者之间没有签订合同,或者合同已经履行完毕,合同关系已经不存在,旅游者和旅行社就不存在任何法律关系,更谈不上对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的变更了。
3、旅游合同变更必须体现协商性。不论是旅行社还是旅游者,旅游合同变更都必须体现协商一致原则,征得对方的同意。不经过双方的协商,任何一方擅自变更合同内容就是违约,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合同当事人均可提出合同的变更。旅游者和旅行社法律地位完全平等,旅游者和旅行社任何一方都可以提出对旅游合同进行变更,而且可以对旅游合同的任何内容进行变更。
5、发生不可抗力后,导游(领队)应向旅游者说明真实情况,征得大多数旅游者的同意后,可以对旅游合同进行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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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合同纠纷举证问题有哪些
当事人参加旅行社组团旅游,在旅游过程中受到人身伤害要求赔偿,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举证:1、当事人提起损害赔偿诉讼的请求权基础是旅游合同。2、旅行社领队或游艇服务商关于事发经过的书面材料,能证明当事人在旅游过程中受伤的事实及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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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旅游合同变更条件是什么
[律师回复] 1、旅游合同变更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旅游者和旅行社签订的旅游合同必须合法,合同变更内容同样必须合法。
2、旅游合同变更必须在合同履行前完成。假如旅行社与旅游者之间没有签订合同,或者合同已经履行,合同关系已经不存在,旅游者和旅行社就不存在任何法律关系,更谈不上对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的变更了。
3、旅游合同变更必须体现协商性。不论是旅行社还是旅游者,旅游合同变更都必须体现协商一致原则,征得对方的同意。不经过双方的协商,任何一方擅自变更合同内容就是违约,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合同当事人均可提出合同的变更。旅游者和旅行社法律地位完全平等,旅游者和旅行社任何一方都可以提出对旅游合同进行变更,而且可以对旅游合同的任何内容进行变更。
5、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 
旅游经营者将旅游业务转让给其他旅游经营者,旅游者不同意转让,请求解除旅游合同、追究旅游经营者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旅游经营者擅自将其旅游业务转让给其他旅游经营者,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遭受损害,请求与其签订旅游合同的旅游经营者和实际提供旅游服务的旅游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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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的一个远房表哥,因最近休息想要出去放松放松想要抱团出去旅游,他想要请问一下关于旅游合同变更遵循的原则?
[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条 旅游经营者将旅游业务转让给其他旅游经营者,旅游者不同意转让,请求解除旅游合同、追究旅游经营者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旅游经营者擅自将其旅游业务转让给其他旅游经营者,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遭受损害,请求与其签订旅游合同的旅游经营者和实际提供旅游服务的旅游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一条 除合同性质不宜转让或者合同另有约定之外,在旅游行程开始前的合理期间内,旅游者将其在旅游合同中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请求确认转让合同效力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前款所述原因,旅游经营者请求旅游者、第三人给付增加的费用或者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退还减少的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二条 旅游行程开始前或者进行中,因旅游者单方解除合同,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退还尚未实际发生的费用,或者旅游经营者请求旅游者支付合理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三条 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的客观原因导致旅游合同无法履行,旅游经营者、旅游者请求解除旅游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旅游经营者、旅游者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退还尚未实际发生的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的客观原因变更旅游行程,在征得旅游者同意后,旅游经营者请求旅游者分担因此增加的旅游费用或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退还因此减少的旅游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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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纠纷的法律问题主要是什么?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指定或者设立统一的旅游投诉受理机构受理旅游投诉,并进行处理或者移交有关部门处理。2、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发生纠纷后,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3、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和有关调解组织可依法对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之间的纠纷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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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旅游导购纠纷这个问题如何处理?
