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是一个法制社会,对社会上的各类违法案件都会进行相应的判决。如犯罪当事人对判决结果拒不执行的,我国的法院会依法判决这类犯罪人拒执罪的判罚,如判刑后仍不还钱的,法院会视为累犯,依法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
拒执罪的刑期执行完之后“,对原来应当执行的民事判决或者裁定仍然需要执行!如果当事人仍然”拒不执行“民事判决或者裁定的,那么,可以视为”累犯“,人民法院会重新以刑事案件进行审判,并且有加重刑事处罚的情节!
一、怎样报案公安机关拒执罪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犯罪线索,一般由法院移送到公安机关。申请执行人向公安机关报案的,意义不大,因为判断是否构成犯罪,很显然法院的判断更具权威性。当然,法律并不禁止被申请人报案。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必须达到情节严重,才能构成犯罪。情节尚不属于严重,即使具有拒不执行的行为,也不能以犯罪论处。
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关于依法严肃查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和暴力抗拒法院执行犯罪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第1条规定:
对下列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行为,依照刑法第313条的规定,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论处。
(一)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二)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三)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四)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五)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适用中存在的问题
1、社会民众对拒执罪的认识仍然不到位。
尽管近年来我国法院对涉嫌拒执罪的行为加大了打击力度,基本上做到了宣判一批,惩治一批,威慑一批,在社会上形成了一定的影响力,但“民不上刑”的观念仍然根深蒂固,大多数执行义务人认为不履行民事判决顶多是罚款、拘留,是不可能判处刑罚的。加之社会诚信意识差,被执行人、协助执行义务人法制观念淡薄,自觉履行法律义务意识差。因此,要切实加大拒执罪的宣传力度,提高民众的法制意识和被执行人履行判决的自觉性不容忽视。
2、法院执行部门很少启动拒执罪的侦查程序。由于存在一些错误认识,法院执行部门一般不倾向于将拒不执行判决的行为当作刑事案件处理。这主要是因为追究刑事责任需要搜集详细的证据材料,付出大量的工作,且公安机关立案要求又高,能够走完司法程序,实现既定目标的屈指可数。相对而言,采取司法拘留、罚款措施比较简便。在这种思想的影响下,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适用频率明显降低,强制执行的威慑力严重削弱。很多被执行人明明有执行能力,但是面对法院软弱无力的执行力度,有恃无恐。申请人明知被执行人有执行能力,或者被执行人高消费的事实,却无能为力,造成了申请人对司法权威的严重挫折感。
3、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刑事诉讼程序过于繁琐,制约了对此类犯罪的打击力度。现行《刑法》规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由公安机关进行侦查,检察机关审查逮捕、提起公诉,法院负责审判。而在司法实践中(从移送程序可以看出),犯罪证据往往由法院收集固定,甚至还要抓捕被执行人移送到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大都不愿主动介入侦查、审查该类案件。这种繁琐的司法程序,严重挫伤执行人员采取刑罚制裁措施的积极性,制约了刑罚打击力度和效果。
拒执罪的犯罪者拒绝执行这类判决的,相关的人民法院会根据案件的情节,追究这类人的刑事责任。那时犯罪者可能面临有期徒刑的判决。相关的案件当事人也要积极的手机相关的证明材料,对这类人的犯罪证据进行收集,有利于案件的审理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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