当遇到以下情形之一时,游客应当及时投诉索赔1、旅游经营者单方违约。旅行社在收取游客的费用后,擅自变更合同内容,或只收钱不提供服务时,游客应立即交涉,或向旅游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予以投诉。2、旅游经营者提供的旅游服务明显“缩水”如合同约定游客住三星级以上宾馆,但实际履行时只住普通宾馆等降低承诺的服务标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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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合同变更后,谁来承担违约责任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旅游合同变更后,谁来承担违约责任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你好, 由于我国现行《合同法》的分则中,没有关于旅游合同的规定,对于这类问题的处理,不同地区的法官判案时也出现诸多差异。

一,旅游者的违约。旅游者的违约依时间可分为旅游开始前的违约与旅游开始之后的违约。由于旅游涉及交通、膳宿、导游等服务,并且旅游合同一般都具有团体性,旅游开始前,旅游社有许多准备工作,如代办出国手续、预订交通工具、膳宿等手续。而旅行社办理这些手续,需要旅游者协助方能完成,如提交所需之必要证件。当旅客不进行协助,并经旅行社于合理期限催告,旅游者仍不行使这些义务将使旅行社遭受损失的,旅游者应承担赔偿责任。旅游开始之后,旅游者违反约定,任意解除合同或违反其他约定义务,如守时、准时义务,从而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二,旅行社的违约。由于在我国,旅游业为特许经营行业,旅行社要从事旅游业务。须取得《旅游业务经营许可证》,不具备旅行业特许经营资格的民事主体以及超越经营范围签订的旅游合同不生效力,合同也不宜定为旅游合同,因而此类情况不存在违约问题。旅行社的违约,也可依时间划分为旅行开始之前的违约和旅行开始之后的违约。  
(一)旅游开始之前旅行社应按约为旅客购买车票、机票、门票、餐票、住宿凭证等各种有价票证,对这些有价值标证要承担权利瑕疵担保义务。还应当向方旅客告知旅游地的风俗习惯、特别法律规定、气候状况等附随义务,违反这此义务,旅游者可依《合同法》第150条和第60条要求具承担违约的责任。  
(二)旅游开始之后,旅行社应该按法定或约定向旅客提供服务,并且应该保证旅游服务所应具备通常价值或约定品质,如不具备,则应承担违约责任。但实际生活中,旅游社由于人员、财力业务水平方面的限制,很难将旅游过程中的一切事务全部提供,常常要与其他企业合作如交通运输企业、餐饮住宿娱乐企业、旅游资源经营管理企业等,由于这些企业与旅游者之间并不是旅游合的当事人,依合同的权对性原则,也不受旅游合同的约呸,但这些企业与旅游社或有长期合作业务、联营或偶然的合同关系,从而依法官在处理这类问题时深感棘手,依笔者之见,对此类问题责任承担分两种情况处理。  
第一种情况如果旅行社与这企业之间存在联营或委托业务关系,发生合同纠纷,旅客可以依照我国《合同法》第65条规定直接请求旅行承担违约责任,而不管其是否存在过错。如旅行社本身无过错,在向旅游者承担赔偿责任以后可向有过错的相关企业求偿。  
第二种情况,如果旅行社与这些企业不存在上述关系,旅客因这些企业服务不合法定或约定而遭受损失的,旅游者可依《合同法》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应法律法规向这些加害企业主张求偿权,依诚实信用原则,旅行社应予以协助。但如果旅行社存在过错时,如旅客在旅行社指定的饭店就餐而食物中毒,旅游者则可选择其中之一主张权利。  另外,当旅行社私自转让旅游业务而致使旅游者权益受损的,在合同履行期间,人身、财产损害或由于
第三人在旅游服务方面缺陷而使旅客来未能享受旅游合同的旅游服务,甚至
第三人提供了质量很差的旅游服务时,旅游者可以要求原合同当事人一方的旅行社承担违约责任,至于第三人与旅行之间则可以按协议约定处理,而旅行社不得以第三人原因向旅游者主张抗辩、除非该与转包经旅客书面同意。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旅游合同绝大多数为格式条款合同,旅行社经常运用格式条款来免除自己一方的责任,并且这些条款多半是通过行政法规的规定直接加入合同。笔者认为,对这些免责条款,应当基于强化保护弱者一方旅游者利益以及要求,由司法机关作出限制解释,从而促使旅游纠纷正确解决,有利于旅游业的健康发展。若帮到请采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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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游住宿的变更 请问旅行社有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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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行政许可法》、《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办理内容】
(一)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将经营范围缩减至入境旅游业务、国内旅游业务
(二)经营边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经营范围取消经营边境旅游业务。
(一)旅行社变更经营范围的申请书
(二)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审核意见。
(一)变更经营范围的旅行社向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二)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
(三)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将批准或不予批准的结果告知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由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通知申请人。
(一)岗位责任人:市政务服务中心旅游窗口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办理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行政机关的职权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同时,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区别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相应处理:
1、申请事项不属于本办职权范围内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机关申请。
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3、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或在1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4、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或者申请人依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自收到申请材料或者补正材料之日起为受理。
5、填写受理通知书,并移交旅行社管理科。
(三)时限:即时
1、岗位责任人:旅行社科负责人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办理条件及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
(2)对不符合条件的,说明不予办理的意见及理由,退回窗口工作人员对符合条件的,交办旅行社管理科负责人签出初审意见,由初审人员交办分管负责人复审。
3、时限:5个工作日
1、岗位责任人:分管领导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办理条件和标准,对申办材料及初审意见进行复审
(2)按照标准审核所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查验初审人员审核意见,对符合办理条件的,提出同意的书面审核意见,报省旅游局决定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提出不同意的书面意见及理由,与申报材料一并退回初审人员。
3、时限:5个工作日
三、办结转报
1、岗位责任人:市政务服务中心旅游窗口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公示审定结果,如无异议,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办理结果
(2)对准予办理的,送达办理《旅行社变更备案批复意见》并转报湖南省旅游局
(3)对不予办理的,制作并送达不予办理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将申请材料一并退还申请人,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按要求将文字材料归档。
3、时限: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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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景区土地使用税的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的规定,经营游览场所的业务,是指公园、动(植)物园及其他各种游览场所销售门票的业务,比照文化业征收营业税。其税率是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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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在嘛?我旅游去韩国变更签证!回来后旅行社因签证变更不给押金!这样违法吗?
[律师回复] 韩国现在部分城市开团了,大部分城市的游客还得自由行过去。 那边的个人签证主要分3类:C32个人单次旅游担保签证,这个签证需要旅行社代办的。担保签的有效期是90天,停留期是30天,注意是30天不是一个月,想卡停留期的小伙伴注意了,别遇到31天的月份超期滞留。韩国个签主要看申请人财力,社会关系,学历等。最看重的也就是个人有没有社保。如果个人财力不足以证明你不会黑在那里的话就需要办这个担保签。通过旅行社在领馆担保给个人出签证。然后你个人在给旅行社交担保金,这要看你当地什么政策。
第二种是C39单次,与担保签不同的是个签的有效期是90天,停留期也是90天。这种签证不需要旅行社做担保,所以出签后也不需要给旅行社交担保金。但是也就需要提供更多的财力了。个人感觉目前个签保证下签的话必须提供车产、房产、有工作单位并且有社保。然后在附上存款证明,银行流水就可以了。孩子或者学生提供出生证明或者在校证明,财产提供同户口本上的直系亲属就可以了。如果与父母、爷爷奶奶不在一个户口本还需当地派出所给出具亲属关系证明。
第三种就是C39复。这种签证是五年内多次往返韩国,意思就是只要有这个签证,五年内你随时买机票就可以走了。C39复是需要符合一定条件才可以提交,不然使馆是不受理的,条件大概是
1、2016年1月28日前团签或者担保签记录人员,
2、有过C39单次记录人员,
3、国际通用信用卡金卡持有者,
4、月薪5000以上年薪60000以上并能出具纳税证明的人员,
5、大学四年制本科毕业人员(自考也必须是四年制的)。大概就是这些,然后韩国所有的签证必须材料是护照原件、身份证复印件、两张白底2寸照片、户口本每一页的复印件,申请表。其他所有材料都是辅助材料,提供的越多能证明财力的资料,下签的几率越大。存款证明,在职证明,银行近半年的流水,如果有社保必须提供(这个会提高出签率),房产(房本、购房合同、购房发票都可以),车本(行驶证,车大照),准备签证材料时不要怕麻烦,因为如果你提供的材料少,下签了什么都好说,如果拒签,你准备的所有材料是不退的,签证费是不退的,而且你两个月之内不可以再次申请该国家签证,下次做签证还是要准备这些东西的,更麻烦。全手打,可能有些问题没说到,可以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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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中如何破解旅游维权的难题的
[律师回复] 旅游消费遭遇侵权时,有五种维权方式可供选择:一是与旅游经营者协商和解,二是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三是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四是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具体地讲,旅游者遇到旅游纠纷时,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在旅途中若遇旅游纠纷,可先与组团社的全陪、领队或地接社导游多沟通,不能解决时,再与组团社联系,要求妥善处理。要及时向他们反映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听取旅行社的答复后再做决定。若旅行社拒不接受意见,应注意收集证据,待行程结束后再向旅行社交涉或向有关部门投诉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如果客观条件允许,也可以当场向旅行社交涉要求采取补救措施,接受旅行社的合理补救措施,并继续完成旅程。
二、回程后,如游客认为旅行社的服务存在质量问题,可选择上述的五种维权方式解决纠纷。
如需向市旅游管理部门投诉,投诉人应当及时提交赔偿请求书和相关证据资料。书写赔偿请求书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1、客观真实地陈述需投诉的事件内容。表述的事件经过应尽量具体、详细。
2、提供的证据真实有效。证据指,一是与旅行社签订的有关协议及约定,主要包括旅游合同、旅游行程表、旅游发票以及与旅行社签订的各种有效凭证或材料。二是旅游中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凭证,即游客提供的能够证明旅行社提供的服务与合同规定或原承诺不相符的最有力证据,如车船票据、门票、购物发货票、接待单位的证明,也可以提供有关物证、声像资料以及其他有效的文字资料。
3、提出的赔偿请求和主张合法合理。对旅游者提出的投诉,旅游管理部门主要依据国家旅游局发布的《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暂行标准》,认定旅行社的赔偿责任和金额,故游客在确定赔偿金额时,要以双方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和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为主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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